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政發〔2012〕4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方案》已經十二屆縣委第21次常委會和縣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密雲縣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6日
密雲縣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的通知》(京政發〔2012〕1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縣2012-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制定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方案指導意見的函》(京環函〔2012〕180號)總體要求,以治理細顆粒物(PM2.5)污染為重點,加大污染物總量減排力度,深化污染源治理,科學調整産業結構,推動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我縣的階段性空氣品質改善目標,推進“綠色國際休閒之都”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依據和指導思想
2012年以前,我市一直採用空氣污染指數(API)公佈各區縣污染指數(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項指標,其中PM10為首要污染物的所佔比例最大),並根據空氣品質二級和好於二級天數比例來確定各區縣排名,我縣始終排名全市前三位。從2012年起,考核指標將由二級和好於二級天數比例改為主要污染物濃度。根據2012年前三季度數據顯示,全市五個生態涵養區要完成全年主要污染物濃度下降2%的任務均不容樂觀。
2013年起,按照新修訂的《環境空氣品質標準》,污染指數考核指標將由過去的3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變為6項(新增PM2.5、一氧化碳、臭氧3項)。
參考北京市和其他生態涵養區的目標數據,根據密雲縣人口多和經濟發展處於綠色發展崛起期的實際情況,制定我縣2015年和2020年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目標,通過煤改天然氣,加強過境車輛和縣內農用車輛、重型車輛尾氣排放管理,加大揚塵治理,強化政府統籌管理,確保2015年和2020年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目標的實現。
二、空氣品質持續改善目標
到2015年,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總懸浮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均比2010年下降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總懸浮顆粒物穩定達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達到每立方米80微克左右,細顆粒物(PM2.5)達到每立方米55微克左右。
到2020年,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總懸浮顆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均比2010年下降30%。二氧化硫達到每立方米20微克以下,二氧化氮達到每立方米28微克以下,總懸浮顆粒物穩定達標,可吸入顆粒物(PM10)達到每立方米70微克以下,細顆粒物(PM2.5)達到每立方米45微克左右。臭氧超標小時數比2010年減少30%,全年控制在150小時左右。
2020年後,通過持續不斷努力,使轄區空氣品質繼續改善,力爭在全市率先達到國家空氣品質新標準。
三、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力調整産業結構
1.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和工藝。
2015年以前,調整或者關停北京鑫源百成鑄鋼廠、北京華山金屬製品有限公司、北京市密雲縣華友福利綜合廠、北京檀洲節能磚廠、北京密強全頁巖多孔機磚廠、北京華強頁巖磚廠和北京恒大正陽頁巖製品有限公司等7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責任單位:縣經信委、縣環保局、縣發展改革委、縣住建委、各相關鄉鎮政府)
2.發展清潔能源,控制燃煤總量。
一是優化能源結構,構建以電、氣為主的能源體系。大力推行清潔生産、發展清潔能源。加速發展天然氣、電力等能源設施,積極發展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繼續推進能源供給多元化。到2015年,使用優質和清潔能源消費比重達到65%以上,新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3%以上。
二是推進電網結構不斷完善。“十二五”時期,規劃在檀營、唐莊、統軍莊、太師屯等地,共建設7座110千伏變電站,在司馬臺、大城子等地,共建設2座35千伏變電站。到2015年,密雲地區110千伏變電站達到15座,35千伏變電站達到13座。此外,在經濟開發區四期、密雲新城西部地區、溪翁莊鎮和河南寨鎮規劃4個電力儲備項目。
