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衛權益〔2020〕4號
市中醫局、市醫管中心、市老齡協會,各區衛生健康委、區教委、區委社會工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委機關各處室,各三級醫院,各相關直屬單位:
發展醫務社會工作是貫徹落實健康中國戰略的客觀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具體體現,是改善醫療服務、彰顯醫學人文、促進醫患和諧、實現醫學模式轉型的務實舉措。根據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2018-2020年)》(國衛醫發〔2017〕73號)要求,依據北京市關於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設置與人才激勵保障有關精神,現就推進我市醫務社會工作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在部分綜合性醫院和兒科、精神衛生、腫瘤、康復等專科醫院以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試點開展醫務社會工作。
2020年至2022年,逐步在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推進醫務社會工作。醫療機構設立醫務社會工作崗位,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設立醫務社會工作部門,配備專職醫務社會工作者。
到2025年,全市醫療機構醫務社會工作全覆蓋,服務體系基本完善;服務專業化規範化水準明顯提升;專業人才數量和品質基本滿足需要;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會公眾普遍認同。公共衛生機構探索開展醫務社會工作,形成可推廣模式。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倡導、社會參與。醫務社會工作是全市社會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強化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堅持專業定位、多元探索。突出醫務社會工作專業服務特色,因地制宜、改革創新,探索醫務社會工作多元發展模式。
——堅持循序漸進,融合發展。尊重社會工作發展規律,以點帶面,循序漸進,將醫務社會工作與改善醫療服務、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養結合、健康促進等工作統籌推進、融合發展。
三、重點任務
(一)明確醫務社會工作內容
運用社會工作價值理念和專業方法,結合衛生健康工作特點,醫務社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心理-社會支援。評估患者心理-社會狀況;協助患者及家屬處理因疾病引起的心理情緒問題,促進疾病適應性和診療配合度;協助患者處理因疾病引起的家庭和社會問題,修復社會支援網路;對醫務人員提供心理疏導和支援。
2.社會資源整合。評估患者需求,為經濟困難患者申請醫療救助;連結社會公益項目,改善醫院人文環境;配合出院安置,協助連結資源,促進社會融入。
3.醫患關係調適。促進醫患有效溝通和醫療資訊傳遞;參與診療團隊,從患者心理和社會角度提出診療建議。
4.志願者管理。招募、培訓、管理社會志願者,督導志願者提供諮詢、導診及其他服務項目。
5.社區健康服務。依託村居公共衛生委員會、社區服務站等機構,對接社區資源,協助開展慢病管理、嚴重精神障礙管理、健康促進、家庭醫生簽約、醫養結合、公益倡導等服務。
6.與醫務社會工作相關的其他工作。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可結合單位特點和服務能力,有選擇、有側重地開展醫務社會工作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公共衛生服務機構結合實際需求,拓展醫務社會工作服務內涵。
(二)設置醫務社會工作崗位
1.崗位設置。堅持按需設崗,根據單位特點合理設置工作崗位。醫療機構設立醫務社會工作崗位;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設立醫務社會工作部門或二級科室;公共衛生機構可探索設立醫務社會工作崗位。醫務社會工作崗位納入專業技術崗位管理範圍。
2.人員配置及來源。鼓勵各醫療機構通過社會招聘、部門轉崗、購買服務等方式配置專職醫務社會工作者,積極通過招募或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導社會志願者、社區工作者參與醫務社會工作,補充和壯大醫務社會工作人員隊伍。公共衛生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配備醫務社會工作者。
(三)暢通醫務社會工作專業崗位晉陞渠道
建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與專業技術職稱對應關係。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其中,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聘任到高級社會工作師崗位,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取得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聘任到社會工作師崗位,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聘任到助理社會工作師崗位,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
(四)合理確定醫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薪資待遇
正式在編醫務社會工作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工資待遇;以其他形式從事醫務社會工作的專業人才,由用人單位綜合職業水準等級、學歷、資歷、業績、崗位等因素並參考在編同類人員合理確定薪酬標準,同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五)加大醫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
健全教育培訓機制,加快培養一批適合衛生健康需求的醫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完善繼續教育機制,實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準證書登記制度;探索推進醫務社會工作學科建設,鼓勵高等院校在醫療機構建立實習基地,健全聯合培養機制;逐步完善督導培育及管理體系,培育本土化醫務社會工作督導隊伍;鼓勵醫務社會工作者開展實務研究,提升服務專業化、科學化水準。
四、保障機制
(一)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協同配合機制
衛生健康、教育、民政、財政和人力社保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各部門分工負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醫務社會工作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及行業管理;民政部門負責繼續教育、人才培養等方面指導管理;人力社保部門負責配合做好醫務社會工作人員職業資格評價工作,在畢業生引進方面給予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加大財政支援,將應由政府負擔的醫務社會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教育部門負責扶持醫務社會工作專業發展和實習基地建設。
(二)建立健全醫務社會工作多元投入保障機制
建立醫務社會工作財政投入機制,本市各級財政要將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開展的醫務社會工作相關經費納入部門預算,重點保障人才培養培訓、組織管理、督導考核、示範項目培育等事項;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大資金投入,將醫務社會工作經費納入單位年度預算,保障專業人才薪資待遇,確保工作有序開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開展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構建多元化、可持續的經費保障長效機制。
(三)建立健全社會力量參與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機制
扶持醫務社會工作行業協會發展,在人員培訓、行業標準、資源整合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援;倡導社會組織成立醫務社會工作專項基金,培育行業發展;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對接社會資源,募集社會捐助,連結公益項目;積極招募愛心人士加入志願者隊伍,形成“醫務社會工作者(社工)+志願者(義工)”雙工聯動的醫務社會工作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單位要深刻認識新時代推進醫務社會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將醫務社會工作納入工作規劃,列入黨委議事日程,在崗位、人員、資金、場地等方面給予保障。各區衛生健康委要統籌協調本轄區醫務社會工作。各醫療衛生機構要結合單位特色,選準服務突破口,提升服務專業性,循序漸進,穩步推進醫務社會工作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
本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醫務社會工作的培育、指導和管理,建立健全醫務社工人才培養、準入、使用、評價、激勵機制,制定醫務社會工作服務標準,逐步破除醫務社工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醫務社會工作科學發展。
(三)加大宣傳力度
各單位要廣泛宣傳醫務社會工作的職業內涵和社會價值,積極選樹醫務社會工作先進人物,大力推廣經驗做法和典型案例,不斷增強醫務社會工作者的職業榮譽感和認同感,增進醫護人員和社會公眾對醫務社會工作的認識,營造社會關注、群眾支援、多方參與醫務社會工作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