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園發〔202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中關村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完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服務保障體系,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制定了《關於建立實施中關村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成本分擔和風險補償機制的若干措施》,已經市科委、中關村管委會2021年第1次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3月15日
關於建立實施中關村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成本分擔和風險補償機制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4號)、《關於加大金融支援科創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京金融〔2020〕7號)、《關於進一步促進中關村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發展的若干措施》(中科園發〔2019〕66號)有關要求,在中關村示範區率先建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成本分擔和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提升本市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規模,降低企業綜合融資成本,完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服務保障體系,特製定本措施。
一、加大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貼息支援力度
支援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積極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鼓勵知識産權專業機構為銀行、擔保、保險等金融機構提供知識産權價值評估等專業化服務。對於企業(指年收入在2億元及以下、符合本市高精尖産業領域、具有核心技術或自主知識産權,以下同)獲得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且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過同期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40%的,按照貸款實際利息的40%給予企業貼息支援,對單家企業年度利息補貼不超過50萬元。在市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中心,為企業提供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辦理和貼息支援快速通道。
二、建立多方參與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分擔機制
對於銀行、擔保、保險、知識産權專業機構等單獨或組合為企業提供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服務且發生不良的,按照本金中銀行、擔保、保險、知識産權專業機構各自承擔風險部分的50%對相關機構進行風險補償,涉及單家企業的年度風險補償資金不超過500萬元、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若擔保或保險機構已購買再擔保或再保險等分散風險産品,需將已分散風險部分資金從代償或賠付計算基數中扣除。
三、實施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風險及信用管理制度
金融機構需做好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風險管理,並根據自身情況設定合理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不良率上限。當單家金融機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不良率超出其設定上限時,中關村管委會暫停對該機構的風險補償支援,對該機構實施風險預警並開展評估,視評估結果決定該機構是否繼續享受風險補償支援。對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貼息及風險補償資金支援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取消其5年內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成本分擔和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申報資格,並將該不良記錄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資訊服務平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四、開展不良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資産處置及追償
銀行、擔保、保險、知識産權專業機構等應及時對發生不良的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資産進行處置及追償,處置或追償回收資金按照風險補償和承擔風險比例返還各出資方。支援北京知識産權交易中心發揮盤活知識産權資産功能,通過股債聯動、收購許可、建立專利池等創新方式協助金融機構交易、處置違約質押物,提升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資産處置及追償效能。
本措施由中關村管委會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