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遊/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0-09-24
  5. [成文日期] 2020-09-18
  6. [發文字號] 京商消促字〔2020〕3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9-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42期(總第678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印發《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2.0版)的通知

字號:        

京商消促字〔2020〕39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財政部等23個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 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做強首店經濟和首發經濟,推動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經充分徵求意見,北京市商務局對《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進行修訂,現將《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2.0版)印發你們,自發佈之日起生效,2019年3月印發的《北京市商務局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京商消促字〔2019〕9號)同日廢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2020年9月18日  

  (聯繫人:消費促進處 葛西來;聯繫電話:55579555)


關於鼓勵發展商業品牌首店的若干措施

(2.0版)

  為推動首都消費市場國際化、品質化發展,著力將北京打造成國際品牌1集聚地和本土品牌2孵化地,激發時尚消費、品牌消費,大力發展首店首發經濟,持續推進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進程,制定如下措施。

  一、開啟品牌首店服務“綠色通道”

  (一)由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對品牌首店入駐和開業進程中所涉及的規劃、建設、通關、消防、品質檢測、食品經營、市政市容等事項進行會商,靠前服務,幫助品牌首店解決落地經營的難點問題。

  二、助力品牌首店落地選址和推廣

   (二)對有選址需求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由商務部門進行選址指導或對接商業設施産權人。對品牌首店入駐回(龍觀)天(通苑)、城市副中心、新首鋼地區等地商圈給予優先支援。 

  (三)支援本市首店品牌參加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中國國際進口商品博覽會等,對符合條件的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參會交通、住宿等給予資金支援。

  (四)對在京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行銷總部的首店品牌所屬企業或授權代理商,符合條件的優先享受本市總部經濟政策。

  三、提升國際品牌高端人才服務保障水準

  (五)對具備國際影響力、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且為首都經濟增長做出突出貢獻的國際品牌,為其所屬企業符合條件的高管人員落戶北京、辦理工作居住證及子女在京入學等提供協調和保障。

  四、打造全球品牌首發首秀展示平臺

  (六)對品牌首店、本土知名品牌、商業綜合體、商業運營機構等在京開展的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大型新品發佈活動的場租、搭建總費用的50%、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援。

  五、支援各類知名品牌首店、旗艦店落地

  (七)對在京開設亞洲首店3中國(內地)首店4、北京首店5旗艦店6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授權代理商,對其海外版權代理費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最高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援。

  (八)對在京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國際品牌(不含港澳臺)企業,對其開設示範首店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成本超過10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50%、最高500萬元金額給予支援。

  (九)對在京開設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本土品牌(含港澳臺)企業,對其開設示範首店的租金和裝修(含設備購置及配套硬體設施建設)成本超過50萬元的,按照項目核定實際投資總額的最高20%、最高200萬元金額給予支援。

  (十)對成功引進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示範效應的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並簽訂2年以上入駐協議的引進企業7,按照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援。

  (十一)建立在京開設亞洲首店、中國(內地)首店、北京首店、旗艦店的在談項目庫,對於納入首店在談項目庫並最終落地經營示範首店、旗艦店的引進企業,在原獎勵標準基礎上,每新增引進1個示範首店、旗艦店,額外獎勵引進企業最高2萬元。

  六、開展引進品牌首店首發綜合評價

  (十二)會同第三方機構建立全市消費升級評價體系,定期對各區、重點商圈引進品牌首店首發等情況進行評價,為推進我市新消費發展和商圈改造升級等政策實施提供依據和參考。


  ———————

  1.在中國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台灣)範圍內進行登記註冊的外資零售企業旗下品牌。

  2.在中國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台灣)範圍內進行登記註冊的內資零售企業旗下品牌。

  3.國際品牌、本土品牌在亞洲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4.國際品牌、本土品牌在中國行政區域(不含香港、澳門、台灣)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5.國際品牌、本土品牌在北京行政區域內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6.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含)且超過北京市本品牌其他實體店,商品類別涵蓋該品牌一級目錄下所有類別的實體門店。

  7.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務機構、商業場所業主或實際經營單位、將線上品牌引入線下開設實體首店的網際網路平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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