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1-20
  5. [成文日期] 2023-01-19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3〕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0期(總第800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推進供水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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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3〕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推進供水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北京市推進供水高品質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3年—2025年)

  供水是城市生命線工程,是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為切實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推動首都供水高品質發展,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城鄉供水公共服務均等化為目標,堅持水源安全可靠、設施功能完善、水質潔凈達標、用水集約節約、運營專業規範、服務優質高效的城鄉供水高品質發展方向,著力構建完善的水源保護體系、多水源保障體系、公共供水設施體系、專業化運營服務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滿足廣大市民對高品質飲用水的需求,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原則

  堅持規劃引領、突出重點。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統籌存量提升和增量建設,加快補強城鎮地區供水保障弱項、補齊農村地區供水安全短板,推動城鄉供水融合發展。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地形地貌和水資源自然特徵,採取“城帶村”“鎮帶村”等方式加快推進平原區城鄉供水一體化,採取水源置換、標準化改造、擴建增容等方式提升山區供水保障能力。

  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建立市級統籌、區級主責、鎮村落實、部門監管、專業機構運營的責任體系,健全部門協同工作機制,鼓勵公眾參與監督,形成共建共治共用合力。

  堅持加大投入、健全機制。加大市、區資金支援力度,細化完善建設和運營支援政策,健全計量付費機制,規範設施維護和服務標準,促進城鄉供水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工作目標

  到2025年,市、區、鄉鎮、村四級水源保護體系全面建立,本地地表水地下水與外調水、常規水源與應急水源實現互聯互濟,水源保障範圍進一步擴大;覆蓋城鄉的供水設施體系基本建成,總供水能力提高到1000萬立方米/日以上,重點地區供水安全系數達到13以上,城鄉供水一體化率提升到85%以上(中心城區及回龍觀天通苑地區,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的宋莊鎮、臺湖鎮、張家灣鎮,其他平原區,分別提升到95%、75%和70%以上),城鎮供水管網漏損率下降到8%;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入戶智慧遠傳水錶安裝和農村地區用水計量收費基本實現全覆蓋,專業化供水運營服務體系基本建立,供水運營服務監管體系全面建成,供水監管服務水準和保障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

  二、構建完善城鄉供水設施體系

  (一)加快補強中心城區供水弱項

  1.繼續擴大南水北調水覆蓋範圍。完善“一環、兩脈、九廠、多點”的輸水和供水設施佈局,建成海澱區溫泉水廠、豐台區河西第二水廠及河西第三水廠,新增供水能力35萬立方米/日,強化中心城區週邊地區供水保障。(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海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快供水管網建設。新建(改建)供水管線110公里,完成43個自建設施供水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置換任務;通過建設調壓設施、改造村莊內部配水管網等方式,將33個行政村納入中心城區公共供水範圍。(市水務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朝陽區政府、海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供水管線隱患治理。結合管網消隱改造工程和城市道路建設,完成老舊供水管線消隱改造300公里,首都功能核心區供水管線隱患治理任務全部完成。結合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穩步推進住宅小區內部庭院供水管線、樓內立管改造,提升“最後一公里”供水水質。(東城區政府、西城區政府、朝陽區政府、海澱區政府、豐台區政府、石景山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構建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供水設施體系

  1.加快城市副中心供水設施建設。建成南水北調通州水廠(二期),新增供水能力20萬立方米/日;新建(改建)供水管線100公里,完成17個自建設施供水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置換任務。(通州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完善城市副中心拓展區供水設施佈局。新建(改建)供水管線30公里,逐步將南水北調通州水廠、亦莊水廠的供水範圍擴展至通州區宋莊鎮、臺湖鎮、張家灣鎮等重點區域;推進通州區永樂店鎮、漷縣鎮、于家務鄉、西集鎮等鄉鎮集中供水廠建設或提標改造,適度擴大鄉鎮集中供水廠供水範圍,提升通州區東部、南部供水保障能力。(通州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完善平原新城供水設施體系

