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一〔2014〕13號
各區縣教委: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2010年新修訂的《小學管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推進依法治教,規範辦學行為,提高教育品質,根據《規程》的規定,結合我市小學教育實際,經市教委2014年第14次主任辦公會研究,現就北京市實施《小學管理規程》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程》對小學教育發展的重要意義
(一)貫徹落實《規程》是推進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
《規程》是國家規範小學內部管理的基本行政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在小學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是國家對小學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具有基礎性、系統性和全面性。《規程》的實施對於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義。
(二)貫徹落實《規程》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內容
當前,首都正在深化基礎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是其中重點之一。《規程》是管好學校、辦好學校、評好學校的重要依據,《規程》的實施對於完善現代學校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三)貫徹落實《規程》是規範辦學行為的基本體現
《規程》涉及小學管理的各個方面,明確了學校管理中各個環節和參與者的行為規範,《規程》的實施不僅對於教育工作者規範辦學行為具有重要作用,對於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權益也具有重要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貫徹《規程》的指導思想
(一)堅持依法治教
從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教實施綱要》(教政法〔2012〕9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高度,抓好《規程》的實施。
(二)堅持規範管理
要把《規程》的貫徹實施落實到提高小學辦學水準和效益上來,落實到提升小學育人品質上來,落實到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水準上來。
(三)堅持實事求是
既要根據教育部的總體要求,適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需要,全面落實《規程》的各項要求,又要結合首都教育綜合改革形勢和小學教育發展工作實際,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三、準確把握《規程》有關條款的具體實施要求
(一)準確把握《規程》的適用範圍。主要適用於城市小學、農村完小。農村完小以下的學校可參照執行。
(二)準確把握教育部對《規程》的修訂要求。根據2006年修訂的《義務教育法》、2008年修訂的《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做好《規程》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貫徹落實工作。
(三)小學的修業年限一般為6年。經市教委同意,各區縣可根據實際,在條件具備的學校適當開展學制改革實驗。區縣、學校可結合實際,開展九年一貫制實驗。
(四)堅持免試就近原則做好小學入學工作。堅持政府統籌,規範入學程式,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積極推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區縣教委根據市教委當年發佈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意見,結合區縣工作實際制定。
(五)小學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北京市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兒童入學,入學年齡可根據其殘疾程度適當放寬。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按照學籍管理文件的規定向區縣教委提出申請、辦理緩學手續。
(六)依法保障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結合北京市城市發展規劃,依法保障符合條件的來京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堅持“以輸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將常住人口全部納入區域教育發展規劃,將隨遷子女教育全部納入財政保障範圍。
(七)小學教學班額按照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要求設置,小學每班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40人。今後一定時期內,生源激增、入學矛盾比較突出的地區,可適當放寬,但每班不得超過45人。
(八)小學的學制、入學註冊、學籍變動和資訊安全等關涉學籍的問題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和《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京教基二〔2014〕4號)執行,學籍建立及變動情況由區縣教委審核,報市教委備案。
(九)小學原則上不得留級。學生及其家長主動提出、確有需要的可以留級,具體操作按照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學業成績管理等有關規定執行,並在學籍檔案中進行相應處理。學校要積極做好學習困難學生的輔導、幫扶和干預工作,做到因材施教,平等對待每位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十)學校要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引導學生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內化為精神追求、外化為自覺行動。堅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相結合,貫徹落實教育部《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指導綱要》(教社科〔2014〕3號),引導學生增強民族文化自信和價值觀自信。堅持課堂教育與實踐教育相結合,充分利用市、區縣社會大課堂資源,加強學生實踐體驗活動載體和平臺建設,着力強化學生實踐體驗,引導學生在認知理解基礎上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義務教育課程計劃。依照課程標準設置課程、開展教學。確保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體育鍛煉時間並保證品質。積極開展課程改革,整合優化三級課程,拓展學生發展平臺,增強學校課程的適應性、綜合性和選擇性。
(十二)規範小學教學用書管理。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關於中小學教科書選用辦法的規定,由各區縣教科書選用委員會研究決定,統一從當年審定、對外公佈的用書目錄選用教材。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用書目錄以外的教學用書、學習資料。選用實驗教材的學校須經區縣教委批准後,由市教委備案,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關於做好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材選用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十三)小學要落實教育部和北京市有關減輕學生課業負擔、規範教學行為和學科教學改進等文件精神,深化綜合改革,着力規範教學管理、作業教輔、考試測試、評價評選等教學行為,把減負落實到教育教學各個環節,不斷提高育人品質。
(十四)積極推進小學評價改革。堅持科學的教育品質觀,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小學教育品質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改進評價的內容、方式和手段,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教育教學規律,積極探索以學生發展為核心、適應新課程標準、體現素質教育要求的小學教育品質評價制度。組織做好小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促進小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的發展。
(十五)嚴格規範競賽工作管理。取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研部門等組織的各類等級證書考試和學科競賽活動,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主要依據。同時,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培養興趣、發展特長,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開展好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十六)完善學校內部治理體系。按照教育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教政法〔2012〕9號)要求,推動學校依法治校、自主辦學、民主管理。健全和完善小學內部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學校章程建設,健全家長教師協會或家長委員會機構,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完善學校內部治理體系,保障校長、幹部和教師以及學生的合法權利。
(十七)嚴格按照校歷做好學期工作安排。小學不得隨意停課,如遇重大疫情、極端天氣等特殊情況必須停課的,根據北京市和本區縣應急預案,視預警等級採取相關措施做好應急工作。學校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停課或確需調整校歷安排的,按照《規程》第二十五條要求執行,停課1天以上、3天以內的須經區縣人民政府批准。
(十八)小學要重視與學前教育和初中教育的銜接。堅持育人為本,適應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加強人才培養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抓住環境認知、學習活動、管理方式、心理調適等關鍵環節,積極做好小學、初中學段銜接,做好小學入學和畢業教育。除農村偏遠地區外,小學原則上不得舉辦學前班,防止學前教育小學化傾向。
四、認真做好《規程》的貫徹落實
(一)組織開展《規程》的學習和宣傳
各區縣和學校要充分認識《規程》在小學教育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組織校長和教師開展培訓,引導幹部教師加強政策法規的學習,增強依法治教、科學管理的意識,增強規範辦學和全面育人的意識,增強貫徹教育方針政策的自覺性。
(二)重視推進《規程》的貫徹和實施
各區縣要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區縣關於本意見的實施細則。做好貫徹實施工作,將其納入工作計劃,列入常規工作,充分運用《規程》加強對小學工作的規範管理。指導學校根據《規程》要求修訂和完善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
(三)做好《規程》落實的自查和總結
區縣要根據當地實際,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學校,分類指導,總結和梳理《規程》貫徹實施中遇到的問題、經驗,並適時組織開展《規程》實施情況自查,並加強經驗的宣傳和推廣,整體提高小學育人品質和辦學水準。
本意見自2014年12月19日起施行。市教委《關於印發<北京市實施<小學管理規程>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京教基〔1997〕061號)廢止。
各區縣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中如有問題和建議,及時向市教委基礎教育一處反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