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優撫安置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3-02-24
  5. [成文日期] 2013-01-25
  6. [發文字號] 東政發〔201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3-01-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義務兵優待安置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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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政發〔2013〕3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駐區企事業單位,承擔徵兵任務的高等院校: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北京市徵兵工作條例》和相關政策規定,進一步做好東城區義務兵優待安置工作,不斷提高徵兵工作水準,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就加強義務兵優待安置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問題

  (一)為調動適齡青年應徵入伍的積極性,凡從東城區徵集入伍的社會青年(含企事業單位職工),在享受北京市統一規定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由東城區增發1萬元。

  (二)凡從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中徵集入伍的義務兵,按照北京市的有關要求,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義務兵優待金標準。

  二、關於進藏義務兵優待安置等問題

  (一)從社會青年(含企事業單位職工)中徵集入伍的進藏兵,在規定優待期限內,優待金按東城區優待金標準的雙倍計發。

  (二)從高等院校在校大學生中徵集入伍的進藏兵,在規定優待期限內,優待金按全市統一規定的優待金標準雙倍計發。

  (三)進藏兵服役期滿正常退役後,選擇政府推薦安置的,由政府負責安置到區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就業。選擇自主就業的,一次性自主就業補助金增發一倍,幫助其創業或就業。

  (四)在校大學生進藏兵服役期滿退役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優先享受北京市關於定向公務員錄考、企事業單位招聘和辦理進京落戶等優惠政策。在此基礎上,助學補助金增發一倍。

  (五)進藏兵服役期間或退役後,其本人或家庭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兩限房或配租廉租房、公租房時,由政府優先安排解決。此優惠政策只享受一次。

  (六)進藏兵服役享受優待期間立功受獎的,在東城區規定的獎勵標準基礎上,增發一倍。服役期間受到警告以上處分的,不享受上述優待政策。在西藏地區服役不滿兩年調入內地部隊服役的進藏兵,自離開西藏地區起,不再享受上述優待政策,其優待按照一般地區服役的義務兵優待標準執行。

  三、關於鼓勵高等院校開展徵兵工作的問題

  (一)從高校每徵集1名在校大學生入伍,由東城區向學校獎勵2萬元經費,用於學校獎勵入伍學生、搞好徵兵宣傳等工作。

  (二)當年徵兵及退兵工作結束後,根據高校實際徵集人數,由政府財政部門在翌年五月份將徵兵獎勵經費撥付給高等院校。

  四、其他問題

  (一)此《通知》適用於2011年冬季(含2011年)以後徵集入伍的義務兵。

  (二)此通知下發後,原規定和做法與此通知不一致的,按此通知要求執行。

  (三)此後遇有政策調整或工作情況變化,需要改進和完善的,由區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提出修改建議,並按照規定許可權另行發文通知。

  (四)此通知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30日後執行。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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