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2-06
  5. [成文日期] 2023-02-05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23〕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2-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15期(總第79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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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23〕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2023年1月31日第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一、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産生了新一屆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制定本規則。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和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在中共北京市委(以下簡稱市委)領導下,堅持以新時代首都發展為統領,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深入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統籌發展和安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推進首都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政府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北京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必須遵循以下準則:

  (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牢記“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時刻繃緊首都工作關乎“國之大者”這根弦,一切工作都從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事,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決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認真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緊緊圍繞“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自覺從國家戰略要求出發謀劃和推動北京自身發展,深入實施《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大力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準,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紮實推動高品質發展,完善超大城市治理體系,努力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四)堅持全面依法行政。帶頭尊崇憲法,維護法律權威,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職責體系和組織結構,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慧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五)堅持清廉務實。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深入推進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始終保持人民公僕本色。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市委貫徹落實辦法,持續深化糾治“四風”,重點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發揚唯實求真精神,大興調查研究之風,走好新時代的群眾路線,努力贏得人民群眾的信賴和支援。發揚雷厲風行、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工作作風,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紮實推動工作落實。

  (六)堅持優質高效。健全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機制,提高決策的品質。強化品質意識,建立品質導向的工作機制,切實把高品質要求體現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全面夯實基礎工作,做到職責清、情況明、數字準、作風正、效率高。全面優化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確、協調有序、高效運作。全面加強政府績效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市政府組成人員職責

  四、市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五、市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政府全面工作,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

  六、市長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七、副市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市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八、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政府日常事務;副秘書長協助副市長開展工作,並接受秘書長領導。

  九、市長離京出訪、出差,應按規定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備,並委託常務副市長或其他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各部門受市政府統一領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對本部門行政工作負總責。市政府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法定職責和市政府的決定開展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顧全大局,協同配合,確保政令暢通。市審計局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市政府負責。

第三章 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

  十一、全面正確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五子”聯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持續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更加奮發有為地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

  十二、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經濟發展趨勢研判,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導和調控經濟運作,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嚴格人口、建築規模雙控,嚴守人口總量上限、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三條紅線,推動發展方式轉變、産業結構轉型升級、城市功能優化提升,實現減重、減負、減量發展。

  十三、依法嚴格市場監管。推進公平準入,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健全綜合執法體系,規範市場執法,規範行政裁量權,維護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促進創業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十四、加強社會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積極構建有效的超大城市治理體系,堅持精治、共治、法治,以繡花功夫推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完善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化接訴即辦工作,強化主動治理、未訴先辦;完善公共安全體系,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準,全力維護首都安全穩定。

  十五、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緊緊圍繞“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進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準,增強均衡性和可及性,紮實辦好民生實事,切實做好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十六、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努力實現生態環境品質持續向好。

  十七、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構建高效協同的審批服務機制,創新監管方式,深入推進數字服務建設,不斷提高行政效能,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

第四章 堅持依法行政

  十八、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政府立法工作品質,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立法過程中要注重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重大利益調整以及各方面存在較大意見分歧的,應充分聽取群眾意見,並邀請國家有關部門、社會團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市民群眾參與論證諮詢。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十九、市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科學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適時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修改、廢止政府規章。提請市政府討論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由市司法局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由市司法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政府規章實施後適時進行後評估,及時予以完善。

  二十、嚴格合法性審查。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決策的重大事項、提請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附具本部門法制機構的內部合法性審查意見,報送市政府前應當經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實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注重發揮律師、專家學者在決策中的法律顧問作用。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文件要按規定報市政府備案。行政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

  二十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強化行政執法協同協作。全面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五章 實行科學民主決策

  二十二、進一步完善行政決策規則和程式。加強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前期的調查研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的必經程式,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

  二十三、市政府各部門提請市政府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並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的,應當事先充分徵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進行社會穩定和輿情風險評估,必要時依法採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在重大行政決策執行過程中,要跟蹤決策實施情況,了解各方面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及時調整完善。

  二十四、市政府在作出事關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前,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認真聽取人大代表意見建議,依法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根據需要,在政協北京市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協)開展民主協商,廣泛聽取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界政協委員意見建議;通過多種方式聽取社會團體、專家學者、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

第六章 推進政務公開

  二十五、把公開透明作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義務,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把政務公開貫穿政務運作全過程,實行市、區、街道(鄉鎮)政務公開三級清單管理,全面深入推進行政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和結果公開,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促服務,提升政府執行力、公信力。

  二十六、市政府各部門擬制公文時,要明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等屬性,擬不公開的,要依法依規説明理由。嚴格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

  二十七、加強政策解讀,堅持政策制定與解讀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做好政策吹風解讀和預期引導。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實事求是、有的放矢地開展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