三是加快燃氣設施建設,推進汽車加氣站工程。以北京管道天然氣進密雲為工作重點,逐步向重點鎮延伸。不斷整合我縣燃氣資源,規範燃氣經營秩序,積極推進“送氣下鄉工程”,滿足管道天然氣未覆蓋地區居民用氣需求,努力構建覆蓋全縣的燃氣供應體系。到2015年,新城(包括密雲鎮、檀營鄉、河南寨鎮、十里堡鎮)和新城周邊的西田各莊鎮、溪翁莊鎮、穆家峪鎮、巨各莊鎮採用管道天然氣供氣,古北口鎮、太師屯鎮和東邵渠鎮採用壓縮天然氣供氣,其他地區採用液化石油氣供氣。根據《北京市“十二五”時期燃氣發展建設規劃》,2012年沿京承高速東南側敷設大唐煤制氣長輸管線,沿線各鎮考慮預留介面。密關路機動車教練場內和沙峪溝密東調壓站內計劃分別建設汽車加氣站標準站1座,每座站日加氣能力20000立方米,滿足我縣CNG公交車加氣需要。
四是加快新城管道天然氣、重點鎮天然氣設施建設。按照北京管道天然氣引進密雲工作安排,“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完成CNG母站,密東、密南次高壓調壓站,十里堡次高壓調壓站,次高壓單管閥井14個,並將新奧壓縮天然氣站改造為密北次高壓調壓站;敷設完成環城次高壓天然氣管道,從十里堡調壓站出線沿101國道向東敷設DN700管線至西環路後分為兩路DN400管線,一路管線沿繞城路敷設,另一路管線沿水源路敷設,並與沿繞城線敷設的DN400管網連通成環,形成沿新城週邊敷設的DN400次高壓A供氣環網,由該環網敷設次高壓管道分別至密南、密東和密北調壓站,並敷設次高壓管道分別至現有的4座大型集中供熱鍋爐房作為備用能源,全長約32.3公里。此外,規劃在新城敷設DN400中壓乾管,形成5條中壓配氣主要通道;在經濟開發區四期建設中壓燃氣管線17.6公里,以滿足用氣需求;敷設中壓配氣管線總長約75.3公里;敷設新城至溪翁莊鎮、穆家峪鎮、巨各莊鎮次高壓天然氣管道30.9公里,建設次高壓調壓站4座;在古北口鎮、太師屯鎮和東邵渠鎮分別建設1座壓縮天然氣站,並沿鎮區主要道路敷設中壓配氣管線;在邊遠山區鄉鎮繼續實施送氣下鄉工程。
五是擴大新能源技術應用。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新能源開發利用領域,在條件適宜的地區,加快生物質能、地熱能、太陽能等新能源技術推廣應用,逐步擴大新能源使用量,鞏固現有生物質集中供氣成果。發展有機、生態新型農業,試點太陽能殺蟲燈,減輕害蟲危害和農業污染;選擇政府辦公樓、公益性建築作為試點,積極推廣太陽能光伏屋頂;在産業園區、休閒旅游區等地,實施地源熱泵系統工程,重點發展再生水餘熱熱泵,鼓勵利用熱泵系統對燃煤(油)鍋爐進行清潔改造,實現重點項目綠色供暖;在尚未實行集中供熱的鄉鎮、經濟條件較好的鎮區以及周邊村莊,積極推廣使用地源熱泵供熱技術;在不老屯、北莊、太師屯等鎮重點區域,建設生物質顆粒燃料供暖設施;引入德青源等農業高科技企業,鼓勵有條件的農産品加工企業應用生物質能技術;通過對養殖業、餐飲業、旅游業等有機垃圾的回收利用,推進生物質能迴圈利用;在水利資源豐富的鄉鎮,通過石城鎮小嶺水電站改造工程等項目帶動,積極推廣應用小水電新技術新設備。
六是加快新城集中供熱資源整合併網,提高重點鎮集中供熱水準,改善農村地區採暖條件。在縣政府收購4個大型熱源廠的基礎上,整合新城供熱資源,計劃建設供熱管線長約29.3公里,將16座燃煤小鍋爐房改造為換熱站,對8個老舊小區進行供熱管網改造,取消小型分散燃煤設施;城南供熱分區採用燃氣分戶採暖形式供熱;繼續完善溪翁莊、太師屯、巨各莊、穆家峪等鎮供熱系統,在溪翁莊鎮建設燃氣集中供熱鍋爐房1座,供熱面積184.3萬平方米,在太師屯鎮建設燃氣集中供熱鍋爐房1座,供熱面積182萬平方米,在巨各莊鎮建設燃氣集中供熱鍋爐房1座,供熱面積50.5萬平方米,在穆家峪、古北口等條件允許的重點鎮建設集中供熱設施;按照“加大政府補貼力度、農民適當投入”原則,在農村地區,大力推廣“太陽能+電輔助”新能源採暖技術,實施農宅抗震節能保溫改造工程,提高採暖效率。
到2020年,密雲新城、重點鎮政府所在地區域實施燃煤設施改造,努力擴大無燃煤區範圍,將新城地區建設為基本無燃煤區;繼續推進農村地區改用清潔能源採暖工程,逐步控制燃油消耗量,燃油鍋爐全部使用電力或者天然氣等清潔能源。(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市政市容委、縣農委、縣住建委、縣環保局、縣經信委、縣規劃分局、各鄉鎮政府)
3.積極發展綠色交通,控制機動車污染。
一是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加強公交網路建設,提高公交線網覆蓋密度和通達深度,實現“村村通公交”;進一步完善交通運輸網路銜接,基本實現交通出行“零距離換乘”與“無縫化銜接”;增強乘坐公交的吸引力,不斷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使城區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在2015年和2020年分別達到50%和55%;加快自行車道和步行道建設,鼓勵市民採用綠色出行方式,到2020年,自行車出行比例達到20%。(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規劃分局、縣公路局、縣發展改革委、縣市政市容委、縣住建委、縣財政局、縣公安局交通大隊、各相關鄉鎮政府)
二是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率先在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使用純電動、天然氣、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組建純電動車計程車運營公司,2012年底前,力爭達到100輛運營規模;到2015年和2020年,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電動計程車數量達到一定規模。(責任單位:縣交通局、縣發展改革委、縣規劃分局、縣市政市容委、縣財政局、縣供電公司)
