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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民政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4. [實施日期] 2022-01-19
  5. [成文日期] 2022-01-19
  6. [發文字號] 京民養老發〔2022〕6號
  7. [廢止日期] 2023-01-19
  8. [發佈日期] 2022-0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9期(總第741期)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關於支援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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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養老發〔2022〕6號

各區民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支隊,各相關試點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推動物業服務企業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推動和支援物業服務企業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切實增加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更好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著力破解失能、失智、失獨、重度殘疾等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高齡、獨居等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長期照護難題,結合實際,現就支援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單位及範圍

  重點選擇在北京首開集團、萬科集團、北京天恒置業集團(北京天恒優家科技服務公司)、遠洋億家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旗下的物業養老服務企業開展試點。對於其他已經開展養老服務或有意願參與試點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各區也可納入試點,同等享受試點支援政策。

  試點範圍重點選擇在城六區人口密集的老舊小區、新建小區、街巷物業等不同類型的區域。

  二、試點期限

  試點期限為一年,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試點期滿後,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根據試點工作情況適時制定推廣性政策。

  三、試點內容

  按照“企業自願參與、政府適度支援”的原則,引導物業服務企業發揮常駐社區、貼近居民、響應快速等優勢,根據不同區域人口結構、老年人服務需求,有針對性地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一)支援到府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支援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其與小區居民日常聯繫緊密、就近就便等優勢,依託物業服務企業現有服務場所、現有服務隊伍、現有服務網路,充分發揮供需對接平臺作用,到府入戶為其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經濟困難、失能、失智、失獨、重度殘疾等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高齡、獨居等老年人提供巡視探訪、助潔、助行、助醫、助急、家電維修、代買代購等居家養老服務。

  鼓勵以服務衚同、平房為主的街巷物業、封閉小區物業,面向轄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到府服務,服務模式形成後可向全市推廣。

  (二)支援連鎖品牌運營。支援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自身條件,結合養老需求,成立獨立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全市範圍內選擇養老服務需求較大、現有養老服務供給不足的小區優先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實現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規模化、品牌化、連鎖化經營。

  (三)組建專業化養老服務隊伍。鼓勵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建立養老服務專業人員隊伍,加強崗前培訓及定期培訓。支援現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家、保潔等人員參加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培訓,經培訓合格後為轄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支援物業服務企業與專業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合作,通過合作經營,引入專業的養老團隊和社會工作者,提升物業服務企業的專業化水準。

  (四)發展智慧居家養老服務。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智慧養老資訊平臺,將社區老年人生活情況、健康狀態、養老需求、就醫診療等數據資訊納入統一的數據平臺管理。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對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進行智慧化升級改造,配置健康管理、家用電器監控、樓寓對講和應急響應等智慧設施,以失能、獨居、空巢老年人為重點,建立呼叫服務系統和應急救援服務機制。推廣物聯網和遠端智慧安防監控技術,實現24小時安全自動值守,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降低老年人意外風險。

  (五)整合閒置資源舉辦養老服務設施。支援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利用小區內物業閒置資源,改造建設成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面向社區老年人開展日間托養、助餐、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應以小區為單位設置驛站,由各區民政局統籌支援和協助街鄉鎮劃定驛站責任片區,並做好與周邊已建成運營驛站的輻射區域協調。

  物業閒置設施須由物業服務企業實際佔有和使用,一般為地上建築物,也可以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但位於地下室、半地下室的設施不得用於開展日間托養服務。老年人公共活動用房(用作個人清潔、非制餐助餐服務、養老顧問服務、文體娛樂等用途的房間)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時,應設置在地下一層。相關改造建設工程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推進社區適老化改造。支援物業服務企業根據老年人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需要,重點在單元門、坡道、電梯、扶手等公共區域建築節點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增設無障礙通道、加裝電梯,提供地面防滑、加裝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社區適老化改造。改造單元門房屋結構、加裝電梯等,須經規劃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並辦理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後,方可進行社區適老化改造。

  四、支援措施

  (一)驛站建設運營扶持。物業服務企業開辦驛站,可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申請備案為驛站,加挂驛站形象標識,同等享受驛站的建設補貼、運營扶持等政策。運營扶持政策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規定執行,可享受基礎補貼、托養補貼、連鎖運營補貼、運維支援,試點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申請驛站運營扶持補貼暫不受星級資格條件限制。

  物業服務企業不開辦驛站、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項目或利用閒置設施開展為老服務的,由各區組建評估小組對開展服務項目進行評估後,參照驛站服務項目給予支援。

  (二)人員培訓補貼支援。掛牌為驛站的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視同養老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按《北京市養老服務人才培養培訓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培訓補貼。

  (三)驛站平臺支援。支援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機構加入驛站支援平臺、數字化助餐平臺等專業平臺,依託專業平臺為小區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四)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補助。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項目公共區域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分類實施,基礎類、加裝電梯或安裝爬樓代步器的市區財政補助政策,按照《關於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市區財政補助政策的函》(京財經二〔2019〕204號)執行。

  (五)稅費減免。對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規定享受符合國家規定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減免政策。

  五、監管措施

  (一)納入平臺監管。對開展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視同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納入市社會福利服務管理平臺,由各區民政局會同相關單位按照驛站管理有關規定實施統一監管。

  (二)強化綜合監管。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應符合消防、環保、衛生、應急管理等相關標準及行業管理要求。各區民政局、衛生健康委、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門要完善綜合監管機制,加強養老服務綜合監管。

  (三)規範收費行為。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收費,必須按照《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在服務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佈居家養老服務清單,公示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投訴方式等事項,做到明碼標價。

  六、工作要求

  開展“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是豐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形式、擴大居家養老服務的重要創新。各區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將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納入養老服務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各區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服務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對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給予政策支援,加強養老服務品質及安全監管。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協調。各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服務+養老服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支援和監督管理。鼓勵各區在市級支援政策基礎上,加大政策支援力度,落實落細各項政策措施,積極探索實踐,及時研究解決問題,為物業服務企業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創造條件。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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