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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9-02
  6. [發文字號] 京建發〔2022〕33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9-0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十四五”時期住房保障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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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發〔2022〕339號

各區人民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十四五”時期住房保障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9月2日  


北京市“十四五”時期住房保障規劃

  目 錄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基礎

  (二)發展形勢

  二、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二)主要原則

  (三)發展目標

  三、戰略舉措和重點任務

  (一)完善新形勢下首都住房保障體系

  (二)區域協同,優化保障性住房空間佈局

  (三)增存並舉,切實加大高品質房源供應

  (四)提升資格審核與分配效率,切實推進精准保障

  (五)增強使用監管政策效能,全面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

  (六)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和活力

  四、保障措施

  (以下為規劃正文)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之後,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也是北京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時期。住房保障作為重大民生和發展工程,是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方面,是城市更新和高品質發展的有機組成部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扣“七有”目標和“五性”需求,不斷提高人民居住條件和生活品質,為到2035年北京市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支撐。

  本規劃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中共北京市委關於制定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和《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回顧過去五年北京市住房保障事業發展歷程和主要成就,展望未來十五年提出遠景目標,堅持高點站位、目標導向、強化落地原則,瞄準首都超大城市住房突出問題,立足新發展階段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建設符合首都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住房保障事業。本規劃範圍為北京市全部行政轄區,是相關市場主體的行為導向,是住房保障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依據。

  一、規劃背景

  “十三五”時期,北京市落實城市總體規劃要求,按照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要求,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基本形成“一租一售一補”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有效緩解了城鎮居民及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一)發展基礎

  1.優化供應結構,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過新建、收購、長期租賃、修繕、發放補貼等方式,持續加大建設籌集力度,圓滿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十三五”期間,全市建設籌集各類政策性住房41.4萬套,實現竣工38.8萬套,財政投入安居工程資金815.5億元,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實現“住有所居”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公租房托底基本民生保障。按照“七有”目標、“五性”需求和“六穩”“六保”工作要求,對全市2019年底前取得公租房資格備案的低保(含分散供養特困家庭)、低收入、重殘、大病四類家庭全部實現依申請“應保盡保”。大力推進公租房分配,截至“十三五”期末,已有40余萬群眾通過公租房改善了居住條件。減證便民,相繼取消了社保、個稅、收入和住房等各項證明,實現申請“零證明”,填報材料由“一本”變成“一頁”,內容減少60%以上。實現資訊共用,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為每個申請家庭出具專屬核對報告,涵蓋家庭收入、住房、車輛、銀行、證券、保險等數據資訊。建立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動態監督管控體系,推進承租家庭就近享受就學、就醫、社保、養老等公共服務,創新社區治理體系,開展形式多樣的社區活動,群眾獲得感、滿足感、幸福感明顯提升。

  共有産權住房支援無房剛需家庭。2017年推出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實行封閉管理、內部流轉,主要面向符合北京住房限購條件首次置業的無房家庭。共有産權住房兼具保障民生和調控市場雙重功能,通過産權共有的方式,完善保障房定價和利益分配機制,打消投資投機空間,回歸住房居住屬性,得到社會廣泛認可。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通過收購轉化和新增用地實現75個共有産權住房項目入市,可提供房源約7.9萬套,已啟動申購項目55個,房源5.8萬套。

  市場租房補貼依申請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市場租房補貼力度,為實物保障提供有效補充。為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家庭通過市場租房解決住房問題,2020年市場租房補貼申請條件由家庭每人平均月收入不高於2400元調整為不高於4200元,提高75%,城市中低收入無房家庭均可申請,補貼分六檔發放,最高標準提高至每月3500元。進一步加大重殘、大病、老齡、核心區疏解等家庭補貼力度,提高補貼檔次,幫助特殊困難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大力推進集體土地租賃住房建設。落實全國集體土地租賃住房試點要求,在項目選址、資金籌集、建設管理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解決項目周邊就業人群、城市運作服務保障人員和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實際需求。積極盤活存量房屋,鼓勵利用閒置商場、寫字樓、廠房等改建為租賃型職工集體宿舍,拓寬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渠道。截至“十三五”期末,全市已累計開工建設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44個、提供房源5.7萬餘套,開工量居全國首位,改建項目13個、3822套(間)房源取得開工手續。

  2.服務首都發展,持續改善人居環境

  緊緊圍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強化“四個服務”意識,落實城市總規和減量發展要求,不斷提升首都城鎮化發展水準,在穩定投資、優化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加強老城整體保護,促進核心區人口疏解。推進核心區平房(院落)申請式退租和保護性修繕、恢復性修建,以街區保護更新方式多途徑推動老城平房區改善。強化市級統籌作用,為核心區統籌調配一定數量保障房,促進均衡保障。同步在大興、昌平、房山、順義4區集中選址建設安置房,支援核心區人口疏解。

