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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10-31
  6. [發文字號] 石政發〔2013〕3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10-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石景山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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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發〔2013〕31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處,各區屬機構:

  經2013年10月25日第20次區長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將《北京市石景山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北京市石景山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大力提升區域大氣環境品質,加快推進綠色生態石景山建設,確保2017年細顆粒物濃度控制在60微克左右,結合我區實際,按照牽頭負責、上下一致,責權明確、一一對應,確保底線、適度超前,集中力量、重點突破,多措並舉、綜合施治的原則,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市民健康為出發點,以防治細顆粒物(PM2.5)污染為重點,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污染物總量減排與空氣品質改善相匹配,着力推動能源結構和産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着力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積極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努力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共贏,為“推動科學發展、深化全面轉型,加快建設現代化首都新城區”,提供良好的環境保障。

  (二)行動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空氣品質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數大幅減少。到2017年,全區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降37%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組織機構

  成立“石景山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夏林茂  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組長:文 獻  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高重瞳  副區長

  成 員:區委宣傳部、區文明辦、區編辦、區教委、區人力社保局、區監察局、區政府督查室、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委、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區市政市容委、區國資委、區商務委、區金融服務辦、區社會辦、區集體經濟辦、區環保局、區園林綠化局、區城管執法局、區衛生局、區安監局、區質監局、規劃分局、國土分局、工商分局、交通支隊、區重點工程建設中心、園區管委會、市交通委運管局石景山管理處、區環衛中心、區廣電中心、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主要領導。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實施四大工程,抓好大氣污染治理

  堅持污染減排是改善空氣品質的根本措施。2013至2017年,重點實施“壓煤、控車、降塵、治污”四大污染減排工程,全力提升大氣環境品質。

  (一)積極推進無煤區建設,實施壓煤工程,削減燃煤污染

  按照“電廠燃料燃氣化、單位用能清潔化、基本實現無煤化”的要求,2013年10月底前,按照“安全保障、清潔為先,協同推進、改建並舉,科技引領、高效發展,嚴格標準、加強監管”的原則,制定《北京市石景山區2013-2017年加快壓減燃煤和清潔能源建設工作方案》併發布實施。到2015年,實現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99%以上;2016年,累計削減燃煤537.6萬噸,基本建成無煤區。

  建立健全綠色能源配送體系。2013年,制定石景山區綠色能源配送體系建設方案;2014年,建立完善電力、燃氣供應保障和配送體系,確保瓶裝液化氣和電力供應。做好西北熱電中心配套兩進兩齣、永定220KV變電站電力工程,推進我區110KV變電站送電工程,加強外受電力通道、變電設施建設,完善高壓環網,保障我區變電站建設進度。

  2015年實現轄區無燃煤鍋爐。2013年,完成首鋼重型機器分公司100蒸噸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削減燃煤2800噸。2014年,完成香香唯一食品廠、麻峪工貿中心總計21蒸噸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累計削減燃煤4500噸。2015年,完成南大荒苗圃8蒸噸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任務,削減燃煤360噸。

  2015年實現電廠燃氣化。積極支援西北熱電中心建設,2013年,基本建成西北熱電中心4台機組並投産運作2台機組,大唐高井熱電廠4台燃煤機組停機備用。2014年,西北熱電中心建成投入運作,關停高井熱電廠,京能熱電公司燃煤機組停機備用。2015年,關停京能熱電公司燃煤機組。累計削減燃煤533萬噸。

  經營服務業能源清潔化。2015年,區國資委所屬單位及12家農工商公司所屬産權房屋(包括出租房屋)內禁止使用燃煤;嚴厲查處取締轄區生産經營單位使用的各類燃煤設施,全區商業、各類經營服務行業全部使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2016年基本建成無煤區。按照全市“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方案和《北京市石景山區2013-2017年加快壓減燃煤和清潔能源建設工作方案》總體要求,分別制定“城市化改造上樓一批”、“城市管網輻射一批”、“拆除違建減少一批”、“炊事氣化解決一批”減煤行動具體措施,通過“四個一批”和“煤改電”工程,2016年底前,基本建成無煤區。

