1、什麼是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根據財政部(財綜函[2011]57號)批復,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項專門用於教育的政府性基金。在我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之前,其他省份都已開徵。
2、我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有什麼重要意義?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産總值比例2012年要達到4%,為實現上述目標,財政部決定在全國統一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我市開徵地方教育附加,有助於進一步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籌資渠道,對加強我市教育經費投入、促進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從什麼時間開始徵收?
根據財政部(財綜函[2011]57號)批復,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對於納稅人在2012年1月1日(含)之後發生繳納“三稅”義務的,應同時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對於納稅人在2012年1月1日之前發生繳納“三稅”義務的,不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4、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範圍是什麼?計徵依據是什麼?徵收標準是多少?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徵依據,徵收標準為2%。
5、地方教育附加與教育費附加是否是一回事?繳納了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還需繳納教育費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與教育費附加不是一回事。2012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除繼續按規定繳納教育費附加外,還要繳納地方教育附加。在政策規定上,兩者的徵收對象、徵收範圍、計徵依據、徵收機關、徵收管理等內容一致,只是徵收標準(附加率)不同。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繳“三稅”的3%計算,地方教育附加以納稅人實繳“三稅”的2%計算。
6、我市地方教育附加由誰徵收?
地方教育附加由我市地稅機關負責徵收。對鐵道系統、人民銀行總行、各專業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隨營業稅集中匯繳的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國稅機關代開發票的零散稅源應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委託我市國稅機關負責徵收。
7、地方教育附加的計徵依據如何確認?
地方教育附加的計徵依據與教育費附加的規定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二是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辦法的,經我市國稅機關正式審核批准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地方教育附加的計徵範圍,計算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8、地方教育附加的繳納憑證如何規定?
地方教育附加應使用我市稅務機關的稅務憑證,並在現行的稅收徵收系統中進行申報繳納。
9、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原則如何規定?
地方教育附加的徵收管理、減免退費等事項,比照教育費附加的有關規定辦理。
10、哪些情況不退還地方教育附加?
對出口産品退還“三稅”和對“三稅”實行先徵後返、先徵後退、即徵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不退(返)還已徵的地方教育附加。
11、我市地方教育附加資金如何使用?
我市地方教育附加實行專款專用,由市級統籌管理,專項用於改善辦學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