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福發〔2017〕391號
各區民政局、公安分局、人力社保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品質技術監督局、老齡辦: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關於“開展品質提升行動”的部署要求和第14次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會議關於提高養老院服務品質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提升養老行業服務品質,根據《民政部、公安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全國老齡辦關於做好全國養老院服務品質整治工作的意見》,現就加強本市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樹立以人為本、精細管理、持續改善的服務理念,統籌整合政府、養老機構和社會等各方力量,集中時間破解制約養老機構服務品質的瓶頸問題,逐項解決養老機構服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範、不落實問題,做到“整改一批、提升一批、撤並一批”,推動養老機構服務品質顯著提升。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統籌協調。按照“政府統領、機構主責、社會參與”的整治思路,集聚各級政府主管部門及街鄉的政策、人力、財力資源,充分發揮養老機構在整治工作中的主體作用,協同推動養老機構逐項對標達標。
(二)堅持問題導向。緊扣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排查核查發現的問題,認真歸納梳理,列出問題清單,深刻剖析深層次原因,逐一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整改一個、銷號一個”。
(三)堅持聚焦重點。重點圍繞消防安全、醫養結合、服務管理、隊伍建設等制約養老機構服務品質的共性問題,區分整改類和提升類,分清輕重緩急,找準整治着力點,精準發力、精確施策,推動養老機構服務品質儘快明顯改善。
(四)堅持分類指導。結合各區實際情況,落實“一區一整治方案”、“一院一整治方案”,對於養老機構設施改造、制度落實、制度缺失等問題,明確整治責任、整治措施。對於容易改、見效快的問題,要盯緊抓牢、立即整改;對打基礎、謀長遠的問題,要抓緊推進,務求實效。
三、整治目標
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2017年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整治主要工作,基礎性指標不合格機構整治率達到100%、合格率達到70%以上,養老機構安全隱患大幅降低,養老機構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設施設備進一步齊備,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明顯改善,老年人養老服務獲得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四、主要任務
(一)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運營管理。建立民政、公安消防部門聯合督查機制,對養老機構開展專項督查,聯合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各類消防安全隱患問題。認真落實“一事一議”制度,切實採取有效可行的辦法,妥善解決養老機構許可證照不全問題。對於長期未開業運營的“僵屍”養老機構,要依法予以撤銷,並積極推動養老機構登出。主體合法並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食堂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可提供供餐服務。
(二)深入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加快制定《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範本)》,督促指導養老機構抓緊與周邊醫療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在健康管理、慢病干預、康復護理、到府巡診、藥物管理、急救、轉診等方面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做好養老機構內老年人免費體檢、建立健康檔案等項工作的統籌銜接,由周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負責提供體檢服務。加強養老機構傳染病預防控制,養老機構依法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感染控制。各級疾控機構和基層衛生機構要加強檢查指導。加強衛生監督,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應符合醫療機構標準,取得《醫療機構執行許可證》,依法依規開展醫療衛生服務。
(三)強化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加強消防環保設施改造和設施配備,督促養老機構安裝獨立式煙感火災探測報警器、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按要求配備各類消防設施。推行消防安全管理職業經理人制度,配齊有資質的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按規定建立建強微型消防站,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應急逃生與滅火救援預案,嚴格執行每日防火巡查(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每月防火檢查、每半年消防培訓和演練、年度消防設施設備檢測保養及安全日誌制度,形成常態化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機制。委託專業社會培訓機構舉辦消防工作人員培訓班,進一步提高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人業務水準。大力推進養老機構食堂“陽光餐飲”工程建設,對發現食品安全突出隱患的養老機構開展專項檢查活動,督促養老機構食堂嚴格落實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着力解決直接接觸食品人員的健康資質、食具消毒、食品留樣、生熟食品未分開製作等方麵食品安全隱患。