  推進棚改和環境整治,改善居民住房條件。緊緊圍繞“錢從哪來、人往哪去、舊房如何改、項目如何批、工作如何抓”五大核心問題,完善政策體系,嚴控棚改準入,創新土地供應政策,簡化審批手續,防範資金風險,加大棚戶區改造項目收尾力度,探索棚戶區改造全過程計劃管理體系。“十三五”期間,全市累計完成棚戶區改造14.9萬戶,惠及居民超過62萬餘人,實現投資超過2000億元。

  服務重點功能區建設,加大人才住房支援力度。出臺人才住房支援政策,通過人才公租房、共有産權住房、租房補貼,分類滿足各類人才住房需求。統籌人才住房品質、佈局、規模,聚焦科技創新中心定位,結合“三城一區”和重點功能區建設,建設高層次戰略科技人才公寓,推動高品質人才社區公寓建設,提升人才住房品質,為吸引人才在京就業創業、推動高精尖産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強化標準執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全國率先發佈實施《公租房建設與評價標準》(DB11/T 1365-2016)、《北京市共有産權住房規劃設計宜居建設導則(試行)》,全面建立公租房、共有産權住房建設標準體系。發揮專家評審機制優勢,“十三五”期間組織審查各類保障房項目42萬套。推行裝配式建造、全裝修成品交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增設“試錯樣板間”,“十三五”期間保障房累計實施産業化規模3190萬平方米,獲得綠色建築二星級及以上項目近500萬平方米。

  (二)發展形勢

  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要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北京作為首善之區,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首都減量提質發展、“四個中心”定位加快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三城一區”“兩區”等重點功能區建設,在新發展階段對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大保障力度、完善首都特色的住房保障體系,是立足新發展階段實現安居夢的本質要求。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對住房保障工作新要求,堅持共同富裕方向,處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關係,加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保障力度,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形成住房需求牽引供給的更高水準動態平衡,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住房保障新格局。

  加大有效供給、促進職住平衡,是落實首都功能定位融入新發展格局的戰略要求。服從首都發展新形勢,在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礎上,圍繞“五子”聯動,全力保障符合首都“四個中心”定位要求的各類人才、無房職工差異化居住需求。聚焦“三城一區”等重點功能區和“兩區”建設優化選址佈局,積極助力人口有序轉移,促進産城融合、職住平衡,營造國際一流的發展環境。

  強化技術賦能、實現高品質生態宜居,是貫徹新發展理念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的客觀要求。充分運用大數據優化空間佈局,適時推進一批高標準的綠色建築、可持續住宅、小居大家項目試點,補齊既有保障房社區設施短板,推動全週期數字化管理,為數字技術應用和高精尖産業發展提供豐富場景,服務首都城市治理和首善之區建設。

  補齊結構短板、聚焦解決住房突出問題,是促進新時期城市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本市人口資源環境矛盾仍然突出,“住有所居”方面市民反映集中,新時期首都住房發展的主要矛盾逐步轉化為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居住生活期待與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間的矛盾,創新突破提高住房保障政策效能,優化住房供應規模、結構、佈局,進一步推動住房城鄉建設轉方式、優佈局、高品質發展。

  二、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首都發展為統領,緊緊圍繞“七有”“五性”增進民生福祉,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焦“五子”聯動,不斷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保障制度和長效機制,加快構建符合首都實際、居民需要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重點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努力破解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難問題,持續提高首都居民住有所居水準,為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原則

  堅持完善體系,構建新保障格局。從首都實際出發,把握保障與市場、需要與可能、就業與居住、民生與發展關係。突出政府在基本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加快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堅持民生保障,築牢托底安全網。持續加大政府保障力度,有效增加公租房房源供給,滿足城市特殊困難群體住房需求。補齊結構性短板,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增加低於市場租金水準的租賃住房供應,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問題。

  堅持服務首都,注重高品質發展。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加強“四個中心”建設,提升“四個服務”水準,協同城市更新行動計劃,存量改造與增量供應相結合,集約利用空間資源配置,優化選址佈局,以住促職引導人口合理流動,促進産城融合、職住平衡。

  堅持建管並重,促進可持續發展。統籌人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水準,推動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建設、服務模式創新,提高分配管理效率,增強精準管理效能,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務水準,促進住房保障事業可持續發展。

  堅持品質優先,推動綠色發展。依託物聯網、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新一代資訊技術,提升保障房社區智慧化服務和管理水準。全面實施綠色建築行動,大力推進住宅産業現代化,加快推動保障性住房綠色低碳發展,全面提高居住品質。