  嚴控燃煤使用反彈。堅決取締非法散煤供應,嚴厲打擊非法生産劣質煤行為。2013年起,集中清理、整頓和取締不達標散煤供應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彈;嚴禁散煤銷售,切實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流動銷售散煤行為。

  全區禁止新增燃煤。新建項目必須採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2013年11月底前,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現有燃煤設施按期限完成清潔能源改造,逐步實現無煤化。

  推進建築節能。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2013年,新建居住建築執行建築節能75%的強制性標準;實施供熱計量改造工程,2013年完成148萬平方米符合50%節能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改造。到2015年,累計完成約340萬平方米符合50%節能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改造。

  發展新能源技術。大力推廣太陽能應用項目。在新建的居民住宅建設太陽能光熱系統,在熱水需求量大的小區鼓勵太陽能中高溫熱水利用。全面完成“陽光校園金太陽工程”。加大科技投入,大力推動清潔高效能源分佈式能源項目建設。

  (二)着力降低尾氣排放,實施控車工程,削減機動車污染

  按照“提標準、嚴監管、促淘汰、調結構、治擁堵”的思路,加大機動車污染治理力度,優先發展和鼓勵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減少機動車使用頻率和數量,全面降低機動車污染排放。

  淘汰老舊機動車(含黃標車)。2014年起,六環路內禁止黃標車通行;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營運證、通行證;每季度進行排放檢測;加大入戶宣傳動員力度,督促企業制定淘汰計劃。2015年,淘汰我區全部黃標車。加快實施老舊車淘汰措施,2013-2017年,分別累計淘汰老舊機動車4905輛、11000輛、19250輛、23375輛和27500輛,重點淘汰第一、二階段排放標準的汽油車,鼓勵車輛報廢解體和柴油車提前淘汰;加大處罰力度,2014年起,對違反禁行規定的黃標車,予以罰款並記分,每4小時處罰1次且每日處罰不超過2次,加強報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報廢標準,將車輛使用年限及三個檢驗周期未參檢作為強制報廢條件。

  調整環衛車結構。對現有308輛環衛作業車輛,逐步向天然氣車和純電動車方向發展;垃圾運輸車參照“綠色車隊”要求建設和管理。2013年起,新增、更新車輛全面實施第五階段排放標準,2014-2017年,純電動環衛車輛比例分別達到30%、40%、45%、50%。到2017年,環衛車輛油耗和排放污染均減少20%,平均排放水準達到第五階段排放標準。

  低速汽車結構調整。2013年,研究制定相關政策,逐步推進皮卡、輕型卡車替換低速汽車,並推廣電動車。2014-2017年,皮卡、輕型卡車替換低速汽車累計數量分別達到99輛、198輛、264輛、395輛。到2017年,累計替換低速汽車659輛,污染物排放減少20%。

  渣土車結構調整。2013年起,確保在我區運營的渣土車必須達到第三階段及以上排放標準,不達標排放的車輛,不予發放準運證;制定淘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以下車輛計劃,並加快實施。2014年淘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7年,渣土車污染物排放減少15%。

  區屬公務用車結構調整。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區屬企業用車要逐年按期更新,2016年底,完成現有已超過使用年限的205輛公務用車的更新工作。

  完善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配套設施建設。按照全市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做好轄區內加氣站、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建設和土地供應保障等工作,滿足新增新能源車輛和清潔能源車輛發展需要。

