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豐台區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4-27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豐台區2023年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材料審核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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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京建法〔2017〕21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意見》(京教基二〔2023〕4號)的精神及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核內容

  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兒童,因父母在豐台區長期居住並就業,需要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其父母須提供以下材料:在豐台區就業材料、在豐台區實際住所租住材料、全家戶口簿。

  二、審核時間

  申請、初審時間:2023年5月18日、19日。

  三、審核程式

  建立聯合審核工作機制,各部門依據職責和標準審核材料。

  (一)區教委受理審核申請,進行初審

  兒童父或母按照本文第二條規定時間到區教委招生考試中心(豐台區望園西裏4號)進行申請、初審。初審合格的,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填寫資訊。

  (二)相關審核單位進行復審

  1.在豐台區就業材料由豐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

  2.全家戶口簿由市公安局豐臺分局進行復審。

  3.無房及租房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審核或復審。

  (三)審核結果反饋

  審核結果在“北京市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予以顯示,兒童父母在2023年5月31日前自行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即完成學齡兒童資訊採集。

  四、審核標準

  (一)無房家庭審核標準

  參照本市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標準進行確認。兒童父母任何一方均應在本市無住房,且三年內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

  (二)在豐台區就業材料審核標準

  兒童父或母需提供在豐台區就業材料。在豐台區就業材料須符合下列條件:

  1.其父或母受雇于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豐台區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

  2.其父或母為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豐台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其父或母還應提供自2020年6月至申請月前兩個月全部在豐台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審核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且繳納社會保險單位與務工單位一致。

  (三)在豐台區實際住所租住材料審核標準

  兒童及其父母在本細則發佈日之前已在豐台區連續單獨承租並實際居住。兒童父母應提供自2020年6月至申請月的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回執和稅收繳款書、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

  (四)全家戶口簿審核標準

  兒童及其父母為本市非豐台區戶籍,戶口簿及其他材料能清晰表明兒童與其父母的關係。

  兒童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醫學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五、其他

  (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父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的,可在租賃住房所在地按規定入學。

  (二)各審核部門嚴格執行審核標準,安排專人依據工作程式按時、規範審核,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工作順利進行。

  (三)兒童父母如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由復審單位予以解釋。

  (四)如有關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材料,將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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