  (三)發展目標

  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給更加充分、平衡、優質,住房保障服務管理更加便利、高效、精細,首都市民住有所居需求在更高水準上得以有效滿足,基本實現住有所居、和諧安居、生態宜居的安居夢。住房保障制度健全穩定,與住房市場體系形成有效聯動,共同繪就北京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住房篇章。

  “十四五”時期主要發展目標。錨定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嚴格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緊緊圍繞住有所居目標,以破解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難問題為中心,健全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更加公平地惠及廣大人民。

  “十四五”時期,全市力爭建設籌集公租房6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40萬套(間)、共有産權住房6萬套。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力度,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供地佔比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15%,新增公租房供地佔比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10%,新增共有産權住房供地佔比不低於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的15%。

  ——租購並舉,全面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優化與城市功能定位和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和安置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滿足群眾住房需求,穩定社會預期。堅持發展公租房,滾動提高公租房備案家庭保障率,力爭規劃期末提高到85%,實現特殊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緩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問題。持續發展共有産權住房,重點滿足首次置業無房剛需家庭需求,穩定房地産市場。嚴格定向安置房管理,清理逾期未安置項目,提升安置房建設品質和環境品質。

  ——以城市功能定位為統領,支援服務首都高品質發展。健全政策機制,提高政務保障能力。對標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全球領先創新高地、人才高地建設,打造更高品質、更有吸引力的人才住房支援體系。以中軸線申遺文物保護騰退為主線,加強老城整體保護,推進核心區平房院落有機更新,完成平房區申請式退租、申請式換租1萬戶、修繕6000戶。推進100萬平方米危樓簡易樓改造騰退。推進棚改“收尾攻堅”工作,力爭基本完成在途棚戶區改造項目。

  ——創新政策實施體制機制,全面提升服務管理效能。堅持規範化管理、專業化運作、數據共用的發展方向,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審核、分配及管理機制,實現住房保障申請分配管理便捷高效利民,保障房社區治理和諧宜居。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充分發揮市區保障房專業平臺公司優勢,創新投融資和資産運營模式。

  ——從建築、小區、街區、社區多維度,全面提升居住品質和人居環境。完善保障性住房及社區建設標準體系,改善群眾居住條件和城市環境。新建保障性住房推行綠建二星標準,因地制宜落實綠建三星要求,全面實施裝配式建築和全裝修成品交房。開展保障房工程品質與建築品質提升專項行動,加強住區品質和配套服務,打造精品工程。全面提升街區規劃和更新改造水準,建立保障房社區公共設施維護改造、樓宇維修養護工作機制,提高住區綜合服務能力。

  三、戰略舉措和重點任務

  (一)完善新形勢下首都住房保障體系

  按照“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總方向,進一步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和安置房為主體的首都住房保障體系。

  公租房。合理確定保障範圍,公租房回歸城市住房、收入雙困家庭基本保障。加強公租房建設籌集和分類供應,實現動態管理、精准保障、公平配置,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對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大病、重殘、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老齡、優撫、退役軍人、多未成年人子女等各類優先家庭,努力實現依申請應保盡保,輪候5年以上的家庭優先給予保障機會。對特殊困難家庭採取以實物配租為主、發放市場租房補貼為輔的方式全力保障。引導公租房輪候家庭中的青年人等群體,通過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獲得保障,符合市場租房補貼條件的,取得備案資格後可給予補貼。調整完善“七有”“五性”住有所居監測指標,持續發揮監測評價工作指引作用,切實保證公租房保障率年度目標按期完成。實現網上申請配租,提高公租房分配效率。細化政策機制,多種方式提高單身備案家庭保障率。完善公租房租金定價機制,基於區域市場租金水準,確定區域公租房租金標準,並實施動態調整,促進公租房項目租金水準均等化。研究調整特殊困難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分檔標準,確保特殊困難家庭租住公租房租金可負擔。加強備案資格復核,確保公租房源用於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維護公共資源公平善用。

  市場租房補貼。簡化市場租房補貼領取手續,提高租金支付能力。因區施策,核心區等公租房備案家庭壓力大的區可調整保障方式,通過進一步提高市場租房補貼標準,引導居民更快獲得住房保障。加強市場租房補貼租賃合同管理,規範市場租房行為,房屋租賃合同全部實現與房屋租賃平臺資訊共用。加大動態監管檢查力度,明確現場檢查要求,對違規租房行為嚴肅查處,責令家庭退回已領取補貼,保證財政資金合規使用。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引導備案家庭利用市場存量房源解決住房困難。