  加強非道路動力機械監管。建立非道路動力機械動態臺賬,土石方施工階段每週檢查不少於1次,發現超標即高限處罰,確保非道路施工機械100%達標排放。

  嚴格車輛監管。嚴格在用車輛達標排放監管。落實機動車檢測等相關管理規定,對於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不予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不得上路行駛,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深化“五重三查”,每年抽查機動車尾氣排放30.66萬輛次以上。加強對石景山機動車檢測場、北京市公共交通第一機動車檢測場2家檢測場的監管力度,每週巡檢不少於2次;加強對環衛、公交、出租、客運、低速汽車的監管,依法查處排放超標車輛,進一步推動老舊車淘汰。加強對渣土運輸車的監管,每月組織不少於一次聯合執法檢查,嚴厲查處苫蓋不嚴、排放超標等違法上路行為。2014年起,外埠車輛高峰時段一律不得進入五環路內。加強機動車監管信息化建設。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建立遙感監測監控網路,2016年在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安裝遙感監測設備,建設機動車排放監控平臺;加強對汽車維修企業的監管,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逐步實現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聯網,上傳相關環保資訊。

  嚴格用油監管。嚴格油品品質監管。強化對油品品質的監管,每年抽測不少於8批次車用汽、柴油樣品,嚴厲打擊銷售不達標油品的行為。加強對生産領域車用汽油清凈性、車用氮氧化物還原劑和成品油品質的監管。嚴格油氣回收監管。每年檢查和抽測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不少於1000次;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在5000噸以上加油站推進實施油氣回收線上監控改造工程;配合市環保局開展加油站油氣回收線上監控調研和試點推進工作;實施星級加油站動態考核管理,每半年進行一次全區加油站星級評比工作。

  開展自行車道、步行道環境整治。2013年,制定《石景山區城市道路自行車道和人行步道環境整治計劃》;完成15%的不規範城市道路自行車道和人行步道環境整治;2014—2016年,每年完成25%的不規範城市道路自行車道和人行步道環境整治。2017年,90%以上不規範的城市道路自行車道和人行步道達到規範標準。

  進一步規範停車管理。按照無私劃車位、無非法收費經營、無亂停車的要求,2013年,制定《石景山區佔道停車規範化管理規劃》;2014年起,對佔道停車路段和停車街區實行規範化管理;2015-2017年,收費經營路段規範化管理比例分別達到50%、80%、100%。

  (三)大力開展示範創建,實施抑塵工程,削減揚塵污染

  按照“科技支撐、制度保障、聯動執法、精細管理、示範帶動”思路,積極推進揚塵污染治理,全面加強行業和屬地監管,積極開展綠色創建,切實減少揚塵污染。

  推廣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技術。2013年起,推廣使用高效洗輪機、防塵墩、密閉圍擋、抑塵網等技術措施,開展綜合措施控制揚塵試點項目。2014年5月,全區土石方工程全部規範使用高效洗輪機、防塵墩,確保有效使用率達到90%;2014年底,確保有效使用率達到100%。全面消除工地車輛車輪帶泥上路行駛現象。

  強化各類施工工地的揚塵監管。加強考核管理。進一步強化區揚塵辦的統籌協調作用,研究細化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大力度,創新機制,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加強行業監管。2013年底前,按行業管理職責分別制定、修訂住建、市政、拆除、道路、園林綠化、水務、軌道交通等施工揚塵控制管理辦法,進一步細化明確道路和綠化施工渣土不過夜、袋裝運輸、減少重復開挖、開挖道路分段封閉施工、及時修復破損道路等控制要求和標準,土儲工地必須100%圍擋、100%覆蓋。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明確監管檢查的頻次、四級以上大風天氣應急管理措施,確保全區施工工地達標率始終不低於95%。加強屬地管理。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對轄區各類施工工地、便民工程的揚塵污染問題及時協調轄區城管執法隊進行監督管理,同時向行業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做好轄區環境精細化管理工作,杜絕衛生死角,積極創建“綠色清潔社區”、“綠色清潔街巷”。到2017年,各街道降塵量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加強裸地管理。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協調統籌轄區內裸地治理工作,確保全區範圍內無成片裸地,重點區域範圍內無裸地、無裸露樹池和隔離帶。