  二十八、通過政務公開讓公眾更大程度參與政策制定和執行。重點圍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府規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設項目等重要決策事項,完善民需匯集、民計採納等工作機制,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二十九、按照集約、方便、響應、智慧、融合的原則,深入推進利企便民、精準服務、整體協同、透明高效的一體化網上政府建設,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政務公開平臺、更加權威的政策發佈解讀平臺、更加及時的回應關切和便民服務平臺,不斷提升政府網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準。

  三十、高度重視輿情回應工作,切實增強輿情意識,落實回應責任,增強回應主動性。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資訊,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

  三十一、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要以主動做好重要政策法規解讀、妥善回應公眾質疑、及時澄清不實言論、權威發佈重大突發事件資訊為重點,切實加強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建設,提升新聞發言人的履職能力。建立健全網路新聞發言人機制。

第七章 健全監督制度

  三十二、市政府要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工作監督、法律監督,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重大事項和專項工作並執行其所作出的決議,接受執法檢查、詢問和質詢,備案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依法列席相關會議;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認真負責地通報工作,積極開展協商,虛心聽取意見建議。依法依規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十三、市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實施的監督,做好行政應訴工作,尊重並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支援配合檢察機關開展行政訴訟監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訴訟,同時自覺接受行政、審計、財會、統計等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並按規定報告。

  三十四、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做好行政復議工作,堅決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依法及時化解行政爭議。

  三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認真調查核實有關情況,依法依規處理,不斷改進工作。重大問題按要求公佈處理結果。

  三十六、重視信訪工作,暢通和規範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市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應當閱辦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訪下訪,督促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第八章 加強廉政建設

  三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紀律處分條例和黨內監督條例,強化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認真抓好巡視整改工作,加強制度建設,推動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向縱深發展;規範權力運作,深化標本兼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三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從嚴治政,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負責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堅決不予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及失職、瀆職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移送有關機關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移送有關機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市委貫徹落實辦法,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嚴格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艱苦奮鬥、勤儉節約,堅決制止奢侈浪費;嚴格執行住房、辦公用房、車輛配備等方面的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開展預算績效考評,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努力建設節約型機關;嚴格執行節慶展會論壇活動有關規定。

  四十、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係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違反規定干預或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切實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第九章 會議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實行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

  四十二、市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由市長主持。市政府全體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

  (二)通報市人民代表大會的重要決議和市政協全會情況;

  (三)討論決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四)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市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副秘書長、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各區區長列席會議。

  四十三、市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或委託常務副市長主持。市政府常務會議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重要決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

  (二)討論決定重大規劃、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民生事項、城市和社會管理重要事務等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三)研究討論需要向市委請示報告、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和向市政協通報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和通過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和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重大事項草案;

  (五)討論地方性法規草案,審議市政府規章草案;

  (六)研究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七)通報、討論和審議其他重要事項。

  市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週召開1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安排副秘書長、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各區區長列席會議。

  四十四、市政府專題會議主要任務是研究處理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可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主持召開市政府專題會議,參加人員根據會議議題確定。

  四十五、提請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主持的市政府專題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提出或由分管副市長審核並報市長批准後提出,由秘書長統籌做出會議安排。

  四十六、提請市政府會議討論的議題,會前應由主責單位徵求相關部門、單位和區的意見,力爭達成一致,必要時提請分管副市長協調,協調後仍有分歧的,主責單位要如實向市政府報告並在會議上作出説明。

  四十七、市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會議的,需向市長請假;其他參會人員請假,由市政府辦公廳匯總後向市長報告。

  四十八、市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長簽發;市政府專題會議的紀要,由主持會議的市政府領導同志簽發,原則上應于會後5個工作日內印發。

第十章 公文審批制度

  四十九、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北京市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規定,嚴格公文審批管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報送市政府的公文要注重品質和時效,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確保文件充分體現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符合首都工作實際,合法合規、主題鮮明、文風端正、務實管用,並嚴格控制篇幅。報送市政府的公文應遵守《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標準,由主要負責人或其委託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簽發。應按照職權和隸屬關係行文,不得多頭報送、越級報送;除市政府領導同志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本機關名義向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也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市政府報送公文。議事協調機構請示報告工作應根據相關工作規則按程式逐級呈報。

  五十、報送市政府的請示性公文涉及其他部門、單位事項的,在報送前應主動進行溝通,書面徵求意見;經協商後仍然存在分歧的,應在文中列明各方理據,並提出具體意見。分管副市長應主動加強分歧事項的協調,取得一致意見或提出傾向性建議。

  五十一、市政府領導同志批閱公文時,對於一般報告性公文,圈閱表示閱知;對於有請示事項的公文,圈閱表示同意所請示事項;簽署明確意見的,由相關單位按照意見抓好落實。

  五十二、充分發揮副秘書長公文審核作用。需報送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的公文,報經分管副秘書長審核後,報請市政府相關領導同志批示。擬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公文,由分管副秘書長負責組織起草,按程式報市政府審定。

