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服務 > 規範性文件 > 市級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15-01-01
  5. [成文日期] 2015-02-13
  6. [發文字號] 京民社救發〔2015〕6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2-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本市社會救助相關標準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民社救發〔2015〕64號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

  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關於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京政發〔2005〕13號)、《關於建立本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京政發〔2006〕15號)和《關於規範和統籌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發〔2008〕546號)的規定,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測算、制定了本次城鄉低保標準、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調整方案。經徵求本市社會救助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成員單位和各區縣政府意見,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現公佈實施。

  一、城市低保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650元調整為710元。

  二、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560元調整為670元,各區縣政府在此基礎上制定本區縣農村低保標準調整方案。

  三、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家庭月每人平均850元調整為930元。

  因調整標準所增加的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

  以上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從2015年1月起實施。

  此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的調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進人民福祉,促進共同富裕而採取的一項具體措施,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做好各項具體工作,保證本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調整工作的順利實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15年2月13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評價建議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