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據採訪北京地稅有關負責人獲悉,北京新車船稅的稅額標準和具體徵收辦法,將由市政府研究決定後向社會公佈。
增加非機動車等免稅規定
減輕低收入群體稅負
政策解讀明確,條例對車船稅制的減免稅範圍作了調整。
一是取消部分免稅規定,對港作車船、工程船等經營性車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財政撥付經費單位的車船,以及躉船、浮橋用船不再規定免稅。為了嚴格控制減免稅,條例取消了對納稅確有困難的由省級人民政府予以定期減免稅的規定。
二是增加部分免稅的規定,條例將非機動車船、拖拉機、捕撈和養殖漁船增列為免稅車船,以減輕低收入群體的稅收負擔;為鼓勵和促進發展城鄉公共交通,條例還授權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稅免稅。
20年後車船稅上限提高1倍
性質改為財産稅
原來的車船使用牌照稅稅額已有55年沒有調整(1951年至今),而車船使用稅的稅額是按照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稅額標準制定的,也已有20年沒有調整(1986年至今)。為了使車船稅的稅額標準與經濟發展水準相適應,條例保持了原車船使用稅稅額幅度的下限,而將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如載客汽車的上限由原來的320元提高到660元,載貨汽車的上限由60元提高到120元。這樣就為各地結合本地情況合理確定稅額標準留下了一定的空間。
考慮到我國在機動車的使用環節已經徵收養路費的情況,以及為了逐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財産稅制度,條例將過去在保有與使用環節徵收的財産與行為稅,改為在保有環節徵收財産稅,將納稅人由“擁有並且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改為“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辦交強險同時要繳車船稅
保險公司有權代收未繳稅款
借助交強險具有的強制性特點,且保險範圍又與車船稅的徵稅範圍相近,因此《車船稅暫行條例》將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確定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有效堵塞稅收漏洞。
保險公司成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意味着作為車主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而且,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還將根據納稅人提供的前次保險單,查驗納稅人以前年度的完稅情況。對於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當年度應納稅款的同時,還會代收代繳以前年度的未繳稅款,並從前次“交強險”保單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購買本年度保險的當日止,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目前,各級稅務機關正在與從事交強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積極協商溝通,制定機動車車船稅的代收代繳管理辦法。
北京新車船稅稅額標準
有待市政府研究決定
“目前北京關於新車船稅的徵收辦法正在報市政府,估計7月1日前出臺有難度。”北京地稅有關負責人6月12日透露,北京新車船稅的稅額標準和具體徵收辦法,將由市政府研究決定後向社會公佈。
2007年7月1日前已經上了交強險的車主怎麼交車船稅?從2007年什麼時候開始,再不交車船稅就得繳納滯納金?針對這些車主關心的納稅細節,這位負責人表示將在實際徵收措施中加以明確,但目前還無法透露更多內容。
北京地稅局局長王紀平此前曾表示,為了不給納稅人增加過多的負擔,市地稅局已經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對小客車按照新條例中國家的最低標準360元來徵收北京的車船稅,預計新車船稅的具體徵收標准將在2007年下半年出臺。
另外,雖然本市2007年的車船稅徵收要等市政府制訂具體辦法後實施,但是對於補繳以前年度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來説並不受影響,補稅的納稅人應儘快到地方稅務機關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徵收窗口辦理納稅手續。(黃玉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