  建成昌平區地表水廠,新增供水能力15萬立方米/日;推進房山區丁家洼水廠和良鄉鎮中心區供水廠、順義區地表水廠、大興區黃村水廠(二期)和大興國際機場水廠建設。新建(改建)供水管線45公里,逐步擴大地表水供水範圍,加快自建設施供水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置換,推進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各有關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通知責任單位中未具體列名的區政府,如涉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事項,均包括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不再單獨列出)

  (四)強化鞏固其他城鎮地區供水設施體系

  建成門頭溝區門城水廠,新增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日;加快推進門頭溝區軍莊鎮供水廠和落坡嶺供水廠、房山區河北鎮供水廠、順義區楊鎮供水廠和龍灣屯鎮供水廠、昌平區響潭供水廠和興壽水廠、懷柔區地表水廠、密雲區不老屯鎮供水廠和巨各莊鎮供水廠及新城子鎮地表水廠、延慶區平原地表水廠(二期)建設。新建(改建)供水管線225公里,推進自建設施供水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置換。(各有關區政府負責)

  (五)優化提升其他農村地區供水設施體系

  1.逐步擴大城鄉公共供水向農村地區延伸,採取“城帶村”“鎮帶村”方式,將公共供水管網周邊100個行政村納入供水覆蓋範圍。(市水務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對暫不具備納入公共供水範圍條件的行政村,分批實施供水設施更新改造,完成村莊供水站標準化改造提升工程300處。對受原生地質條件影響水質不達標的行政村,採取水源置換、配備凈化設備設施等方式解決水質問題;對水源保障不足的行政村,採取更新水源井、修建調蓄設施、異地搬遷等方式,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構建完善水源保護體系

  科學劃定市、區、鄉鎮、村四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健全飲用水水源保護政策、標準,嚴格實施飲用水水源安全評估制度,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目錄管理制度,健全水源地保護技術規程,加強對各區水源保護工作的監督指導。(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配合)

  各區政府要制定並動態更新本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目錄,全面完成區、鄉鎮、村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劃定;深入實施水源地環境整治,動態清理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環境污染問題;明確保護責任、內容、標準,建設水源保護設施和警示標誌,定期開展水源水質檢測。督促指導鄉鎮政府嚴格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措施,做好鄉鎮級、村級水源保護管理工作。鼓勵村民委員會將水源保護納入村規民約,落實水源保護巡查管護責任。(各區政府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配合)

  四、加快建立專業化供水運營服務體系

  對於中心城區及回龍觀天通苑地區,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的宋莊鎮、臺湖鎮、張家灣鎮,進一步完善供水廠互濟與管網互聯、市區水務部門分級監管、市自來水集團專業化運營服務的供水保障體系。(市水務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對於其他地區,結合本地區實際,加快構建專業化運營服務體系,明確管護範圍、管護內容、管護標準與服務品質,並建立績效考核制度。通過委託專業運營服務企業或組建專業運營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專業運營機構)方式,實現城市公共供水和鄉鎮公共供水設施的專業化運營管理。在符合村民意願的基礎上,鼓勵專業運營機構對農村地區供水設施進行專業化維護管理。(市水務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健全完善供水監管體系

  (一)完善供水水質監督體系

  督促專業運營機構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開展水質日常檢測分析,確保供水達到飲用水標準。各區生態環境、水務、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原水特點、供水設施和服務範圍等,建立從源頭到水龍頭的水質檢測制度,實現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質檢測全覆蓋。暫不具備檢測能力的鄉鎮、村,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委託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的方式,建立水質日常檢測機制。(各區政府負責)

  加強水質監督,完善水質檢測結果共用和問題通報機制,建立風險快速發現和處置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供水運營服務品質監管

  建立服務標準和服務行為規範,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水質達標率、供水管網漏損率、搶修及時率、維修維護效能以及用戶滿意度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加強對各級各類專業運營機構的監督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運營補貼等的重要依據。(市水務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配合)

