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旅發〔2015〕70號
各區縣旅游委、各A級旅游景區:
根據《旅游法》規定及國家旅游局發佈的《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以下簡稱《導則》)相關標準,為全面推進全市A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的測算、核定和發佈工作,確保各項旅游活動安全有序,定於2015年4月至9月,在全市範圍開展A級景區最大承載量測算、核定及發佈工作,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A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及發佈的主要內容
按照《旅游法》規定,各A級旅游景區要測算、核定、發佈本景區最大承載量,主要包括暫態承載量和日承載量兩個指標。
最大承載量是指在一定時間條件下,在保障景區內每個景點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資源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區能夠容納的最大旅游者數量。
暫態承載量是指在某一時間點,在保障景區內每個景點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資源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區能夠容納的最大旅游者數量。
日承載量是指在景區的日開放時間內,在保障景區內每個景點旅游者人身安全和旅游資源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景區能夠容納的最大旅游者數量。
二、A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測算、核定工作
全市各A級旅游景區要依據《導則》認真測算核定景區最大承載量,並填寫《北京市A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備案表》(見附件)。《備案表》須經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確認,加蓋景區及主管部門公章後,報市、區(縣)兩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三、A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發佈工作
A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務必於5月1日前由該景區在本單位網站和景區入口處進行公佈,也可依託媒體發佈。市旅游委及各區縣旅游委通過官網、媒體等向社會集中發佈所轄A級景區最大承載量。
四、A級旅游景區保障措施
各景區要根據核定的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A級旅游景區應當提前公告並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及時採取疏導、分流等措施。《景區旅游者流量控制預案》應包括組織機構、聯動機制、工作流程,以及實時監測、疏導分流、預警上報、特殊預案等具體措施。《預案》與《備案表》同時報送市、區(縣)旅游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五、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重視,明確責任。各區縣旅游委、A級旅游景區要高度負責,明確部門和屬地責任,按照《旅游法》有關規定,各司其職落實景區最大承載量相關工作。各區縣、各單位要正確處理好確定最大承載量與景區發展以及保障游客安全、保護景區資源環境的關係,要通過最大承載量的測算核定工作,準確掌握景區空間容量和環境容量,避免發生景區客流過大而造成的極端擁擠和安全事故,確保游客生命財産安全。
二是實事求是,科學測算核定。各A級旅游景區及其主管部門要本着對景區發展和游客安全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學習貫徹《導則》內涵,根據景區建設與管理中積累的接待經驗,科學測算,實事求是地核定最大承載量。
三是合理安排,按時完成任務。核定和發佈A級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是近期本市旅游行業工作的重點,各區縣、各單位必須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定和發佈工作。
四是做好相關配套預案的制定和落地。各區縣旅游委會同景區主管部門,以分流、限流措施和規範景區活動舉辦等工作為重點,建立健全景區旅游者流量控制預案。同時,按照《北京市旅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相關規定,進一步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應急處置指揮流程、強化應急處置各項演練,積極探索建立A級旅游景區游客最大承載量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提升景區依法管理、科學管理綜合水準。
五是督促指導,嚴格處罰。各區縣旅游委要積極督促和指導轄區內A級旅游景區,認真做好最大承載量的測算、核定和發佈工作,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為測算、核定和發佈工作提供支援和配合。對於不按要求開展測算、核實、發佈工作,以及測算結果嚴重與景區實際不符、不制定景區旅游者流量控制預案的A級旅游景區,市旅游委將進行抽查,並依照《旅游法》相關規定從嚴處理。
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