三是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按照市政府統一部署,繼續採取經濟鼓勵措施,加快推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步伐,通過縮短出租汽車報廢年限和實施更加嚴格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標準等措施,按時完成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商務委、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通大隊、各鄉鎮政府)
四是加強在用車輛污染控制。通過實施老舊高排放車輛區域限行和適時徵收機動車排污費等手段,降低在用車輛使用強度。加強在用車輛(特別是大型運輸車輛)監管,嚴格進行尾氣排放定期檢測和進京路口尾氣排放24小時抽查檢測管理,確保排放達標。(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通大隊)
(二)強化環境監察管理
1.強化污染控制治理。
一是嚴格環境准入標準。嚴格按照《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於印發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生産工藝和設備退出指導目錄(第一批)的通知》,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煉油、石化、水泥、鋼鐵、鑄造和建材等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繼續推動産業結構調整,重點發展環境友好型工業,總部結算綠色商務,着力發展現代優秀服務業,突出發展高端休閒旅游業,優化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主要責任單位:縣經信委、縣發展改革委、縣環保局、縣規劃分局、縣工商分局、縣經濟開發區、各鄉鎮政府)
二是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嚴格實施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鼓勵企業進行清潔生産,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強監督檢查,對不達標企業實施限期關停。實施汽車製造維修、印刷包裝、電子、傢具等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治理,工業行業實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減少50%目標。建立嚴格的揮發性有機物産品市場准入機制,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污染。(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品質技術監督局、縣經信委、縣工商分局、各鄉鎮政府)
14兆瓦以上燃煤鍋爐增加脫硝、脫氮措施。2012年10月以前,城中、城西南兩個大型熱源廠各一台燃煤鍋爐增加脫硝、脫氮治理措施;2013年10月以前,城西北、城東北、城中、城西南4個大型熱源廠燃煤鍋爐全部增加脫硝、脫氮治理措施;太師屯鎮、溪翁莊鎮兩個熱源廠項目建設同時配套增加脫硝、脫氮治理措施。(責任單位:縣市政市容委、縣經信委、縣發展改革委、縣環保局、縣財政局、縣房地産開發公司)
加快實施縣經濟開發區供熱系統改造工程。按照市環保局“積極推進生態化工業園區建設,所有工業園區應完成清潔能源改造”的統一要求,2014年底前,完成經濟開發區現有燃煤鍋爐天然氣改造工程。(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市政市容委、縣經信委、縣經濟開發區、縣環保局、縣規劃分局)
2.提高綠色施工和道路保潔水準,遏制揚塵污染。
一是落實揚塵污染控制屬地責任。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要將揚塵污染控製作為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揚塵污染控制區建設,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監督考核,加快推進揚塵污染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市政市容委、縣住建委、縣城管大隊、各鄉鎮政府)
二是切實控制工地揚塵污染。推行綠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控制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施工面積,減少裸露作業面。轄區內的建築施工工程和土石方施工現場全封閉作業;應用洗輪機、吸掃車、防塵墩和抑塵劑等技術,落實工地邊界無塵責任區。實施渣土運輸車輛資質管理,實現渣土全封閉化運輸,杜絕遺撒。(責任單位:縣住建委、縣市政市容委、縣城管大隊、縣環保局、縣財政局、各鄉鎮政府)
三是提高道路保潔標準,控制交通揚塵污染。按照2008年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道路保潔標準,所有道路進行機械化吸塵保潔作業,城市主幹路及施工工地周邊道路實施沖刷保潔作業,降低路面塵負荷,提高城市道路保潔水準,實現道路不起塵。(責任單位:縣市政市容委、各相關鄉鎮政府)
