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郵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16
  6. [發文字號] 京商電商字〔2021〕1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12-1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關於印發《申報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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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電商字〔2021〕18號

各區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各派出機構,各相關企業:

  現將《關於申報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位的通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郵政管理局    

2021年12月16日  

  (聯繫人:市商務局 林樸馨;聯繫電話:55579762)


關於申報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位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1號)和《北京市關於開展末端配送創新試點進一步加強快遞末端用車、外賣用車管理工作方案》(京商電商字〔2019〕2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規範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認定工作,繼續培育一批運營能力強、成效好、具有示範效應的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特發佈此通知。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鼓勵探索末端配送新模式的工作要求,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發展適合首都城市環境和市場需求的末端配送“北京模式”,構建集約高效的末端配送服務體系,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準。

  二、工作目標

  2021年,在本市範圍內再選取一批資源條件好、基礎配套完善、配送頻次高的社區、院校或商業服務業設施,鼓勵企業通過開發使用通用收發派件系統,設立末端共同配送綜合服務中心、智慧自提櫃等末端配送服務設施,開展末端共同配送新模式試點建設,進一步提升末端配送效率和服務水準。

  三、申報與認定條件

  (一)申報成為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點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運營主體具有快遞業務經營資質;

  2.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以社區、院校或綜合商圈等場所為主要服務對象;

  3.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應接收至少3個品牌以上的快遞,且日均快遞業務處理總量在500件以上;

  4.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運營主體與末端業務承辦合作方應已簽訂正式的委託服務合同。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位:

  1.申報材料經查證不實或無效的;

  2.在申報和認定工作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申報與認定流程

  (一)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商務局和市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截止2021年12月20日。鼓勵本市各區商務局和市郵政管理局各派出機構推薦。

  (二)申報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應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並加蓋公章:

  1.北京市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申請書(內容包括:試點點位基本情況介紹、可行性和必要性、試點效果等情況);

  2.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運營主體快遞業務經營資質材料(快遞企業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快遞末端網點備案回執複印件等);

  3.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的運營主體與末端業務承辦合作方委託服務合同或合作協議的複印件;

  4.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情況表;

  5.末端共同配送創新試點點位成效表。

  (三)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成立專門評審小組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並對提出申請的點位實地調查,從快遞業務量、覆蓋用戶範圍、運營團隊、試點成效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擇優産生擬認定單位。

  (四)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根據評審小組評審結果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試點點位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公示7天,沒有異議的,確認為最終認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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