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2〕4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推進國際綠色休閒旅游産業綜合示範區建設支援辦法(試行)》已經縣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1日
密雲縣推進國際綠色休閒旅游産業綜合示範區建設支援辦法(試行)
為加快“密雲國際綠色休閒旅游産業綜合示範區”建設,實現“三個走在前列”奮鬥目標,建設“綠色國際休閒之都”,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制定本辦法。
一、支援原則
(一)突出重點,推進産業發展原則。積極支援重大項目建設,發揮引領作用,推進産業發展,為“密雲國際綠色休閒旅游産業綜合示範區”建設提供重要支撐。
(二)注重實效,促進農民增收原則。積極引導和支援傳統産業轉型升級,優化産業結構,擴大産業規模,通過産業發展實現農民增收。
(三)統一標準,優化旅游環境原則。結合全縣旅游資源分佈和産業發展空間佈局,加大環境建設支援力度,進一步改善提升縣域環境,為促進旅游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四)完善體系,提升服務水準原則。不斷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加強旅游軟環境建設,逐步實現游客出行便捷化和信息化。
二、支援內容及標準
(一)支援重大旅游項目建設
對投資5億元以上的旅游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政策及資金支援;對投資10億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項目,按照《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加快縣域經濟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密政發〔2010〕14號)的規定給予支援。
(二)支援提升旅游接待品質
1.支援民俗村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對重點民俗村旅游公共服務設施進行改造提升,支援游客接待中心、公共停車場、公共衛生間和村級網站等基礎設施建設。
2.支援成立民俗旅游合作社。民俗旅游合作社對統籌村內各項資源、規範民俗戶經營行為、規範民俗村運營管理、促進旅游産業化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民俗村成立民俗旅游合作社並經驗收合格的,給予電瓶車、多款式自行車等總價值30萬元的實物和資金支援。
3.支援民俗戶提檔升級。民俗戶提升服務設施檔次、室內外環境佈置、接待服務品質和經營管理水準並經驗收合格的,給予門頭牌匾改造、戶外桌椅、遮陽傘、床上用品配送、室內裝飾等總價值3萬元的實物和資金支援。
4.支援鄉村旅游新業態發展。為打造鄉村旅游新業態,支援小型度假村加入民俗旅游合作社,對達到北京市鄉村旅游特色業態標準並獲得資質認證的企業,給予戶外桌椅、遮陽傘、多款式自行車、食具等總價值3萬元的實物支援。
5.支援農業創意園和觀光采摘園發展。按照“一園一主題”、“一園一品牌”發展理念,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實現現代農業與休閒旅游産業融合。對達到“五有”標準(有規範標識牌、有停車場、有衛生間、有休憩亭、有銷售中心)的觀光采摘園和達到A級旅游景區標準的農業創意園,給予戶外桌椅、遮陽傘、多款式自行車等總價值3萬元的實物支援。
6.支援旅游景區提檔升級。對年內新晉陞為AAA級、AAAA級、AAAAA級的旅游景區,分別給予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資金支援。
7.支援享受信用貸款優惠政策。加入民俗旅游合作社的民俗戶、小型度假村、新型業態企業、農業創意園、觀光采摘園等符合參加北京銀行“農樂貸”等信用貸款條件的,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貸款額度的貸款貼息支援,支援年限不超過一年。逾期未還清貸款的,按照銀行相關規定取消貸款資格,同時不能享受政府各項扶持政策。
上述第3、4、5、7項支援政策全部通過民俗旅游合作社進行落實。
(三)支援旅游環境建設
1.改造墻體外立面。鎮政府和村委會負責拆除和清理私搭亂建、擠街佔道、非法戶外廣告、墻體廣告等設施建設,按照北方民居風格修整改造墻體外立面,達到環境乾淨整潔。
2.規範提升門頭牌匾、廣告牌示。對主要旅游交通幹線兩側村莊和重點民俗村商戶、民俗戶的門頭牌匾、廣告牌示進行全面改造。
3.綠化美化整體環境。對重要旅游資源分佈區域、旅游交通幹線兩側村莊景觀節點、重點民俗村進行綠化美化,打造優美景觀環境。
(四)支援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完善旅游交通導示系統。按照國際標準,完善旅游交通導示系統。在縣域內旅游交通主幹線、重要交通節點、高速公路出口、民俗村、A級旅游景區設立一、二、三級旅游交通導示牌和導覽牌示,實現游客全程無障礙到達。
2.完善旅游諮詢服務體系建設。縣旅游委統籌協調,按照旅游諮詢服務體系建設規劃,鼓勵有關鄉鎮提供符合要求的場地或現有房屋,建設旅游諮詢服務站。服務站由北京大美山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統一施工建設,屬地鄉鎮負責經營管理。
3.完善資訊網路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天(功能豐富的網路服務平臺)、地(指示清晰的道路導示系統)、人(待人熱情的旅游諮詢隊伍)”三位一體資訊網路服務體系,以編碼系統為基礎,建立應用現代數字技術的智慧化旅游網站和手機隨身自助旅游服務系統。
三、支援程式
(一)申報:符合本辦法支援內容的民俗戶、小型度假村、民俗旅游合作社、新型業態企業、農業創意園和觀光采摘園向所在鎮政府遞交申請,鎮政府審核後向縣旅游委申報。
(二)審核:縣旅游委對申報內容進行初審後,會同縣農委、縣財政局、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等單位進行共同審核。
(三)實施:對符合本辦法支援內容的民俗戶、小型度假村、民俗旅游合作社、新型業態企業、農業創意園和觀光采摘園給予支援,符合政府採購的項目,實施政府統一採購;建設項目由縣旅游委協調有關鄉鎮和北京大美山水旅游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實施,支援資金額度以縣財政局最終評審結果為依據。
(四)驗收:縣旅游委會同縣農委、縣財政局、縣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等相關部門進行綜合評審驗收,出具驗收報告。
四、本辦法所涉支援資金按照縣財政預算,分年度進行實施
五、縣旅游委負責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六、本辦法由縣旅游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