  完善施工揚塵管理。實施保證金制度。按照全市統一部署,嚴格執行施工揚塵污染防治保證金制度實施方案;認真落實《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揚塵治理責任等要求,並將防治費用列入工程成本,單獨列支,專款專用。2014年起實施。實施視頻監控管理。按照全市工地視頻監控實施細則要求,2014年,全區5000平方米以上建築施工工地均須在建築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狀物料、建築土方堆放區安裝視頻線上自動監控設備,並與城管執法部門實行聯網;充分利用視頻線上自動監控監管施工揚塵。加大對工地的現場檢查和執法力度,對土石方施工階段的工地每週巡查1次,其他階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對違反綠色工地施工標準的給予高限處罰,同時將建設、施工單位名單提交區住房城鄉建設委,錄入全市建築行業信用系統。

  全區建設工程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嚴格落實《關於加快推進北京市散裝預拌砂漿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轄區內所有建設工程全部使用散裝預拌砂漿;自2015年1月起,全面禁止現場攪拌。

  加強對新開發區域的揚塵監管。加強對新首鋼高端産業綜合服務區、中國動漫游戲城(首鋼二通園區)等即將開發建設的項目監管,嚴格落實《北京市綠色施工管理規程》。

  清理整頓非法開採、加工砂石行為。加強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執法力度,堅決取締衙門口村等重點地區非法開採、加工砂石行為。加強對砂石料等散流體建築材料無序堆放的規範管理,對非法佔地堆放及經營的單位應堅決予以取締,對合法經營的採取苫蓋、噴水、密閉等有效措施,防止因堆放、裝卸和運輸等活動産生的揚塵污染。

  加強道路清掃保潔。2013年底前,明確轄區各條道路清掃保潔責任單位、責任人;大力推廣“吸、掃、衝、收”清掃保潔新工藝,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到2017年,全區新工藝作業覆蓋率達到95%。對重點地區、重點道路實施清掃保潔每天不少於3次,確保路面無浮塵。逐步擴大道路沖洗範圍,到2015年,城市次幹路及以上道路基本實現水沖洗,正常作業條件下日用水量力爭達到0.5萬立方米。到2017年,基本實現轄區道路水沖洗全覆蓋,正常作業條件下日用水量力爭達到1萬立方米。

  規範渣土車運輸管理。規範渣土車管理,2013年11月前,建立健全達標車輛臺賬,按照建築垃圾運輸車輛標準,嚴格密閉要求,增加安裝衛星定位系統等措施。2013年底,全區渣土運輸車全部實現密閉化;2014年6月全部完成安裝定位系統;監督施工單位使用規範渣土運輸車,並將使用情況納入施工企業資質管理。嚴厲查處違法運營渣土車,採取路檢夜查等措施,加強全區渣土車運營監管,特別對重點道路、建築工地土石方建設階段渣土運輸加強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無資質、不符合規定的運輸車輛,確保渣土運輸車100%符合規定,杜絕道路遺撒。

  開展綠色清潔“門前三包”單位創建活動。加大“門前三包”單位檢查力度,實現門前無垃圾污物、無裸露地面、無浮塵、無垃圾焚燒、無小煤爐使用、無店外經營、無露天燒烤、無私搭亂建、無流動商販。2015年,全區綠色清潔“門前三包”單位達到80%;2016年,達到90%以上。

  加強植樹造林。加快植樹造林,擴大綠化面積,強化吸塵抑塵效果。2017年,全區綠化覆蓋率達到50.36%以上。

  (四)全面落實總量控制,實施治污工程,削減工業和其他污染

  嚴格環境准入標準,加大執法監察力度,深入推進污染減排,全面進行污染治理,進一步削減工業和其他污染。

  嚴格控制工業粉塵污染。2013年,完成全區5家攪拌站物料儲運系統、料庫密閉化改造。

  調整退出不符合區域發展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2013年起,逐年退出不符合區域發展功能定位的污染企業。2016年,累計調整退出5家。

