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市場監管、安全生産監管/工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7-25
  6. [發文字號] 京市監發〔2020〕9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0-08-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印發北京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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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監發〔2020〕98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中關村園區管委會:

  為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制定了《北京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各單位認真組織落實。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北京市政務服務管理局代章)

2020年7月25日


北京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方案

  為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問題,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明晰政府和企業責任,全面清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完善簡約透明的行業準入規則,進一步擴大企業經營自主權,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激發微觀主體活力,推動首都經濟高品質發展。

  (二)實施範圍及改革方式

  在全市範圍內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全覆蓋清單管理,我市範圍內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改革。

  對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在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在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實施的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事項,自貿試驗區外的擴大試點地區不享受自貿試驗區政策;對中央層面設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國務院部門及其垂直管理機構實施的事項,在爭取國務院有關部門支援的前提下實施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

  (三)建立清單管理制度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逐項列明單位、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定期調整更新並同步向社會公佈。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對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各部門要結合中央層面清單事項和我市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實際情況,逐項比對厘清中央層面清單事項與我市實際實施情況的對應關係並予以調整。

  二、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一)直接取消審批

  對設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有效規範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要逐項明確取消審批後的相關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銜接,防止管理脫節。

  取消審批後,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直接取消審批後,相關主管部門仍對相關經營活動依法負有監管職責。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資訊通過政務資訊共用平臺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將相關企業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二)審批改為備案

  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資訊,以便有關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要逐項制定備案管理辦法,明確備案的條件、內容、程式、期限以及需要報送的全部材料目錄和備案示範文本等,堅決防止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

  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原則上要按照“多證合一”的要求在企業登記註冊環節一併辦理,由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備案資訊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的,要簡化備案要素,強化資訊共用,方便企業辦事。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資訊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但不得以備案情況為依據限制或處罰企業經營活動。

  (三)實行告知承諾

  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後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範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

  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申請人承諾符合辦理條件的,有關部門應當直接作出同意的決定;未履行承諾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後仍未達到條件的,撤銷決定,並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資訊平臺;作出虛假承諾的,直接撤銷決定,按照未取得決定擅自從事相關活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並將有關情況納入本市信用資訊平臺。

  (四)優化審批服務

  對關係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態安全和公眾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備取消審批或實行告知承諾條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應當採取切實措施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降低辦事成本。

  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針對企業關心的難點痛點問題,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壓減審批要件和環節。要大幅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採取並聯辦理、聯合評審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主動壓減審批時限。二是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對許可證件設定了有效期限,但經營許可條件基本不變的,原則上要延長或取消有效期限。三是公佈總量控制條件和存量情況。有數量限制的事項,要定期公佈總量控制條件、佈局規劃、企業存量、申請企業排序等情況,方便企業自主決策。同時,鼓勵各部門積極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一)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

  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理清證照對應關係。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時,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企業自主申報的經營範圍,明確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許可事項,並將需申請許可的企業資訊通過政務資訊共用平臺精準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並將辦理結果通過政務資訊共用平臺推送至市場監管部門。

  (二)強化涉企經營資訊歸集共用

  有關部門要將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備案、執法檢查、行政處罰等資訊及時歸集至全國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臺、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除涉及國家秘密外實現涉及企業經營的政府資訊集中共用。有關部門可通過資訊共用獲取的資訊,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涉及部門垂直管理資訊業務系統的,有關部門要積極與中央部門溝通,儘快落實有關資訊歸集共用的要求。

  (三)持續提升審批服務品質和效率

  有關主管部門要深入推進審批服務標準化,制定並公佈準確完備、簡明易懂的辦事指南,規範自由裁量權,嚴格時限約束,消除隱性門檻。要加快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到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要加強對審批行為的監督管理,建立審批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服務績效。

  (四)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要堅持放管結合、並重,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強審批與監管的銜接,健全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糾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嚴批寬管”等問題。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跨部門聯合監管和“網際網路+監管”,對新技術、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高風險行業和領域實行重點監管。要加強信用監管,依法查處虛假承諾、違規經營等行為並記入信用記錄,實行失信聯合懲戒。要強化社會監督,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秩序治理。要增強監管威懾力,對嚴重違法經營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撤銷、吊銷有關證照,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五)堅持依法推進改革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調整情況,及時對我市和各部門制定的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對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及時推動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市政務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按照職責分工,會同涉及改革的市級相關主管部門共同落實好“證照分離”改革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改革工作。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上下對接和業務指導,制定配套管理措施,逐項細化改革舉措,明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辦法,調整並對外公示服務內容,確保本部門、本系統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落細。各區人民政府要落實主體責任,組織好本地區改革實施,加強統籌協調、建立工作機制、做好督導考核。

  (二)強化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要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擴大各項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援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加強學習培訓,提升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意識,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

  各部門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釘釘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務落實;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氛圍;要密切跟蹤改革試點進展,總結評估試點情況,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試點取得預期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要強化督查問責,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適時予以表彰;對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的,嚴肅問責。

  附件:1.“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

     2.北京市“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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