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採購〔2022〕1236號
市屬各預算單位、各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北京市政府採購中心:
《政府採購框架協議採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于2022年3月1日開始施行。為進一步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議採購工作,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做好政府採購框架協議採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22〕17號),現轉發給你們,並補充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預算單位、集中採購機構應充分理解把握框架協議要求,合理確定採購需求,按照不同品目分類擬定具體框架協議實施方案,按照“無明確需求標準不得開展框架協議採購”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不得違規設置供應商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
二、各主管預算單位、集中採購機構在採購活動開始前,應將擬定的框架協議實施方案等材料在“北京市政府採購管理服務平臺-框架協議採購項目管理”板塊進行備案。財政部門進行備案確認後實施。
三、框架協議第二階段,預算單位登錄北京市政府採購電子賣場,可查看集採目錄內品目框架協議專區及適用本部門、本系統的框架協議專區。按照框架協議約定規則,確定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四、各區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框架協議採購方案的審核備案管理,準確把握框架協議適用範圍及規定,做好相關監督檢查及質疑投訴處理工作,推進框架協議順利實施。
北京市財政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