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稅務
  2. [發文機構]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2-07-01
  5. [成文日期] 2022-06-30
  6. [發文字號] 2022年第〔〕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2期(總第764期)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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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4號)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印花稅徵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應稅合同、産權轉移書據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納稅人為單位的也可以按季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按年申報繳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稅憑證印花稅按次申報繳納,按次申報繳納存在困難的,也可以按年申報繳納。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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