  保障性租賃住房。聚焦無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突出問題,夯實區政府主體責任,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採取新建、改建、改造、轉化、租賃補貼和將閒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多種方式,切實增加供給,全面完成“十四五”時期建設籌集任務。堅持改革創新,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援,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強化租賃住房産品分類設計,形成以建築面積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戶型為主的住宅型、公寓型、宿舍型住房多層次供應格局。加快推廣套內空間可變、靈活分割住宅建設,滿足多子女家庭等多樣化居住需求。引導建設功能齊全、靈活多樣、現代時尚、服務優質的租賃品牌社區,營造更加適合新市民、青年人的生活氛圍,構建適合青年人發展的城市生態。在公共服務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的項目中專項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宿舍型、小戶型、低租金房源。按照租金可負擔、企業經營可持續的原則,向市場提供低於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金水準的租賃住房。完善租金備案工作機制。規範租賃行為,租賃合同全部納入安居北京資訊系統管理服務平臺管理,並與全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對接,加強全過程監管。嚴格監督管理,嚴禁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支援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參與建設和運營,建立微利可持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制。加強租賃需求集中的重點單位、重點人群對接,籌集房源定向用於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人員、應屆大學畢業生租賃。

  共有産權住房。優化共有産權住房項目選址和戶型設計,完善定價方式,合理確定共有産權住房銷售價格和購房家庭持有産權份額比例。完善共有産權住房交易合同示範文本內容,抓好各區合同管理。出臺共有産權住房出租、回購、轉讓等市場交易程式細則,完善共有産權住房網路服務平臺,促進房源在無房家庭間有序流轉,實現封閉管理。完善代持機構管理等配套政策,指導代持機構有序開展共有産權住房運營管理工作。

  安置房。進一步完善房屋徵收配套政策,完成“十三五”期間啟動徵收項目的收尾工作。規範徵收安置,縮短安置週期,積極推進安置房建設,加大現房安置力度。明確安置房建設週期,原則上不超過四年,超出安置房建設週期的相關費用不納入成本核算,積極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嚴格安置房購房流程,補償安置協議與購房協議人房對應,全面應用全市統一的安置房資訊管理系統,提升房源管理的信息化、規範化水準。加強存量逾期未安置項目清理,統籌規範住宅房屋徵收中安置房管理相關工作,遏制新的逾期未安置項目産生。

  (二)區域協同,優化保障性住房空間佈局

  因區施策,嚴格落實目標責任。落實“四個中心”的城市戰略定位和“一核一主一副、兩軸多點一區”城市空間佈局要求,做好分區保障和空間佈局引導。統籌保障性住房與就業、交通的關係,推進保障性住房用地優先在軌道交通、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節點周邊佈局,同步組團式實施周邊區域商業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優化職住平衡、住行協調、宜居宜業的居住空間結構,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和動態均衡發展。

  引導新增保障性住房主要佈局在中心城區以及積極承接中心城區適宜功能和人口疏解的“多點”地區,提高“三城一區”、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重點功能區居住相容用地比例,強化房屋多用途混合利用。堅持職住平衡導向,立足圈層能級,推動就業中心與居住組團有效對接,圍繞海淀-昌平-延慶、朝陽-順義-懷柔/密雲、朝陽-通州-平谷、豐臺-房山、石景山-門頭溝等主要通勤方向合理佈局保障性住房,增加軌道微中心、市郊通勤鐵路沿線、大站快線、大容量公共交通廊道節點周邊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給。

  突出首都功能核心區政務保障。著力推進老城重組,科學調配搬遷騰退可利用存量資源,補齊公共服務設施短板。結合申請式退租、簡易樓騰退改造、存量房源盤活等街區更新,多渠道解決無房職工的住房問題。通過住房套型改造、房屋産權置換與環境品質提升,提供高品質租賃住房。加大市場租房補貼力度,為核心區居民提供多方式住房保障。加快核心區疏解對接安置房建設,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和優質公共服務資源,提升外遷居民居住條件。

  推動中心城區疏解提質。以功能重組優化人口分佈和就業結構,以租為主,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公租房供應力度。有效盤活中心城區成熟就業區域周邊存量非居住用地資源、疏解騰退房屋資源,充分利用綠隔産業用地、軌道交通上蓋及周邊區域建設保障性住房,優先保障輪候家庭、重點功能區人才以及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租賃需求。

  朝陽區在CBD等成熟就業區域周邊,望京、東壩等北部和東部地區,積極利用集體土地建設和存量房屋資源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解決成熟區域就業職工住房。海澱區聚焦中關村科學城、山後地區、三山五園周邊,重點打造科技、文化和國際交流人才集中居住區。豐台區重點為核心區和中心城區居住生活服務提供重要保障,利用大紅門—南苑疏解騰退空間,在多條軌道交通沿線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在麗澤金融商務區及周邊,建設租賃類公寓或宿舍。石景山區借力首都城市復興,利用搬遷騰退房屋和用地資源改造、建設各類租賃住房。