(四)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全市養老服務人員資訊平臺建設,實行統一登記管理,推動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信用評價體系建設。通過加強培訓、引進專業人才等方式,配備數量合理、專兼職的社會工作者、康復師、營養師和養老護理員,為老年人提供專業化的社會工作服務和生活服務、健康服務。加強與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志願組織對接,引導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到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服務。建立養老護理員薪酬待遇與服務品質掛鉤機制,加大對欺老、虐老行為的懲治力度。完善市、區、養老機構分級培訓體系,按照“培訓市場放開、專業機構實施、分層分類培訓、政府部門支援”原則,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確保每名從業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培訓。制定市、區分級培訓方案,由各級民政部門牽頭在10月底前完成對所有養老院機構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涉及消防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安全、食品安全等業務的,公安、衛生計生、質檢、食藥監部門要予以協助配合。
(五)加強養老機構服務品質監管。積極推進養老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養老機構服務標準體系,認真抓好北京市養老機構系列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制定發佈1-2星級養老機構服務標準文本(範本),督促指導開業運營1年以上的養老機構制定標準化服務體系文本。組織開展養老機構星級評定工作,實現“開業運營2年以上的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星級評定參與率達90%,70%以上通過服務品質星級評定”目標。規範老年人入院手續,進一步規範養老機構收費和押金管理,指導未簽訂入住合同的老年人按照民政部、工商總局《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範本)》簽訂服務合同,並做好入住評估和院內老年人健康評估。創新養老服務品質監督方式,區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積極督促所有養老機構成立伙食委員會,主動公開養老機構服務管理資訊,定期組織養老機構服務品質評估。
(六)進一步提升鄉鎮敬老院服務品質。各區要儘快建立區域協作機制,選定設施條件較好、服務能力較強的鄉鎮屬公辦養老機構,作為定點機構,集中接收區域內政府供養保障對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對象。該定點機構實行公辦公營,執行區屬公辦養老機構管理服務標準,優先納入基層公辦養老機構建設資助對象,切實改善供養服務機構設施設備條件。加強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經費保障力度,集中供養人員救助供養經費由區民政部門或者財政部門按月撥付至供養服務機構,嚴禁將供養經費挪作他用。對於入住率在10%以下、周邊養老需求不足、服務品質差的鄉鎮敬老院,各區要加強分類指導,集中研究整治提升措施。確實難以整改提升的,要依法予以關停並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養老服務品質建設工作領導機構要高度重視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整治工作,儘快制定本地區整治方案,並抓緊組織實施。建立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整改問題清單及倒排期督導機制,建立工作臺賬,逐項挂賬、整改、銷號。細化民政、公安、人力社保、衛生計生、品質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管、老齡等部門以及各街道(鄉鎮)的責任分工,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的主體責任,壓實工作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治工作責任體系。
(二)加強資金支援。按照民政部統一要求,各級留成的彩票公益金要優先用於專項行動。各級公安、衛生計生、質檢、食品藥品監管、老齡等部門要把養老機構服務品質建設納入相關工作部署予以支援。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加大對專項行動的投入,通過政府資助、以獎代補、融資貸款等方式,優先支援養老機構安全設施改造和設備購置。
(三)加強督查評估。各區要組織雙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10%的養老機構。對整治積極、效果明顯的養老機構要給予表揚激勵,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不整治以及因違法違規行為導致事故的養老機構一律曝光,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取締。11月上旬前,各區要對轄區養老機構整治情況做到逐一核查,並依託全國養老院業務管理系統,對養老機構進行第二輪基本情況摸底。鼓勵各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督查、巡查。同時,紮實做好全國及本市養老服務品質專項行動督導組專項督查的迎檢工作。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刊、電視、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廣泛開展養老機構服務品質專項行動和問題整治的宣傳,鼓勵和引導公眾關注和參與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提升。認真組織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品質萬里行活動和“敬老文明號”創建活動,通過評選優秀養老機構院長、最美養老護理員等多種形式,加大正面典型宣傳,曝光反面典型,努力營造有利於提升養老機構服務品質的良好社會氛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品質技術監督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整治工作督查要點
一、組織實施情況
包括:部署動員情況、培訓情況(培訓對象、培訓人數)、整治資金投入情況、省級抽查養老院數量、處置情況(下達整治通知單的養老院數量、撤並養老院數量、曝光養老院數量)等。
二、整治成效情況
包括:經公佈的整治效果明顯的養老院數量、《全國養老院服務品質大檢查指南》基礎性指標不合格機構整治率、合格率、全國養老機構業務管理系統及《全國養老院服務品質大檢查指南》指標數據體現出來的整治成效、針對養老院服務品質管理需要新出臺的政策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