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
  4. [實施日期] 2022-11-15
  5. [成文日期] 2022-11-15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畢發〔2022〕41號
  7. [廢止日期] 2022-12-31
  8. [發佈日期] 2022-1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2期(總第782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落實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的補充通知

字號:        

京人社畢發〔2022〕41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加快落實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41號)和《關於拓寬失業保險助企擴崗政策受益範圍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52號)精神,在繼續實施《關於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給與一次性擴崗補助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22〕20號)的基礎上,現就落實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擴大政策受益範圍

  (一)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本市高校畢業生擴圍至2022年畢業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

  (二)新增用人單位招用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和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

  離校兩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2020年7月份後、2021年7月份後教育部門移交的實名制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數據資訊中的人員;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是指在本市辦理失業登記、2022年1月1日後被用人單位招用且簽訂勞動合同時年齡在16~24歲的勞動者。

  二、其他説明

  (一)全國範圍內任何用人單位已通過招用擴大政策受益範圍人員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的,本市用人單位不得再通過該人員申請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

  (二)同一用人單位通過政策範圍內人員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後,又按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該人員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從崗位補貼中扣除一次性擴崗補助;同一用人單位已按本市有關規定通過政策範圍內人員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不再重復通過該人員申請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

  (三)對不符合規定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予以追回。

  (四)本通知執行期限自發佈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鋻於政策受益範圍人員應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至少1個月等原因,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期限延長至2023年3月31日。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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