  全面開展重點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2017年比2012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減排50%(115.07噸)以上,全區實現削減揮發性有機物125.89噸。加快産生揮發性有機物工業企業産業調整。2013年,進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單並建立數據庫。關停北京環綠地塑膠製品廠等7家企業,削減揮發性有機物11.68噸;2014年,關停北京市木士吉傢具廠等4家企業,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2.43噸。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2013年,完成首鋼日電電子公司有機物凈化設施升級改造,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11.97噸;2014年完成北京巴威公司露天刷漆治理項目,削減揮發性有機物58噸;2015年,完成全區15家印刷及制藥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凈化處理項目。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2.63噸,完成北京市國中景山壓力容器製造有限公司、北京北鍋環保設備有限公司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凈化治理工程,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10.46噸。嚴格揮發性有機物監督管理。2013年,實現全區一類、二類汽修企業烤漆房治理設施凈化效率達到40%。2014年,達到60%以上;2015年,達到80%。累計削減揮發性有機物28.72噸;加大執法力度,嚴禁三類汽修企業從事噴漆作業項目。自2013年10月起,按照“減二增一”原則,對汽修項目進行環評審批,不再新增印刷、工業涂裝等工業項目,有效削減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落實補貼政策。認真落實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污染企業淘汰退出等資金補助政策,並完善我區相應的資金補助政策。

  減少餐飲企業污染排放。督促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煙道。2014年底前,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率達100%。對全區中型以上餐飲企業年度監測率達到30%;制定露天燒烤執法監管方案,嚴厲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堅決取締佔道經營、倚墻燒烤、露天燒烤、流動攤商、大排檔等經營行為。

  減少工業領域新增污染排放。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工業項目。按照北京市禁止新建、擴建高污染工業項目名錄,禁止建設鋼鐵、水泥、焦炭、有色金屬冶煉、電解鋁、平板玻璃、電石、鐵合金、瀝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不再建設勞動密集型一般製造業項目。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減二增一”環評審批制度。2013年起,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於新增排放量的工業建設項目實施“減二增一”的削減量替代審批制度。全方位禁批未通過節能評估和環評審查的項目。全面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項目單位産品(産值)能耗必須達到國際先進水準。對禁止建設的工業項目和未通過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援,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嚴格重點行業表面涂裝生産工藝的環境准入。提高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使用比例,傢具製造及其他工業涂裝項目達到50%以上,包裝印刷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産評價指標和環境工程技術規範。落實國家有關含有機溶劑産品限值標準和有機溶劑使用申報制度。加強揮發性有機物面源污染控制,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産、銷售和使用通過環境標誌産品認證的低毒、低揮發性的塗料、油墨、膠粘劑、建築板材、傢具、幹洗劑等産品。實施行業限批,清理未經審批的在建、在産高污染項目。2013年起,對未完成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的行業實施行業限批,除民生工程之外,不得批准建設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的項目。堅決清理,嚴格執法,關閉違規建設、投産的污染企業、項目,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高污染行業的違規在建、在産項目。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反彈。

  建設生態工業園區。明確中關村科技園石景山園、中國動漫游戲城(首鋼二通園區)的發展方向,推動産業集聚發展。新首鋼高端産業綜合服務區建設要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並每三年開展一次跟蹤評價。

  引導企業自覺減少污染排放。嚴格依法徵收排污費,做到應收盡收。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及時調整收費標準,2014年,開徵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按照全市統一部署,開展排污許可證發放和交易工作。

  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2013年起,按年度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不斷創新聯合執法機制,加大對排污企業的監管執法力度,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完善監控體系建設,2014年底,建設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體系,全區重點污染源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充分運用監督性監測、污染源線上監控、現場監察等手段,依法查處超標排放等違法排污行為。

  三、強化六項措施,抓好行動計劃落實

  按照“強化組織保障、強化制度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強化政策保障”的總體要求,以加強督查考核為手段,保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考核問責

  加強組織領導。2013年,成立石景山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主管副區長任副組長,負責組織研究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與鄰區的合作,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動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各牽頭和責任單位要成立相應機構,由一把手負總責,明確主管領導、主管科室和責任人。

