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國務院文件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5-04
  6. [發文字號] 國辦發〔2022〕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5-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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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22〕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開發佈)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22年重點工作任務

  2022年是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深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佈局,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持續推動從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持續推進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一、加快構建有序的就醫和診療新格局

  (一)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的引領輻射作用。依託現有資源,加快推進國家醫學中心設置和建設,開展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深化運作機制改革,年內基本完成全國範圍內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的規劃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和地方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二)發揮省級高水準醫院的輻射帶動作用。依託現有資源,指導地方建設一批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完善體制機制,引導省會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醫院支援資源薄弱地區,推動優質醫療資源向市縣延伸。(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增強市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每個省份在2—3個設區的市開展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試點,完善體制機制,實行網格化佈局和規範化管理。支援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支援社會辦醫療機構牽頭組建或參加醫療聯合體。在縣域推廣臨床服務、急診急救新模式。深入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和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在醫共體內實行行政、人事、財務、業務、藥品、資訊系統等統籌管理,加強監測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準。落實和完善村醫待遇保障與激勵政策。推進健康鄉村建設,採取巡診、派駐等方式確保村級醫療衛生服務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可推進“縣管鄉用、鄉聘村用”。加強基層醫療機構和家庭醫生(團隊)健康管理服務,推廣長期處方服務並完善相關醫保支付政策。有序擴大家庭醫生隊伍來源渠道,創新服務方式。優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提升服務品質。(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推進分級診療和優化就醫秩序。組織制定疾病分級診療技術方案和入出院標準,引導有序就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加強監督考核,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促進區域或醫療聯合體內合理就醫。(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

  (六)加大三明醫改經驗推廣力度。跟蹤評估各地深入推廣三明醫改經驗工作進展,對工作滯後的及時通報並督促整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的通知》等要求,推動由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開展藥品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工作。擴大採購範圍,力爭每個省份國家和地方採購藥品通用名數合計超過350個。國家層面開展一批脊柱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採購。對國家組織採購以外用量大、採購金額高的藥品耗材,指導各省份至少各實施或參與聯盟採購實施1次集中帶量採購,提高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網採率。落實藥品耗材集中採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完善結余留用考核,激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産品。研究完善對抗菌藥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藥品集採規則和使用方案。加強醫用耗材價格監測。(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各省份2022年6月底前印發建立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相關文件,年底前將醫療服務價格調出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目錄。指導地方科學設置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啟動條件、觸發標準及約束條件,年內開展1次調價評估,符合條件的及時調價。指導5個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城市探索價格調整總量確定規則、調價綜合評估指標體系等配套措施。(國家醫保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在全國40%以上的統籌地區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或按病種分值(DIP)付費改革工作,DRG付費或DIP付費的醫保基金佔全部符合條件住院醫保基金支出的比例達到30%。對已進入實際付費階段的試點城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完善支付政策。推進門診按人頭付費相關工作,完善有關技術規範。(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化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地方結合實際用足用好編制資源,對符合條件的現有編外聘用專業技術人員,可探索通過公開招聘等嚴格規範的程式擇優聘用,納入編制管理。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實施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強化公益屬性,健全考核機制,指導各地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符合條件的三級醫院試點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綜合監管。進一步推進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和相關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監管責任,推動地方政府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堵塞監管漏洞。督促指導地方規範醫療機構收費和服務,把合理用藥、規範診療情況作為醫療機構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向社會公佈。制定醫療保障基金智慧監控知識庫、規則庫管理辦法,推動各地醫保部門加強智慧監控應用。嚴厲打擊欺詐騙取醫保基金行為。加強醫藥領域價格監管。制定藥品經營和使用品質監督管理辦法、藥品網路銷售監督管理辦法。推進藥品使用監測資訊網路建設和藥品編碼應用,2022年力爭覆蓋所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和80%的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紮實推進全國統一醫保資訊業務編碼動態維護和深化應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著力增強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十二)提升疾病預防控制能力。健全疾病預防控制網路、管理體系和運作機制,完善防治結合、聯防聯控、群防群控機制,加強公共衛生隊伍建設,提高重大疫情監測預警、流調溯源和應急處置能力。平穩有序做好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改革相關工作。推進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醫防協同。推進實施癌症、腦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篩查干預項目。推進高血壓、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試點,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適宜技術和服務模式,推進基層慢性病醫防融合管理。推進公立醫療機構設立公共衛生科等直接從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科室,探索設立醫療衛生機構專兼職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依託綜合醫院、職業病專科醫院,加強塵肺病、化學中毒等職業病診斷救治康復能力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堅持常態化科學精準防控和局部應急處置有機結合,落實“四方責任”和“四早”要求,加強疫情源頭控制,突出口岸地區疫情防控,嚴格落實高風險人員閉環管理,科學精準處置局部疫情,持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不斷優化完善防控措施,堅決守住不出現疫情規模性反彈的底線,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努力用最小的代價實現最大的防控效果。繼續幫扶因疫情遇困的醫療機構。(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和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深入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紮實推進健康中國行動,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完成到2022年的階段性目標任務。持續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推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的績效考核機制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體育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和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醫藥衛生高品質發展

