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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
  4. [實施日期] 2022-01-18
  5. [成文日期] 2022-01-18
  6. [發文字號] 京藥監發〔2022〕1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1-1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14期(總第746期)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關於印發《北京市化粧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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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藥監發〔2022〕16號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各區市場監管局,房山區燕山市場監管分局,市市場監管局機場分局,市藥監局各處室、各分局:

  《北京市化粧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已于2022年1月17日經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1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並經與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協商一致,現予聯合印發,自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設定的條款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總隊    

2022年1月18日  


北京市化粧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化粧品生産、經營等環節中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根據法律,依據相關法規、規章、《市場監管總局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國市監法〔2019〕244號)和原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規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京政法制發〔2015〕16號)等規定,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 承擔本市化粧品行政處罰職責的部門在行使化粧品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時,適用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三條 本《基準》中各類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第四條 本《基準》針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的基礎裁量檔,其對應的裁量幅度為依法減輕、從輕、一般、從重、情節嚴重處罰的下限和上限。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應當或可以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等情節的,可以跨越本《基準》規定的基礎裁量檔實施處罰。

第二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五條 未經許可從事化粧品生産活動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條 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委託未取得相應化粧品生産許可的企業生産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條 生産經營或者進口未經註冊的特殊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八條 使用禁止用於化粧品生産的原料生産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九條 使用應當註冊但未經註冊的新原料生産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條 在化粧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一條 使用超過使用期限、廢棄、回收的化粧品或者原料生産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二條 使用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的原料、直接接觸化粧品的包裝材料生産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三條 使用應當備案但未備案的新原料生産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四條 不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者技術規範使用原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五條 生産經營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的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六條 生産不符合化粧品註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七條 經營不符合化粧品註冊、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的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八條 未按照化粧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九條 更改化粧品使用期限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四)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條 化粧品經營者、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擅自配製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一條 化粧品經營者、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二條 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其實施召回後拒不召回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三條 在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或者暫停生産、經營後拒不停止或者暫停生産、經營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五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四條 上市銷售、經營或者進口未備案的普通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五條 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設品質安全負責人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六條 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未對受託生産企業的生産活動進行監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七條 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八條 生産經營標簽不符合《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九條 生産經營的化粧品的標簽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至(五)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條 化粧品的標簽存在文字、符號、數字的字號不規範,或者出現多字、漏字、錯別字、非規範漢字,但不影響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一條 化粧品的標簽存在使用期限、凈含量的標注方式和格式不規範等,但不影響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二條 化粧品標簽不清晰難以辨認、識讀的,或者部分印字脫落或者粘貼不牢,但不影響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三條 化粧品的標簽存在化粧品成分名稱不規範或者成分未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但不影響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四條 化粧品的標簽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引導語,但不影響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五)項、《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五條 化粧品的標簽存在産品中文名稱未在顯著位置標注,但不影響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六條 化粧品的標簽存在其他違反標簽管理規定但不影響産品品質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形,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標簽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七)項、《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元-600元罰款”“600元(含)-1400元(含)罰款”“1400元-2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七條 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公佈化粧品功效宣稱依據的摘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八條 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産品銷售記錄製度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九條 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對化粧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查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條 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貯存、運輸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一條 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監測、報告化粧品不良反應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二條 對化粧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開展的化粧品不良反應調查不予配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並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單位:3萬元(不含)-3.6萬元罰款;人員:1萬元(含)-1.6萬元罰款”、一般“單位:3.6萬元(含)-4.4萬元(含)罰款;人員: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從重“單位:4.4萬元-5萬元(含)罰款;人員:2.4萬元-3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三條 在申請化粧品行政許可時提供虛假資料或者採取其他欺騙手段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不予行政許可,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的,由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撤銷行政許可,5年內不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相關許可申請,沒收違法所得和已經生産、進口的化粧品;已經生産、進口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減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四條 偽造、變造、出租、出借或者轉讓化粧品許可證件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化粧品許可證件予以收繳或者吊銷,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6.5萬元罰款”“6.5萬元(含)-8.5萬元(含)罰款”“8.5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違法所得0-10倍罰款”“違法所得10倍(含)-13倍罰款”“違法所得13倍(含)-17倍(含)罰款”“違法所得17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五條 在國産普通化粧品上市銷售前備案時提供虛假資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3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該項備案,沒收違法所得和已經生産、進口的化粧品;已經生産、進口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生産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六條 