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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價格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8-01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2018〕158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8-0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切實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電費負擔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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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2018〕158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連續發文部署降價措施,本市按照國家規定相應發文降低了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及輸配電價,並明確了電網和轉供電環節收費政策。為確保各項降價措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切實降低工商業用戶負擔,增強最終用戶獲得感,優化營商環境,現就切實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電費負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電價相關規定。根據國家降價措施,本市陸續出臺《關於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電價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京發改〔2018〕751號,以下簡稱“751號文”)、《關於調整本市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1556號)、《關於調整本市輸配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8〕1557號),降低本市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和輸配電價,並完善了兩部制電價制度。電網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時間節點、價格水準和制度規定,及時落實降價政策。

  二、取消電網企業部分壟斷性服務收費項目。按照國家規定,電網企業提供的輸配電及相關服務發生的費用應納入輸配電成本,通過輸配電價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義向用戶變相收取費用。取消電網企業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變電站間隔佔用費、計量裝置校驗費、電力負荷管理終端設備費等收費項目;取消可以納入供電基本服務的電卡補辦工本費、復電費、更名過戶費等收費項目,以及與之服務內容相似的其他壟斷性收費項目。電網企業已為電力用戶提供計量裝置校驗、復電服務超過三次且不屬於電網企業責任的,由用戶承擔相關費用。電網企業在政府定價範圍外的根據市場競爭情況自主制定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應以清單方式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

  三、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市電力行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通過擴大一般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規模、從跨省跨區現貨市場直接購買低價電量等方式,進一步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四、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按照國家規定,轉供電是指電網企業無法直接供電到最終用戶,需由其他主體轉供的行為。目前,一些商業綜合體、産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存在不合理加價現象,國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傳遞和落實。今年4月,本市751號文已經按照國家要求明確了轉供電相關收費政策。自2018年8月起,商業綜合體、不具備內電網移交轉制條件的産業園區、物業、寫字樓、口岸場站等轉供電主體應當加強自律,自覺落實直接按照目錄電價或合理分攤電費方式收取電費的政策,按照合理分攤電費方式收取電費的,應主動公示當月總表購電繳費金額、用戶分表電量以及當月平均分攤度電收費標準等資訊,確保今年以來的降價政策措施全部傳導到最終用戶。

  五、工作要求。各區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電網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電網企業要主動開展對轉供電主體及加價情況的摸排工作,主動服務加快“一戶一表”改造。市、區經濟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商務委等通過多種渠道,主動宣傳國家政策,擴大政策知曉範圍,督促落實政策要求,同時積極發揮物業協會、商業協會作用,主動加強行業自律。各區政府要積極落實屬地責任,督促區內産業園區政策落實。市、區價格監管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依法加強監管,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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