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5-15
  5. [成文日期] 2023-05-13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3〕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5-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8期(總第80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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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3〕1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13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為加快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高品質發展要求,大力實施綠色北京戰略,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科學評估、精準施策、標本兼治、夯實基礎為原則,著力構建“風險預防、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的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切實保障首都生態環境安全。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掌握本市重點行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生産使用狀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狀況,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要求,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本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管理機制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生態環境部門牽頭,與發展改革、科技、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開展聯合調查和聯合執法,加強資訊共用和協作配合,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按照國家統籌、市級負總責、區級抓落實的原則,健全管理機制,落實屬地責任。發揮首都科技、教育和人才優勢,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科學指導和技術支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北京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區政府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區政府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開展調查監測

  2.開展化學物質環境資訊調查。按照國家要求和統一部署,開展本市化學物質環境基本資訊調查。結合本市實際情況,開展石化、制藥等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産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資訊調查。針對列入國家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和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産、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等詳細資訊調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資訊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資訊調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3.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落實國家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市調查監測工作方案。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聚焦重點地區、典型工業園區、重點行業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探索研究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中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等技術方法。推進新污染物現場採樣和實驗室分析等監測能力建設。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4.探索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以農業、畜禽養殖等行業使用的農藥、抗生素等化學物質為重點,因地制宜試點開展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梳理本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結合本市化學物質環境資訊調查、調查監測等情況,梳理、識別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嚴格落實“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北京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源頭預防

  6.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劃,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産、進口和加工使用企業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情況的監督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7.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有關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産、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嚴格執行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産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對納入國家《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粧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産品登記或生産許可證核發。強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嚴格落實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和《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加強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産和加工使用。(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北京海關、市市場監管局、市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嚴格控制産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識産品和綠色産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減少産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確定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要求,對兒童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産品開展品質隨機抽檢,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産品依法處理。(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過程式控制制

  9.推進清潔生産和綠色製造。依法對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推進清潔生産改造;強化企業環境資訊依法披露,督促企業依法公佈其涉及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名稱、排放濃度、排放量等相關資訊。嚴格落實國家綠色産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中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持續落實化學品國際環境公約履約地方職責,對公約管制的化學物質實施禁限措施,開展本市六溴環十二烷(HBCD)淘汰評估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開展抗菌藥物及細菌耐藥監測;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開展獸藥品質以及畜禽等養殖行業用藥的監督抽查,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研究養殖無抗技術體系整合與示範推廣。推進獸用抗菌藥綜合治理,有效遏制動物源細菌耐藥、獸藥殘留超標,提升畜禽綠色健康養殖水準。(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藥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使用管理,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使用減量增效行動,鼓勵發展高效低風險農藥,穩步推進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加快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和新型高效植保機械,因地制宜整合推廣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理化誘控、科學用藥等綠色防控措施,持續降低化學農藥使用強度。加強農藥生産、銷售企業監管,指導農民規範使用。聚焦禁限用農藥殘留超標和非法添加等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鼓勵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及廢棄或過期農藥的回收處理,推進回收網點與農業生産重點區域、農資銷售網點相結合,進一步健全回收體系。(市農業農村局、市園林綠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末端治理

  12.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與大氣、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的協同,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按排版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並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資訊,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産、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3.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産過程中産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發佈的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檢測方法、鑒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聚焦石化、農藥、醫藥等行業,鼓勵企業研究、開發、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從源頭削減或避免污染物産生。探索污水處理、再生水資源利用等領域新污染物去除治理技術研究與試點,研究對外調水過程新污染物的輸入監測和防治。在密雲區、延慶區試點開展農田、水體微塑膠監測。(密雲區政府、延慶區政府,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能力建設

  15.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鼓勵本市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積極參與新污染物相關理論和技術研究、成果轉化應用以及國際交流合作。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發投入,開展新污染物監測篩查和溯源技術研究並在本市典型區域示範應用,加強新污染物遷移轉化規律、環境風險評估、治理技術等科學研究。推進建設本市新污染物環境科學研究實驗室。(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基礎能力建設。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監測和信息化能力建設,提升監管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和人員專項培訓。(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本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産品生産、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北京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融資渠道。加大資金投入,支援新污染物治理科學研究和基礎能力建設。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援力度。落實好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北京市稅務局、北京銀保監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貫,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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