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4. [實施日期] 2023-03-23
  5. [成文日期] 2023-03-23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202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3期(總第803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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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發〔2023〕4號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結合北京市中小學實際情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3月23日  


關於進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58號)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崗位設置在中小學人事管理中的基礎、導向和激勵作用,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促進我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遵循中小學教師成長髮展規律,深化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和崗位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崗位管理政策措施,促進中小學教師數量、素質、結構協調發展,激發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二)基本原則。堅持分類施策、分級管理,因地制宜,優化區域教育資源配置,加快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採取針對性的政策舉措,定向發力;堅持因事設崗、精簡效能,科學規範、評聘結合,全面推行中小學教師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將教師職稱評審和崗位聘用相結合;堅持激勵和約束並重,發揮學校用人主體作用,健全完善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獎優罰劣,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導向,構建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靈活用人機制。

  二、實施範圍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所屬普通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以下簡稱中小學)。

  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中小學,市區兩級教師培訓(研修)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等參照執行。

  三、主要內容

  (一)實行區級統籌管理。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加強對本區域中小學崗位設置工作的指導。各區應根據崗位設置政策和備案程式,核定區域內中小學校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數量,並實行總量控制。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統籌調配各校崗位數量,也可以按照各學區(教育集團)內各級各類學校數、在校生規模、班額、師資結構、承擔教育教學改革和任務需要等情況,將崗位打包分配到各學區(教育集團),實行集中管理。各學區(教育集團)可按照班額、生源等實際情況,具體分配到各學校。按照鄉村振興戰略部署,協調區域內同學段學校教師崗位結構並向鄉村適當傾斜,努力使鄉村學校中高級教師崗位比例不低於城鎮同學段學校。義務教育學校要逐步實行區域統一的崗位結構比例。

  (二)分級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各區在核定的崗位總量內,結合區域實際,統籌制定本區域中小學崗位設置方案。各區在中小學崗位設置方案中,應統籌規劃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實現“能高能低、動態調整”,既滿足現階段教師崗位晉陞需要,又考慮為未來教師人才隊伍發展留有空間。各中小學、學區(教育集團)應結合學校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實際,以學校為單位科學制定崗位設置方案。

  中小學崗位設置方案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按照規定程式和許可權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

  (三)落實崗位傾斜政策。對兢兢業業工作在教育教學第一線的中小學教師,符合教齡滿30年且取得中小學教師中級職稱滿10年的條件,職稱評聘可按規定“定向評價、定向使用”。長期在鄉村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作的中小學教師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各區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定向評價、定向使用”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總量或比例,經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後,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對因組織安排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教師,援派期間按照相關規定程式取得高一級教師職稱的,援派期滿經考核合格,返回後派出單位按照援派期間取得的職稱,在崗位出現空缺時將其優先聘用到相應教師崗位;無崗位空缺時可按照“退一進一”的優先原則逐步消化,並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四)明確高級教師崗位條件標準。高級教師崗位分為正高級崗位和副高級崗位。其中正高級教師崗位應具備的條件為:過硬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高尚的師德素養,在教育教學和教書育人方面業績突出,能力卓越;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研究和推廣等方面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在指導培養本地本學科教師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在本地本學科領域有較高的聲望和影響力。

  中小學校高級教師崗位劃分為七個等級,名稱為正高級教師一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二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三級崗位、正高級教師四級崗位、高級教師一級崗位、高級教師二級崗位、高級教師三級崗位。正高級教師一至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事業單位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高級教師一至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事業單位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正高級教師一級崗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正高級教師二、三級崗位須在三、四級崗位上工作滿5年;高級教師一、二級崗位須在二、三級崗位上工作滿3年。對工作業績突出、表現特別優秀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可適當放寬工作年限。

  晉陞正高級教師二、三級崗位和高級教師一、二級崗位還需具備的其他條件,由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區中小學校教師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準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中小學校具有正高級教師職務人員的結構比例可由各區按照二至四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1:3:6統籌使用。

  (五)加強聘後管理。各學校要嚴格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建立符合中小學教師崗位特點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和考核評價機制,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突出教育教學實績。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崗位調整、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工資核定以及變更、續訂、解除、終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據。對長期不在教學崗位和教學工作量達不到學校同類人員任課標準的教師,要及時調整崗位。教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學校可以降低崗位等級或調整崗位聘用。對於不服從組織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崗位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學校可按規定程式解除聘用合同。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區域內崗位設置方案,並按照規定程式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改革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根據區域實際情況,統籌規劃,採取“一區一策”的方式,制定本區的具體實施方案,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準備案後組織實施。

  (二)樹立正確導向,營造良好氛圍。各區要加強宣傳引導,深入細緻的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好經驗好做法,統籌盤活崗位資源,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有效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本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高等學校、義務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等教育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三個指導意見>的通知》(京人發〔2008〕12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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