  高標準建設城市副中心。以打造京津冀協同發展的高品質樣板和國家綠色發展示範區為導向,圍繞創造“城市副中心品質”,堅持補基礎、強功能、做示範,創新引導政策,高標準建設保障性住房,優先滿足遷入職工需求,有序承接中心城區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口轉移。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增加土地供應,立足商務服務、行政辦公、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等功能定位,在運河商務區、行政辦公區、文化旅遊區和張家灣設計小鎮、網路安全園等産業園區周邊佈局一批保障性租賃住房示範項目。加大共有産權住房供應,滿足符合條件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遷入職工居住需要。在宋莊鎮、臺湖鎮、張家灣鎮、潞城鎮等區域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

  提高多點地區承載水準。多點地區作為人口功能疏解的重要承接地區,重點提升居住對産業和人口的綜合承載能力,暢通大型居住區與重點功能區、産業園區的空間聯繫,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供地規模與時序,推動職住平衡。加大平原新城、産業園區周邊等有效供給,有針對性地配套建設一批保障性租賃住房,滿足就近居住需求。推進核心區人口疏解定向安置住房和共有産權住房建設,配齊同質化公共服務設施,促進中心城區人口轉移。

  昌平區立足未來科學城、沙河大學城和服務新型研發機構,充分利用産業相容用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住房,推動低效園區産業用地和閒置物業改建租賃型職工宿舍,利用存量房源轉化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推動回天地區閒置空間織補轉換為人才公租房。大興區圍繞康養休閒、生物醫藥、新能源智慧汽車、機器人等特色産業發展,結合軌道交通沿線站點周邊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探索區域協同聯動機制,為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提供多層次住房保障,在産業園區內配建職工宿舍或公寓,在既有建成區織補租賃住房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針對不同層次需求及人才特徵,重點在光機電一體化基地、臺湖高端總部基地、物流基地、金橋科技産業基地、綜合服務配套及周邊區域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順義區重點在首都機場臨空經濟區、天竺保稅區、中關村順義園等産業園區和地鐵15號線站點等交通樞紐周邊建設保障性住房。房山區以平原區域住房建設為重點支援承接産業轉移,在房山線沿線、良鄉大學城及周邊區域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

  堅持生態涵養區綠色發展。生態涵養區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結合城鎮發展特色重點補齊基本住房短板,推動生態空間優化重組。以重點功能區建設和本地新型城鎮化需求為導向,結合軌道微中心規劃,統籌城鄉用地與生態空間資源,補齊基本住房短板,提高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

  門頭溝區發揮生態開發示範效應,加強保障性住房跨區協同發展,加快推進高品質公共服務延伸,在更大的範圍推進職住平衡。平谷區重點圍繞農業中關村建設,在地鐵平谷線周邊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在綜合性物流口岸周邊提供從業人員集體宿舍。懷柔區以多類型分層次人才住房支撐職住相宜的活力創新城區建設,重點在懷柔科學城、影視城等産業聚集區及周邊增加多類型人才住房和宿舍,在雁棲湖等國際交往風貌區打造國際人才社區。密雲區在中關村密雲園、懷柔科學城東區及周邊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延慶區在世園會、冬奧會會址、京藏高速周邊區域選址建設配套保障性住房。

  探索京津冀三地跨區協作模式。與北三縣探索住房合作機制,支援北三縣盤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增量土地,合作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從更大區域解決城市副中心遷入職工職住平衡問題。

  (三)增存並舉,切實加大高品質房源供應

  計劃單列租賃住房用地。建立租賃住房土地專項儲備和預選址制度,年末確定下年度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各類租賃住房供地結構和數量。落實房地聯動、一地一策機制,加強市區兩級房源籌集和佈局引導工作。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支援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可採取出讓、租賃、劃撥等多種方式供應,其中,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可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價格及調整方式作為出讓或租賃的前置條件。研究租賃住房土地出讓價款按租金倒算確定機制。利用新增國有建設用地建設的,可以劃撥給市區保障性住房平臺公司,專項服務於園區單位的,可以協議出讓(租賃)給園區管委會下屬企業進行建設。

  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援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産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閒置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援通過“商改租”“工改租”等形式將非住宅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探索在商辦用地中增加一定比例的宿舍、公寓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供應機制。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特別是在生産生活便利、租賃需求集中的地鐵上蓋物業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研究定向安置房等社會存量房源轉化使用,將市場中符合規劃要求、已承擔居住功能的房屋、集體土地上存量長租公寓等逐步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範管理。鼓勵市場租賃企業將部分市場租賃房源按照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運營管理。通過設立基金、委託經營、參股投資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