  (十六)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高品質發展。綜合醫改試點省份率先探索各級各類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的模式和路徑。地方按照屬地原則對轄區內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進行評價。積極發揮高水準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加強公立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績效考核。深化醫療衛生領域軍民融合。(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發揮政府投入激勵作用。堅持公益性,落實政府在衛生健康領域的投入責任,指導地方按規定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繼續支援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公立醫院改革與高品質發展示範項目,激勵引導一批有改革積極性的地市推廣三明醫改經驗。遴選10個深化醫改真抓實幹成效明顯的地市並給予獎勵。(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促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發展。推動基本醫保省級統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辦法,進一步擴大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每個縣至少有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能夠提供包括門診費用在內的醫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指導各地推進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對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實行差別化支付政策,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實現全國醫保用藥範圍基本統一。深化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支援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更好覆蓋基本醫保不予支付的費用,探索推進醫保資訊平臺按規定與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資訊共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銀保監會、國家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強化藥品供應保障能力。持續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有臨床價值的創新藥上市。持續推進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優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完善目錄管理機制。完善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政策,鼓勵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等建立藥品聯動管理機制,促進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健全藥品協同監測機制,強化藥品短缺分級應對。加強小品種藥(短缺藥)集中生産基地建設。加強罕見病用藥保障。健全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機制和標準規範,將評價結果作為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遴選、上下級用藥銜接等的重要依據。分類推進醫療器械唯一標識實施工作,深化唯一標識在監管、醫療、醫保等領域的銜接應用。探索完善藥品流通新業態新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推動中醫藥振興發展。推進中醫藥綜合改革。開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試點。選擇部分地區開展醫保支援中醫藥發展試點,推動中醫特色優勢病種按病種付費。推進中西醫協同“旗艦”醫院建設和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項目。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力爭實現全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置中醫館、配備中醫醫師。(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協同推進相關領域改革。實施社區醫養結合能力提升行動。開展醫養結合示範項目。推進臨床研究規範管理試點,擴大試點範圍。年內通過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等多種途徑培養培訓全科醫生3.5萬人,培訓住院醫師(含專業碩士研究生)10萬人,專業碩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兒科、精神科等緊缺專業傾斜。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兩個同等對待相關政策。支援職業院校增設“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務産業相關專業。深入推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五個一”服務行動,推進全國醫療衛生機構資訊互通共用。推進遠端醫療服務覆蓋全國95%的區縣,並逐步向基層延伸。(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持續深化醫改。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進一步發揮示範帶動作用。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和各地醫改領導小組牽頭協調機構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和督導評價,開展醫改監測,建立任務臺賬,強化定期調度和通報。加強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凝聚改革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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