備案部門取消備案後,仍然使用該化粧品新原料生産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七條 備案部門取消備案後,仍然上市銷售、進口該普通化粧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八條 化粧品註冊人未按照規定申請特殊化粧品變更註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九條 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未按照規定申請化粧品新原料變更註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條 化粧品備案人未按照規定更新普通化粧品備案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一條 化粧品新原料備案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更新化粧品新原料備案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承擔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二條 化粧品註冊人未按照規定重新註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三條 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未按照規定重新註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四條 化粧品備案人未按照規定重新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五條 化粧品新原料備案人未按照規定重新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並可以沒收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3倍罰款”“貨值金額3倍(含)-5.1倍罰款”“貨值金額5.1倍(含)-7.9倍(含)罰款”“貨值金額7.9倍-1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3倍(含)以上1.7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7倍以上2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六條 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未建立化粧品新原料上市後的安全風險監測和評價體系,對化粧品新原料的安全性進行追蹤研究,對化粧品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和評價,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七條 化粧品新原料註冊人、備案人未在化粧品新原料安全監測每滿一年前30個工作日內,匯總、分析化粧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況,形成年度報告報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八條 化粧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人的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或者需要變更許可證載明事項的,未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九條 生産許可項目發生變化,可能影響産品品質安全的生産設施設備發生變化,或者在化粧品生産場地原址新建、改建、擴建車間,化粧品生産企業未在投入生産前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並依照規定提交與變更有關的資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條 生産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等發生變化,化粧品生産企業未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並提交與變更有關的資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由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1.6萬元罰款”“1.6萬元(含)-2.4萬元(含)罰款”“2.4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一條 品質安全負責人、預留的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化粧品生産企業未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50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1500元罰款”“1500元(含)-3500元罰款”“3500元(含)-5000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二條 化粧品生産企業生産的化粧品不屬於化粧品生産許可證上載明的許可項目劃分單元的,視為未經許可從事化粧品生産活動,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三條 化粧品生産企業未經許可擅自遷址的,視為未經許可從事化粧品生産活動,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四條 化粧品生産企業在化粧品生産許可有效期屆滿且未獲得延續許可時仍從事化粧品生産活動的,視為未經許可從事化粧品生産活動,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粧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粧品行政許可申請,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終身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5萬元罰款”“5萬元(含)-8萬元罰款”“8萬元(含)-12萬元(含)罰款”“12萬元-1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15倍罰款”“貨值金額15倍(含)-19.5倍罰款”“貨值金額19.5倍(含)-2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25.5倍-3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倍(含)以上3.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3.6倍(含)以上4.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4.4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五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受託生産企業違反化粧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檢查要點,未按照化粧品生産品質管理規範的要求組織生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和專門用於違法生産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産經營的化粧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産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劃分為“0-1萬元罰款”“1萬元(含)-2.2萬元罰款”“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3.8萬元-5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劃分為“貨值金額0-5倍罰款”“貨值金額5倍(含)-9.5倍罰款”“貨值金額9.5倍(含)-15.5倍(含)罰款”“貨值金額15.5倍-20倍(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含)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一般“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6倍(含)以上2.4倍(含)以下的罰款”、從重“人員: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4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六條 化粧品展銷會舉辦者未在展銷會舉辦前向所在地縣級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展銷會的時間、地點等基本資訊,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5000元罰款”“5000元(含)-1.25萬元罰款”“1.25萬元(含)-2.25萬元(含)罰款”“2.25萬元-3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七條 化粧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展銷會舉辦者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審查、檢查、制止、報告等管理義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2萬元罰款”“2萬元(含)-4.4萬元罰款”“4.4萬元(含)-7.6萬元(含)罰款”“7.6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10萬元(不含)-22萬元罰款”、一般“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從重“38萬元-50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八條 境外化粧品註冊人、備案人指定的在我國境內的企業法人未協助開展化粧品不良反應監測、實施産品召回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5年內禁止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2萬元罰款”“2萬元(含)-4.4萬元罰款”“4.4萬元(含)-7.6萬元(含)罰款”“7.6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10萬元(不含)-22萬元罰款”、一般“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從重“38萬元-50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九條 化粧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實名登記、制止、報告、停止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等管理義務,責令限期改正後逾期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按照減輕、從輕、一般、從重四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0-2萬元罰款”“2萬元(含)-4.4萬元罰款”“4.4萬元(含)-7.6萬元(含)罰款”“7.6萬元-10萬元(含)罰款”四個基礎裁量階次。情節嚴重的,按從輕、一般、從重三個不同處罰裁量情節,劃分為從輕“10萬元(不含)-22萬元罰款”、一般“22萬元(含)-38萬元(含)罰款”、從重“38萬元-50萬元(含)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條 化粧品技術審評機構、化粧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和負責化粧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機構未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履行職責,致使技術審評、不良反應監測、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或者責令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一條 化粧品生産經營者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的人員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二條 化粧品生産經營者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活動的人員從事化粧品生産經營,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七十三條的規定,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化粧品許可證件。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三條 化粧品檢驗機構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粧品檢驗工作的人員從事化粧品檢驗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七十四條 化粧品檢驗機構招用、聘用不得從事化粧品檢驗工作的人員從事化粧品檢驗,責令改正後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

  違反《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依據《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停産停業直至吊銷化粧品檢驗機構資質證書。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不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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