  持續推進公租房和共有産權住房建設。積極推動新建公租房,加大區域籌建力度,依據城市總規、分區規劃、街區控規明確居住規模,優化公租房用地佈局,優先安排獨立地塊建設。在新供應普通商品住房、安置房等産權型住房項目中,優先選取獨立成宗地塊配建公租房,結合租金水準合理確定回購價格。優化共有産權住房項目選址,通過供應居住用地、與商品住房地塊共同出讓、利用國有企業自有用地等方式,加大共有産權住房供地力度。重點在多點地區新城集中建設範圍內佈局,按照圈層劃分,做好分類指導。

  打造宜居高品質保障房。做好標準化、綠色低碳化、數字化“三篇文章”,推進保障房建設標準體系建設,提升綠色建築、産業化實施水準。健全保障房標準體系和實施體系,修訂完善公租房地方標準,升級共有産權住房建設標準導則為地方標準,形成條文與項目案例相結合的定向安置房建設導則,發佈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導則,提高人才住房規劃建設標準完善設計導則。推行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規劃設計建設方案專家評審制度。開展保障房戶型供需匹配評估、品質提升專項行動,優化戶型設計,著力解決保障性住房品質“通病”。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設計和品質管理機制,結合實際彈性、合理配置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適當提高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比例,適當增加設置共用空間,機動車停車位、建築間距及日照標準可適當調整。鼓勵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業態混合相容。制定保障性住房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意見,統籌協調推進水電氣熱、公共交通等相關公共服務配套和市政建設,確保與保障性住房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用。

  推行智慧建造和智慧社區建設。全面升級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築行動,因地制宜擴大超低能耗建築試點,積極採用國家或國際領先標準的固碳技術、零碳及低碳技術,鼓勵既有保障房實施節能改造,倡導低碳環保的生活方式,助力建築領域儘早實現碳達峰向碳中和轉變。在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中率先試點運作可持續住宅標準。加快推進基於信息化、數字化、智慧化的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探索應用先進適用的智慧建造方式,發展智慧家居,實現社區智慧化管理。推動新型租賃社區建設試點,合理設置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踐行“小居大家”理念。用足用好配套設施,探索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多元化投資、一體化運營、市場化運作新模式,提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支援各類保障性住房推進適老化改造,提供功能表式改造提升方案。

  (四)提升資格審核與分配效率,切實推進精准保障

  以提升“七有”“五性”民生保障水準為導向,精準對接保障房輪候家庭、各類人才及無房職工需求,持續增強首都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優化公租房兜底保障。完善公租房審核分配模式,優先保障特殊困難家庭,重點分配對象由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殘四類家庭向老齡、優撫、退役軍人、多未成年人子女等其他優先家庭擴展。持續面向多未成年人子女、退役軍人、優撫對象等家庭開展專項配租。優化公租房直配模式,加快對長期輪候家庭配租速度,提升配租效率。規範資格審核管理體系,強化市、區、街三級管理職責,配備穩定的幹部隊伍,確保各項審核分配製度措施落地。加大與各部門工作協調力度,強化數據實時聯網,切實提升審核效率和準確性。強化公租房資格復核和退出管理,推進公租房備案資格動態管理。

  完善共有産權住房分配管理。優化共有産權住房配售政策,優先滿足本區戶籍和就業家庭申購需求,統籌考慮核心區、中心城區疏解轉移和平原新城承接等不同區域申購需求。加快推進共有産權住房配售工作,對供地超過2年未配售的共有産權住房項目精準指導,促進項目及時開展銷售工作。結合重點功能區發展需求,研究將周邊適宜項目按照“一項目一策”方式細化分配政策,為區域發展提供住房保障。

  強化人才住房支援保障。完善人才住房支援政策體系,綜合利用多種支援方式,分類別、分步驟解決重點科研領域、重點發展産業、重點支援單位人才的多層次需求。按照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高水準人才高地建設要求,結合首都引才聚才方向,明確人才標準和層次,建立重點産業和機構庫,重點支援人工智慧、量子資訊、區塊鏈、生物技術“四個佔先”和積體電路、關鍵新材料、通用型關鍵零部件、高端儀器設備“四個突破”等領域,國家實驗室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以及在原始創新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的單位和團隊、在本市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重點在“三城一區”、大學城、臨空經濟區等功能區,結合人才集聚度和區域開發強度、潛力,加大各類人才住房的土地供應和建設籌集力度。結合“兩區”建設,在“三城一區”、朝陽望京、通州等高品質人才社區,加快建設或改造人才公寓,為引進人才提供國際一流的生活環境。積極推進市級高層次人才公寓建設。