  (三)強化信息化監管

  大力提升供水全過程智慧感知水準。規模以上供水廠水量水質水壓線上監測、全市非居民用水和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居民用水智慧遠傳水錶安裝基本實現全覆蓋,平原新城居民用水智慧遠傳水錶安裝率提高到90%以上,有條件的鄉鎮、村同步提升入戶智慧遠傳水錶安裝率。(市水務局牽頭,各區政府、市自來水集團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供水管理制度建設

  推動出台北京市供水管理辦法等制度,進一步完善供水行業標準體系。健全市、區、鄉鎮(街道)三級供水應急預案體系,全面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市水務局、市應急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依法核銷完成公共供水替代的行政村和住宅小區(社會單位)地下水取水許可證,對相應地下水取水井實施封存或封填處置;因有其他合法用途確需保留的,應依法依規辦理變更地下水取水許可證手續。(各有關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自來水集團配合)

  六、加大資金支援力度

  (一)完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支援政策

  1.中心城區、回龍觀天通苑地區。新建(改建)供水廠及供水管線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解決50%、市自來水集團自籌解決50%;徵地拆遷費用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自建設施供水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置換所需的公共供水管線建設、住宅小區內部庭院供水管線改造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解決50%、市自來水集團自籌解決50%;社會單位內部庭院供水管線改造資金由産權單位自籌解決;二次供水設施及樓內立管改造資金,由産權單位或所在地區政府解決。(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的宋莊鎮、臺湖鎮、張家灣鎮新建(改建)供水廠及供水管線建設、自建設施供水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置換投資建設支援政策與中心城區一致。城市副中心拓展區的其他地區實施上述項目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解決70%,剩餘部分建設資金和徵地拆遷費用由通州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通州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其他地區。新建(改建)供水廠及供水管線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按照地區實行差別化支援政策。其中,生態涵養區為90%,房山區平原區、順義區、昌平區平原區、大興區為70%,剩餘部分建設資金和徵地拆遷費用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自建設施供水住宅小區(社會單位)置換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村莊供水站標準化改造資金及運營經費政策

  1.山區。山區村莊供水站標準化改造資金由市級財政實行差別化支援政策。其中,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支援比例為70%,房山區山區和昌平區山區支援比例為60%,剩餘部分改造資金和徵地拆遷費用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市財政局、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對達到規範化標準和考核要求的山區村莊供水站,市級財政按照每村每年10萬元基數實行差別化運營經費補貼。其中,門頭溝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區、延慶區的山區行政村補貼比例為70%,房山區和昌平區的山區行政村補貼比例為60%。補貼資金主要用於供水站及附屬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制定山區供水設施規範化考核及運營經費補貼管理辦法,強化全過程監督管理。(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牽頭,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平原區。平原區村莊供水站標準化改造資金及運營經費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農村地區供水計量收費制度

  按照“全計量、全收費”和“補償成本、公平負擔”的原則,由村民委員會按照一事一議民主議事機制確定水價及收費方式。對納入城鎮公共供水範圍的農村地區用水價格,根據不同區域農村居民和單位承受能力,參照現行城鎮地區居民水價確定;對具備實行階梯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的,應實行相應水價制度;對由於價格不到位造成運營虧損的,各有關區政府要建立補貼機制,保障供水設施正常運營。(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完善市統籌、區主責的工作體制,成立市級供水高品質發展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供水高品質發展工作,成員單位由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組成;專班下設深化改革組、規劃指導組,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牽頭,負責加強對各區政府和市自來水集團的服務指導;專班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承擔專班日常工作。各區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成立區級工作專班,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本地區供水高品質發展工作,加大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力度,確保項目按計劃實施。

  (二)強化監督考核

  市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將目標任務逐項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形成年度工作計劃,報市級專班辦公室。市級專班辦公室匯總形成全市年度工作計劃,將各項重點任務納入市總河長令,強化監督考核。對履職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三)加強社會共治

  廣泛開展供水設施保護、節約用水、飲用水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宣傳普及,強化城鄉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質信息公開,激發市民群眾參與水資源保護的熱情,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共建共治共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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