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4-01
  5. [成文日期] 2013-03-31
  6. [發文字號] 京建法〔201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3-3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執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的規定》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建法〔2013〕4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於頒發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的通知》(京建發〔2012〕537號)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為配合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的執行,現將《關於執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的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3月31日

關於執行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的規定

  一、2012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定額》(以下簡稱2012年房修定額)執行時間

  (一)2013年4月1日(含)以後,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新開工的房屋修繕工程,應按2012年房修定額執行。

  (二)2013年4月1日以前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工程已進入招標程式或依法已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間接費及其他費用定額》、相關配套管理文件的規定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執行。專業分包合同的計價依據按總承包合同中計價依據要求執行。

  二、工程造價計價程式

  (一)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其公式為:

  直接費=直接工程費+措施費

  1.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消耗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公式為:

  直接工程費=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2.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準備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其公式為:

  措施費=措施費1+措施費2

  其中:措施費1包括模板、腳手架工程的搭拆,按租賃或攤銷費用計入不完全價。

  措施費2為其他措施費,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夜間施工費,冬雨季施工費,二次搬運費,臨時設施費,施工困難增加費,原有建築物、設備、陳設、高級裝修及文物保護費,高臺建築增加費,超高增加費,施工排水、降水費。計算公式為:

  土建、古建築工程:措施費2=直接工程費×相應費率

  安裝工程:措施費2=人工費×相應費率

  (二)企業管理費: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産和經營管理所需的費用,其公式為:

  土建、古建築工程:企業管理費=直接費×相應費率

  安裝工程:企業管理費=人工費(含措施費中人工費)×相應費率

  (三)利潤: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其公式為:

  土建、古建築工程:利潤=(直接費+企業管理費)×相應費率

  安裝工程:利潤=【人工費(含措施費中人工費)+企業管理費】×相應費率

  (四)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其公式為:

  規費=人工費(含措施費中人工費)×相應費率

  (五)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房屋修繕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其公式為:

  稅金=(直接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相應費率

  (六)工程造價:由直接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組成,其公式為:

  工程造價=直接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

  三、定額基價與市場價的調整規定

  2012年房修定額中的人工、材料、機械等價格和以“元”形式出現的費用均為定額編制期的市場價格,在編制房屋修繕工程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投標報價、工程預算、工程結算時,應全部實行當期市場價格。

  最高投標限價視同招標控制價。

  四、措施項目及費用標準的規定

  (一)措施費:按照建辦【2005】89號《關於印發〈建築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精神,其他措施費項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含臨時設施費)應單獨列出;按照京建發【2011】206號《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規定》,安全文明施工費(含臨時設施費)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二)企業管理費: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時,企業管理費應按現行費率標準執行;在編制投標報價時,可根據企業的管理水準和工程項目的具體情況自主報價,但不得影響工程品質安全成本。

  2012年房修定額企業管理費中的職工教育經費中已包含一線生産工人教育培訓費,一線生産工人教育培訓費佔企業管理費費率的1.55%,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時不得重復計算。

  各專業定額中的現場管理費費率是施工企業內部核算的參考費率,已包括在企業管理費費率中;工程品質檢測費費率是計算檢測費時的參考費率,已包括在現場管理費費率中;企業內部核算或計算檢測費時應以直接費(或人工費)為基數計算。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時不得重復計算。

  (三)規費:應按本市現行費率標準計算,並單獨列出,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費率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適時發佈,進行調整。

  (四)利潤: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時,利潤應按現行定額費率標準執行。

  (五)稅金:應按現行定額費率標準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五、風險範圍及幅度的約定

  招標文件及合同中應明確風險內容及其範圍、幅度,不得採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風險範圍及幅度。主要材料和機械以及人工風險幅度在±3%~±6%區間內約定。

  (一)風險幅度變化確定原則

  1.基準價: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報價的具體月份為基準期,與基準期對應的市場價格為基準價。

  基準價應以《北京工程造價資訊》(以下簡稱造價資訊)中的市場資訊價格為依據確定。造價資訊價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為準;造價資訊價格缺項時,應以發包人、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市場價格為依據確定。

  2.施工期市場價格應以發包人、承包人共同確認的價格(以下簡稱確認價格)為準。若發包人、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確認價格達成一致,可以參考施工期的造價資訊價格。

  3.風險幅度的計算:

  (1)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單價低於基準價時,施工期市場價的漲幅以基準價為基礎確定,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確定,漲(跌)幅度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超過風險幅度調整原則的規定執行。

  (2)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單價高於基準價時,施工期市場價的跌幅以基準價為基礎確定,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確定,漲(跌)幅度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超過風險幅度調整原則的規定執行。

  (3)當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的單價等於基準價時,施工期市場價的漲(跌)幅度以基準價為基礎確定,漲(跌)幅度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超過風險幅度調整原則的規定執行。

  (二)超過風險幅度調整原則

  1.發包人、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市場價格變化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單價調整辦法,可採用加權平均法、算術平均法或其他計算方法。

  2.主要材料和機械市場價格的變化幅度小於或等於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時,不做調整;變化幅度大於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時,應當計算超出變化幅度部分的價格差額,其價格差額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3.人工市場價格的變化幅度小於或等於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時,不做調整;變化幅度大於合同中約定的價格變化幅度時,應當計算全部價格差額,其價格差額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4.人工費價格差額不計取規費;人工、材料、機械計算後發生的價格差額只計取稅金。

  六、暫估價的調整

  (一)材料(設備)暫估價: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投標報價時,應按招標人列出的暫估價計入單價;編制竣工結算時,材料(設備)暫估價若是招標採購的,應按中標價調整;若為非招標採購的,應按發、承包雙方最終確認的材料(設備)單價調整。材料(設備)暫估價價格差額只計取稅金。

  (二)專業分包工程暫估(結算)價:應包括專業分包工程施工所發生的直接工程費、措施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