  建立人才住房市、區兩級責任機制,市級負責統籌戰略科學家及領域頂尖人才住房並擴大供給規模,其他人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級負責落實。完善人才住房準入和分配政策體系,優化運營管理和退出監管機制。各區在做好實物房源支援同時,按照市級部署制定人才住房補貼標準,對未享受住房支援保障的重點領域人才,按實際貢獻給予相應租房或購房補助。

  (五)增強使用監管政策效能,全面推動治理能力現代化

  加快推動住房保障工作向建設和管理並重轉變,夯實屬地管理責任,細化後期運營管理標準,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用的和諧社區。

  租賃運營服務。細化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標準,提高公租房産權單位和運營機構專業化、規範化、精細化水準。強化房屋租賃合同管理,公租房全部納入安居北京管理資訊系統、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本市租賃監管服務平臺統一管理,房屋租賃合同在平臺進行網簽、備案,實現全過程監管。加強租賃管理服務站建設,按規定配齊專職工作人員,協同物業公司、用房單位、租戶代表等各方,共同開展社區管理服務工作。明確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對産權單位和運營機構的監督、指導,完善以運營效果和保障對象滿意度評價為重點的指標評價體系。

  使用監督管理。夯實保障性住房使用監管屬地管理責任,不斷完善租後使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租後管理長效機制。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專門設立使用監管部門,明確工作制度、標準和任務,推動落實管理部門政策完善到位、監管檢查到位、打擊違規中介和發佈平臺到位,産權單位宣傳警示到位、人防技防到位、公開曝光到位。推廣智慧門禁等技防措施,落實標本兼治要求,提升硬體改裝、系統分析、智慧小區水準,實現由便於管理向宜於服務轉變。指導産權單位加強監管數據分析,及時處理涉嫌違規轉租轉借的線索,推進使用監管向規範化、精細化和信息化轉變。嚴查違規轉租轉借、騙租騙補等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嚴格落實公租房、公租房租金補貼、市場租房補貼的退出機制,並限期追回多領取的政府補貼。加強對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産權單位監督管理,嚴禁産權單位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加強共有産權住房出租、轉讓的監督管理,嚴禁購房人擅自出租、轉讓住房。加強使用監督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後及信用聯合懲戒,引入負面清單,對違規單位和個人,建立負面清單,納入全市信用體系。

  物業服務。加強對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物業服務的動態監管,完善物業服務單位選聘程式,吸引資質等級高、實力強的企業參與物業服務。研究完善配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運營管理模式、物業分攤標準,推動小區公共區域共用,完善公共區域物業管理標準。加強各類租賃住房資産管理,推進後期服務和房屋設施維修養護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建立行之有效的操作措施,實現資産保值增值,促進租賃住房可持續發展。

  社區服務。堅持黨建引領,創新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小區社區治理方式,將租戶納入屬地社會化服務體系。落實社會治理格局發展要求,加快推進依託屬地、部門聯動、多方參與、共商共建的社會化治理機制。推進居委會建設,完善社區公共服務,協調解決租戶實際需求。居委會依託社區黨建工作協調委員會和社區議事廳建設,建立健全利益糾紛解決機制,增強與産權單位、用人單位和租戶的溝通協調。加強與社會公益組織等非營利機構合作,探索社區共建、共治、共用新型治理模式,鼓勵各類社會機構和志願者組織在社區開展服務活動和志願幫扶工作。推動社區文化建設,建立“安全便利、和諧融洽、文明健康”的宜居社區。加大資訊技術推廣應用,運用新技術新手段,引入定制服務、智慧服務、養老服務等社區服務體系,重點保障承租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撫對象等群體服務需求,持續提升精細化、智慧化服務管理水準。

  (六)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和活力

  加強老城整體保護,做好騰退與整治修復。按照城市更新行動計劃、核心區控規三年行動計劃、中軸線申遺保護三年行動計劃要求,持續推進核心區平房(院落)申請式退租、申請式換租和保護性修繕、恢復性修建。總結項目實施經驗,完善置換以及修繕資金分配等政策,用好市、區財政補助資金,合理高效利用騰退房屋,完善院落功能,形成可持續的老城保護更新模式。積極探索多元化人居環境改善路徑,引導功能有機更替、居民和諧共處。推進直管公房經營權授權,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更新,形成微利可持續模式,推動城市更新有序開展。編制歷史建築、歷史文化街區和名鎮保護範圍內文物以外的建築物、構築物的修繕技術導則,支援與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相關的傳統工匠的培養、傳統工藝的傳承,培養專業的古建工藝技術人才隊伍,把控好老城風貌保護修繕。

