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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10-16
  6. [發文字號] 京民老齡發〔2012〕4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10-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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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老齡發〔2012〕415號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老齡辦:

  現將《北京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北京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暫行辦法

  為落實《北京市“十二五”時期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京民老齡發〔2011〕366號)中“支援商業保險企業開發推廣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産品”的要求,發揮商業保險的重要補充作用,提高老年人抵禦意外風險的能力,特製定本暫行辦法。

  一、參保對象

  具有本市戶籍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二、年度保險繳費標準

  每人每年保險繳費標準,以市老齡辦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中標保險公司並簽訂中標合同確定的保險産品為準。

  三、政府補貼人群

  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及優撫對象(以下簡稱“困難老年人”)參加保險,政府為每人購買一份保險産品。首次招標確定的保險繳費資金將以截至2012年11月30日的困難老年人總數作為固定基數,乘以中標合同規定的年度保險繳費標準確定。減少人員不予退費,享受待遇期限至保險期限結束為止;新增人員自動納入被保險人範圍,不予增加繳費,享受待遇期限自資格、待遇確認當月開始計算。

  四、基本原則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總體上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優惠、社會參與、老人自願”的原則。

  政府引導。政府通過宣傳推廣、出臺配套政策等措施,為開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搭建平臺,引導和促進保險企業開發適合北京市老年人的意外傷害保險商業産品,同時資助困難老年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市場運作。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推行,通過招標確定承保的中標保險公司後,具體宣傳、推廣以及保險購買等具體事項均由中標保險公司進行運作。

  企業優惠。由中標保險公司設計專門針對老年人的意外傷害保險産品,以更加全面的內容和優惠的價格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鼓勵中標保險公司在服務期內根據保險實際執行情況進一步增加優惠條款。

  社會參與。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為老年人集體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鼓勵家庭成員為家裏老人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老人自願。老年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願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五、保險範圍及期限

  (一)保險範圍

  1.老年人乘坐市域內公交車、計程車、地鐵(城鐵)期間;

  2.老年人進入市域內以下公共服務場所:

  (1)為本市老年人提供優惠的各類公園、風景名勝等旅遊景區;

  (2)為本市老年人提供優惠的各類博物館(院)、美術科技和紀念場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

  (3)為本市老年人提供優惠的公共體育場館、各級文化館(站、宮、活動中心、室)、各級社區服務中心和老年活動中心(站、室)、老年學校、養老(助殘)餐桌以及托老(殘)所;

  (4)各級醫療機構;

  3.老年人參加以下活動:

  (1)參加政府機關、部門或社會組織舉行的各種針對老年人的公益性活動及會議期間;

  (2)老年志願者參與的社會服務;

  (二)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以中標保險公司簽訂中標合同確定的保險期限為準。

  六、賠付標準

  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發生意外導致身故、殘疾和燒傷以及因意外産生的醫療費用,中標保險公司給予賠付。具體賠付金額及細則由中標情況確定,在保險協議中明確。

  七、投保方式

  1.困難老年人將由市老齡辦作為代表與中標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議,並根據協議向中標保險公司統一支付保險繳費資金。

  2.其他不符合政府購買保險條件,具有本市戶籍的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如有購買意願,可到中標保險公司指定地點辦理投保手續。

  3.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作為投保人,為老年人集體購買保險的,將由投保人作為代表與中標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協議,並根據協議向中標保險公司統一支付保費。

  參加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的老年人如果出現意外傷害,由本人或家屬自行與中標保險公司聯繫,按照保險協議辦理賠付手續。

  八、引導資金

  經公開招標確定保險公司並簽訂中標合同後,政府給予中標保險公司100萬元一次性引導資金,用於支援中標保險公司做好宣傳推廣等工作。

  九、資金保障

  以上政府資助困難老年人參保資金、一次性引導資金納入市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援項目,根據《北京市市級養老服務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京財社〔2012〕55號)的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十、工作要求

  (一)中標保險公司負責保險業務的辦理和解釋工作。

  (二)中標保險公司成立專門的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項目組,在保險協議期間,全程為參保對象提供服務。

  (三)市老齡辦和中標保險公司建立定期溝通機制,採取電話會議、座談會等形式進行交流,保持密切合作關係,中標保險公司須及時反饋、改進、解決保險服務中的問題。

  (四)中標保險公司向參保對象提供意外傷害保險簡介,列明完整保險內容,並開通“北京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專項綠色通道”,保證老年人投保、理賠的順暢,設置24小時人工值守專線,及時為老年人提供諮詢、查詢、投訴、報案登記、理賠等配套服務。

  (五)區縣老齡辦為中標保險公司做好宣傳推廣和在投保辦理工作中給予協調支援。

  (六)保險協議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或發生爭議時,各級老齡辦協助老年人進行理賠維權等工作。

  十一、附則

  本暫行辦法由市老齡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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