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資訊産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3-22
  5. [成文日期] 2023-03-22
  6. [發文字號] 京商電商〔2023〕4號
  7. [廢止日期] 2024-02-18
  8. [發佈日期] 2023-03-2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18期(總第798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鼓勵開展網路促銷、直播電商活動培育壯大網路消費市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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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電商字〔2023〕4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各有關單位:

  為培育壯大全市網路消費市場規模,優化網路消費市場結構,加快促進直播電商創新發展,鼓勵企業積極開展網路促銷、直播帶貨等活動,進一步拓展線上銷售渠道,提升線上銷售規模與影響力,對2023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援。按照“達標即享”原則,對年內即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前給予支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範圍

  開展網路零售業務的批發和零售企業[注1]批發和零售業相關指標説明參照國家統計制度](以下簡稱“批零企業”),以提供商品銷售、餐飲外賣等交易服務為主的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企業[注2]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相關指標説明參照國家統計制度],直播平臺、直播(電商)服務機構[注3]經電商平臺、直播平臺認證或備案的直播(電商)運營服務企業]、北京特色直播電商基地[注4]經《北京市特色直播電商基地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的相關企業]等相關企業。

  二、支援方向和條件

  (一)鼓勵網路零售、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企業進一步提升線上交易規模

  1.商品零售總額、網上零售額(以下簡稱“網零額”)同比增速均不低於全市零售總額同比增速的批零企業,若網零額同比增量不低於1億元,按“網零額每同比增長1億元最高支援不超過10萬元”分檔給予支援。若多家申報企業屬於同一集團,集團公司全年商品零售總額、網零總額不得低於全市零售總額平均增速,且全年網零總額對全市網零額的貢獻率[注5]企業網零額增量佔全市網零額增量比重]不得低於1%。此類方向單家企業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營業收入同比增速不低於全市服務消費同比增速的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企業,若營業收入同比增量不低於1億元,按“營業收入每同比增長1億元最高支援不超過5萬元”分檔給予支援。此類方向單家企業支援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鼓勵網路零售新成長企業做大做強

  商品零售總額同比增速不低於全市零售總額同比增速,且網零額不低於3000萬元的批零企業,若滿足以下條件中的一項,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援。同時滿足多項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援。

  1.網零額同比增速不低於50%或2023年首次“觸網”實現網零額的(即上年同期無網零額),給予不超過20萬元支援。

  2.通過在京成立電商或網路結算主體、轉化行業類型、提升營收規模等方式,于2023年新增為本市規模以上納統企業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支援。

  (三)鼓勵企業打造北京特色直播活動、加大商家扶持力度

  1.鼓勵電商平臺、直播平臺、特色直播電商基地、直播(電商)服務機構、商貿流通企業在京舉辦網路促銷、直播帶貨等相關活動。對設立“北京商家”“北京品牌”等特色專區且投入費用(場租、搭建、宣傳推廣)不低於50萬元的,結合活動成效按不超過審定投入費用的30%擇優給予支援。其中,對應用元宇宙等新技術的網路促銷活動,以及文創、非遺等文化內容型直播帶貨活動,累計支援不超過150萬元;其他類網路促銷活動累計支援不超過100萬元。優先支援參與“北京消費季”的相關企業。

  2.鼓勵平臺企業、特色直播電商基地、直播(電商)服務機構加大本地商家扶持力度。對實施“商家幫扶”“品牌培育”“資源推介”等扶持措施的,根據扶持成效給予支援。其中,相關平臺、基地2023年每培育或引進1家符合本文件“支援方向(二)”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支援;相關服務機構2023年每帶動1家本市批零企業實現網零額超500萬元(含),給予不超過5萬元支援。此類方向單家企業累計支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相關申報材料需提交電子版,一式兩份並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提交後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

  (一)資金申請表。

  (二)企業簡介。

  (三)近兩年財務及統計相關報表。

  (四)本文件“支援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企業,須提交項目活動方案、委託合同、總結報告(含活動完成情況、活動績效情況、活動宣傳情況、活動照片等);本文件“支援方向(三)第2條”的申報企業須提交所培育、引進或服務的企業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

  自本文件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應在項目符合相應條件後,根據隸屬關係將項目申報材料在時限內提交至各區商務主管部門,逾期不予受理。具體要求如下:

  1.申報資質要求

  申報企業應在本市註冊,相關數據以企業統計、財務等經營數據為準。其中,本文件“支援方向(一)”與“支援方向(二)”的申報企業應為本市規上納統企業;文件“支援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企業應在本市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主體應是活動主辦單位。

  2.申報時限要求

  (1)2023年年內即符合本文件申報條件的企業,可于2023年4月20日、7月20日、10月20前分批次申報。其中,涉及本文件“支援方向(三)第1條”的相關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12月20日。

  (2)2023年年度符合本文件申報條件的企業,須在2024年2月18日前完成項目申報。

  (二)項目審核及公示

  屬地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經屬地相關部門匯總報送市商務局,其中,本文件“支援方向(三)第1條”的申報項目,自收到企業申報材料起30日內,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寫《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及《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組織第三方公司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且公示後無異議的企業給予支援。

  五、有關要求

  (一)規範有序經營。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市商務局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保證數據真實。申報企業不得擅自篡改統計、財務、活動支出費用等相關數據,對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政策期內不再開展項目徵集、核定工作,其中已獲支援企業,須將支援資金退回市商務局,並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三)優化資金使用。本政策與北京消費季促消費活動相關資金政策不重復享受。符合多個支援方向的企業可同時申報,其中,同時符合本文件“支援方向(一)”和“支援方向(二)”的企業,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援;年內按本文件“支援方向(一)”或“支援方向(二)”給予支援的企業,全年商品零售總額、網零額、營業收入須符合對應支援條件,若年內獲支援企業的年度數據不滿足基本支援條件,須將已支援資金退回市商務局。若年內獲支援企業的年度數據低於(或高於)年內獲支援時所對應的支援標準,按“多退少補”原則,于2024年開展資金追加或退回等清算工作;符合本文件“支援方向(三)第2條”的平臺、基地所培育或引進的企業若有雷同,對申報批次靠前者給予優先核定。年內同一批次申報單位依次按照“對培育或引進企業所入駐的基地優先”“對培育或引進企業所實現交易額較大的平臺優先”等方式區別核定,不予重復核定。

  (四)做好評估工作。市商務局將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網路消費市場發展現狀及特點,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效果。獲支援企業應積極配合相關督導檢查、數據監測、審計及評估等工作,鼓勵企業使用資金積極開展網路促銷、直播電商活動。

  六、其他事項

  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生效,至2024年2月18日截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2023年3月22日  

  註釋:

  [注1]批發和零售業相關指標説明參照國家統計制度。

  [注2]網際網路生活服務平臺相關指標説明參照國家統計制度。

  [注3]經電商平臺、直播平臺認證或備案的直播(電商)運營服務企業。

  [注4]經《北京市特色直播電商基地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的相關企業。

  [注5]企業網零額增量佔全市網零額增量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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