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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水利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水務局
[聯合發文單位]
[實施日期]
[成文日期]
2022-04-21
[發文字號]
京水務資
〔2022〕
12號
[廢止日期]
[發佈日期]
2022-04-22
[有效性]
是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24期(總第756期)
北京市水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運作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件:北京市水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運作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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