  在中心城區周邊及平原新城等地區,通過存量土地開發利用、在建項目和存量政策性住房收儲轉化等方式,積極籌措、打通使用各類保障性住房,按照政策規定提供多樣化安置選擇,同步輸出核心區教育醫療資源,有效對接外遷居民。對於承接核心區重點騰退改造項目外遷居民的新增保障房項目,計入市級統籌建設指標。

  加快危舊樓房改建,探索創新可行路徑。堅持以提質增效為原則,加快推進試點項目,大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打通各類産權住房改造渠道,探索創新以原拆原建為主,適當結合騰退疏解的新模式。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完善群眾工作機制,搭建好社區共建、共治、共用平臺,實現從“要我改”到“我要改”的積極轉變。出臺央産危舊樓房改建政策,明確中央資金支援渠道,各級配套資金和規劃、建設指標等支援政策直接對接實施主體,加快實施中科院中關村東區、西便門10號院、真武廟三里、百萬莊等央産危舊樓房改建試點項目。完善社會資本參與政策,引導居民自主出資、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改建,逐年完成危舊樓房改造計劃。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有條件的項目適度增加建設指標,平衡項目改建資金,可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充部分城市功能,適度改善居民居住條件,可適當增加建築面積作為共有産權住房或保障性租賃住房、公租房。

  聚力棚戶區改造“收尾攻堅”。將棚戶區改造與人口規劃、土地利用、産業發展一體考慮、同步規劃,因地制宜、統籌實施,穩步推進棚戶區改造和環境整治工作。以安置房開竣工、資金平衡地塊整理為重點,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項目收尾工作。堅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嚴控改造範圍、成本和補償標準,實施“能進能退”的棚改項目庫管理機制,新啟動一批居住環境差、群眾訴求強烈的棚改項目,對長期不能實施的棚改項目積極穩妥地退出實施計劃。進一步壓減棚戶區改造項目成本,對總規模過大的項目,採取先供先攤、分期實施方式加快資金週轉,降低項目資金財務成本;推動棚改安置房地塊單獨建設或先行建設,有效壓減週轉成本;嚴格審查棚戶區改造實施方案,從源頭壓減搬遷成本。加快推進棚改安置房建設,重點解決部分逾期未安置項目的安置房建設問題,全力做好棚改項目居民的安置工作,維護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合理利用專項債券支援棚改項目,細化棚改項目實際用款計劃,根據項目用款時序科學安排債券發行時間。加快推進棚改項目資金平衡地塊土地整理入市,及時回籠資金。研究區域內資金統籌機制,推進分期供地,實現滾動開發。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依託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完善住房保障工作聯席會制度,健全資訊溝通、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推進規劃任務落實。明確市級部門職責分工,強化部門協作,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落實各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住房保障需求測算、土地供應、規劃選址、工程建設、分配管理等各項工作。

  (二)政策保障

  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完善政策體系,加快形成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依據國家推進住房保障立法主要精神和進展,適時推進我市住房保障立法工作,明確工作目標、保障對象、保障方式、使用與退出要求、監督管理、資源保障等內容,夯實政府住房保障法定職責。

  (三)實施保障

  以規劃為引領,壓實區政府責任,各區每年制定住房保障工作要點,分解落實規劃的主要任務和目標指標,在確保“十四五”期末總體目標任務完成的基礎上,可年度動態調整。充分發揮市、區保障性住房專業平臺公司作用,政策引導調動社會企業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運營管理。強化數字政務和資訊系統建設,促進住房保障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和服務全品類、全生命週期智慧化管理。

  (四)條件保障

  優化住宅用地供應管理,增存並重,統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在平原新城和重點區域,單列建設規劃指標,採取集中建設或配建方式滿足居住需求。注重重點園區職住平衡,完善住宅用地結構、佈局、規模,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加強財政資金支援,統籌中央、市級、區級財政資金,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籌集,加大公租房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創新金融産品,推進保障房REITs項目發行,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長期、低息融資産品,適度放寬企業融資條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租賃住房建設。

  (五)強化考核督查

  加大住房保障規劃實施考核力度,完善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動態監測,明確責任主體,確定工作時序和重點,實施年度專項督查。研究將各區住房保障工作推進情況列入區委書記月度工作點評內容,各平臺公司工作情況納入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範圍。2023年開展規劃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對主要目標、重點任務進行動態調整;2025年對規劃最終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六)加大宣傳引導

  依法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資訊,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和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推動開門問策。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網際網路時代的新媒體、新手段,加強對住房保障工作實施情況的宣傳和新政策解讀,穩定社會預期,讓此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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