  加強日常督辦。2014年起,每月對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並通報進展落實情況,對進展不利的進行約談、告誡、發《監察建議書》,影響較大的實施責任追究或行政問責。

  加強督查考核。2014年底,將清潔空氣行動計劃落實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每年初對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和區屬企業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考核不合格的部門或單位,取消授予環境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加強重污染日應急管理。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將空氣重污染應急納入全區應急管理體系,按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專項指揮部統一指揮,及時妥善開展轄區空氣重污染應急,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二)強化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落實街道職責。健全基層環保監管力量,確保2014年全面落實街道辦事處的環保職責,保證環保政策、法律法規的落實。

  加快環保能力標準化建設。按照北京市關於加強環境監管標準化建設實施方案,逐步推進標準化建設。2015年,基本達到環境監測、資訊、應急、監察標準化建設要求。不斷提升監管能力,滿足大氣污染防治的需求。

  加強我區大氣環境品質的分析研究。2013年,完成區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二期建設工程,基本形成街道全覆蓋、監測項目全覆蓋的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網路。加強數據研究分析,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為改善大氣環境品質提供數據支撐。

  (三)強化宣傳引導

  2013年,組織制定清潔空氣行動宣傳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組織實施。以“同呼吸、共責任、齊努力”為主題,以環保宣傳“六進”為載體,以環保宣傳月為依託,深入開展知識競賽、論壇講座等“為美麗石景山加油”系列主題活動。充分利用綠色石景山微網志、石景山有線、石景山報等各類媒體,廣泛開展環保公益宣傳,以創建“六型社區”為抓手,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每年組織不少於兩次環保宣傳活動,指導市民踐行綠色生活。

  (四)強化社會與公眾參與

  進一步擴大環保志願者隊伍。聘請大氣污染監督員,鼓勵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

  發揮城市監督管理協管員作用。充分發揮區市政市容委城市監督管理協管員作用,對負責區域內揚塵污染、露天燒烤、經營性小煤爐等污染環境行為及時報送區城市監督管理指揮中心,各相關責任部門在規定時限內處理完畢。

  建立有獎舉報制度。2013年,出臺石景山區大氣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實施細則,對舉報屬實的,酌情給予50—500元獎勵。

  推行綠色信貸。將企業環境資訊納入銀行徵信系統,對環境違法企業,嚴格限制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取消稅收優惠。

  (五)強化環境信息公開

  按照北京市環境信息公開方案,利用石景山資訊網、石景山有線、石景山報、綠色石景山微網志等各類媒體,及時發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執法處罰等資訊,公開重點污染源監管資訊。企業要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作情況等環境資訊,特別是排放有毒大氣污染物企業、高污染行業企業、三年之內受過環境違法處罰的企業,均要按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公開環境資訊,自覺接受監督。

  (六)強化部門方案制定和組織落實

  制定部門實施方案。2013年11月底前,各牽頭單位制定本部門落實《石景山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專項方案,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建立臺賬、量化任務,細化各項任務完成時限,責任落實到人。自2013年起,各牽頭單位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工作實施方案,統籌安排措施任務,分解落實責任。

  建立精細化管理臺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業監管職責,建立本行業詳細的監管單位臺賬,並於每年10月底前完成動態更新工作,提升精細化管理水準。各街道辦事處(魯谷社區)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建立本轄區內工業、餐飲、工地、汽修、醫療等行業單位詳細臺賬,並於每年10月底前完成動態更新工作,同時配合各行業主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

  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牽頭和責任單位要充分利用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區的相關政策,積極爭取上級部門的資金支援,加大對環保領域的資金投入,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要依據計劃措施進展,分階段制定資金保障方案,以獎勵、補貼和貼息等形式,支援清潔能源推廣應用、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污染企業退出等重點措施項目。

  加強組織落實。各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把改善大氣環境品質當成一項政治任務,嚴格按照《北京市石景山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分解》中確定的目標任務、時間節點,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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