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發〔2022〕2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部署,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電子與智慧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建築幕墻工程專業承包二級、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許可許可權(包括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跨省變更等事項後資質核定),下放至區級住建部門許可。
二、上述資質相應的核查,以及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管理許可權同步下放。各區住建部門要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