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17〕2220號
北京市電力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7〕1895號)要求,助推企業減負工作開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市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停止收取供配電貼費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發改價格〔2003〕2279號)中關於臨時接電費的規定停止執行。2017年12月1日後北京市電力公司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應做好清退工作。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電力公司停止徵收本市餘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符合條件的自備電廠需向北京市電力公司提供政府相關部門關於餘熱、余壓、余氣利用項目的資質材料。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