  五十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公文,按程式報市政府相關領導同志簽發,其中重大事項應報市長、常務副市長簽發。市政府發佈的命令(令)、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人事任免的議案等由市長簽署。

第十一章 內事活動制度

  五十四、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擬以市政府名義舉辦的內事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廳商相關部門審核把關,按程式報批;擬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內事活動的,原則上提前7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由市政府辦公廳審核並提出意見後,按程式報批。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內事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廳統籌安排。

  五十五、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舉辦的活動,一般不邀請黨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領導同志出席。市政府領導同志原則上不出席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召開的一般性工作會議及事務性活動。未經批准,不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市政府領導同志接見會議代表併合影。

第十二章 外事活動制度

  五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外事活動由市政府外辦統籌安排。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邀請市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外事活動的,原則上提前7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申辦、舉辦國際會議和重要涉外活動,由市政府外辦統籌提出審核意見並按程式報批。

  五十七、市政府副市級(含)以上領導同志出國訪問,經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長審核,報市委書記、市長同意,按程式報國務院審批。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市政府各部門、各區政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出國訪問,經分管副市長同意,並經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長審核後,報市長審批;上述單位的局級副職出國訪問,由分管外事工作的副市長審批。

  五十八、市政府領導同志要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出國訪問次數、時間、國家數量、隨行人員數量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外事活動中接收的禮品由市政府外辦統一管理。

第十三章 督促檢查和績效管理制度

  五十九、把抓落實作為政府工作的重要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作為首要任務,健全工作機制、完善臺賬管理、定期研究調度。認真抓好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領導同志指示批示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六十、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是市政府各項決策部署的具體落實單位,負有主體責任,對工作落實負總責。市政府辦公廳負責綜合協調,統籌組織開展綜合督查、專項督查、日常督辦等督查工作,提高督查的品質和效率,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落實。

  六十一、市政府對各部門、各區政府依法全面履職和服務管理水準提升等情況實施績效管理,嚴格開展考核,統籌組織評價。考評結果經市政府審定後報告市委、市人大常委會,並及時進行反饋,督促做好整改。加強和規範政府系統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

第十四章 紀律和作風

  六十二、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中共北京市委關於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規定》,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遵守紀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和市委貫徹落實辦法,堅決防止“四風”反彈回潮;要強化群眾觀點,增強公僕意識,走好新時代的群眾路線,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準,努力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

  六十三、市政府按要求每年向市委全面報告工作,並及時報告貫徹執行中央及市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及時報告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及時請示重大事項。

  六十四、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堅決執行市委決策部署和市政府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做出決策部署和決定前,對外不得有任何與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市政府領導同志代表市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事先須經市政府會議研究或市長同意,報市委批准;除市委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出版著作,不題詞、作序。

  六十五、市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學習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不斷掌握新知識、熟悉新領域、開拓新視野,善於運用新技術推動政府管理創新;要提高專業能力,培養專業精神,更多運用專業力量、專業方法解決發展中的問題。

  六十六、市政府領導同志應當帶頭調研、經常調研,撲下身子、沉到一線,全面了解情況,深入研究問題,注重安排以“四不兩直”、蹲點方式開展調研,全年蹲點調研時間累計不少於1周;每年確定1至2個重點課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形成至少1篇調研報告;每年到基層聯繫點調研不少於2次;開展調研要輕車簡從,不搞層層陪同,最大限度減少隨行人員和車輛,確需在外用餐休息的,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十七、進一步精簡會議,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時間,提高會議效率和品質。以市政府名義召開的全市性會議須經市長批准。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重在解決實際問題。

  六十八、進一步精簡文件,沒有實質內容、照搬照抄上級文件的,一律不發;由議事協調機構、部門或部門聯合發文能夠解決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發文;嚴格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對於內容相關、政策配套的文件,應同步起草、報送、上會,統籌發文;加強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與既有政策文件的銜接和協調,防止政策效應相互抵消。

  六十九、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嚴禁洩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

  七十、市政府各部門發佈涉及政府系統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事項的資訊等要向市政府報告。

  七十一、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和報備制度。副市長、秘書長、各區政府主要負責人離京出訪、出差、脫産學習、休假,須提前向市長請假;副秘書長,組成部門、特設機構、直屬機構主要負責人離京出訪、出差、脫産學習、休假,須提前向主管副市長請假,副秘書長還應向秘書長報告。請假批准後,應向市政府報備。

  七十二、市政府領導同志調研和會議活動新聞報道要按照相關規定從嚴掌握,按照精簡務實、注重效果的原則,除涉及重大會議活動和重大事件外,一般可安排在報刊、電視頭條新聞後,以突出民生和社會新聞。進一步壓縮會議活動報道的數量、字數和時長。

第十五章 附則

  七十三、市政府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部門管理機構、行政執法機構等工作機構適用本規則。

  七十四、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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