四是優化生活垃圾處理方式,有效控制處置過程中的大氣污染。生活垃圾實施全密閉化運輸,杜絕遺撒。提高生活垃圾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水準,完善生活垃圾運作和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規範衛生填埋作業程式,縮小作業面,並對作業區域進行及時覆蓋。收集處理填埋場産生的全部沼氣,減少沼氣污染。加快縣垃圾綜合處理中心項目建設,力爭2014年竣工交付使用,縣域生活垃圾處理基本實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生活垃圾焚燒實施嚴格的廢氣治理,確保廢氣達標排放。加大歷史遺留非正規生活垃圾填埋場治理和建築垃圾簡易填埋場規範管理力度,到2020年,完成全部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治理,防治揚塵污染。(責任單位:縣市政市容委、縣住建委、縣環保局、各鄉鎮政府)
3.完善監測體系和資訊發佈制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屬地責任。
一是優化完善監測網路,全面開展細顆粒物(PM2.5)監測。配合市級監測機構增設細顆粒物(PM2.5)監測站點,爭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7個(包括密雲鎮、溪翁莊鎮站點)細顆粒物(PM2.5)監測站,開展細顆粒物(PM2.5)監測並實時發佈監測數據。(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財政局)
二是在市環保局指導下,接受細顆粒物(PM2.5)污染諮詢,強化公眾監督。(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三是加強重污染日預警,實施應急管理。進一步完善空氣品質重污染日應急預案,在出現極端不利氣象條件、空氣品質可能達到重度污染時,加強預警,及時宣傳,提醒市民特別是敏感人群做好防護,減少戶外活動;建議中小學校停止體育課、課間操等戶外活動。積極採取措施,加強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壓塵作業,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和渣土運輸作業,部分企業減産、停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帶頭停駛部分機動車,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應急辦、縣住建委、縣市政市容委、縣經信委、縣交通局、縣公安局交通大隊、縣氣象局、縣廣電中心、各鄉鎮政府)
四是落實大氣污染治理責任。根據空氣品質監測數據,定期通報轄區空氣品質狀況,讓公眾了解空氣污染情況,督促各鄉鎮政府改善轄區空氣品質。(責任單位:縣政府督查室、縣監察局、縣環保局、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經濟開發區、縣房地産開發公司)
五是強化政府、企業責任,促進公眾參與。縣政府各部門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加大污染減排監管力度,全力做好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在綠色出行和節能環保方面率先垂范。嚴格落實企業污染減排主體責任,督促企業採用新的污染治理技術,全面控制污染排放。不斷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努力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企業積極治理、公眾廣泛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新格局。(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政府督查室、縣環保局)
(三)以科學發展抵消污染量
1.加強科技支撐,降低污染物排放。
進一步加強新技術和新産品應用,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能力和水準。開展以治理細顆粒物(PM2.5)為重點的技術推廣應用工作,實施煙氣脫硝、揮發性有機物廢氣治理、機動車污染治理等新技術,推行清潔生産工藝和綠色産品,降低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縣科委、縣環保局、縣經信委、縣市政市容委、縣房地産開發公司)
2.實施生態工業園區建設。
提高工業産業聚集度,進一步規範各類工業園區管理,明確産業發展方向,實施清潔生産,提高技術水準,減少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縣經信委、縣發展改革委、縣環保局、縣規劃分局、各相關鄉鎮政府)
3.加快城市化建設。
大力推進密雲新城規劃的實施,促進縣城周邊鄉鎮和工業園區進入新城基礎設施服務範圍,盡可能壓減煤耗,減少污染物排放。(責任單位:縣經信委、縣發展改革委、縣環保局、縣規劃分局、各相關鄉鎮政府)
4.加強生態建設,增加環境容量。
一是加大綠化力度。進一步推進“山區綠屏、平原綠網、城市綠景”三大生態屏障建設,重點提高平原地區綠化水準。2012年平原地區造林1萬畝,力爭用5年時間增加平原地區林地2萬畝;實施林業措施15.26萬畝,其中人工造林2.26萬畝、封山育林13萬畝;實施農業措施,其中人工種草1.925萬畝、建設暖棚1.5萬平方米;實施水利措施,治理前火嶺、幹峪溝、西駝古和石洞子等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積70平方公里。進一步增強環境自凈能力。(責任單位:縣園林綠化局、縣國土分局、縣規劃分局、縣環保局、縣水務局、各相關鄉鎮政府)
二是擴大水域面積。到2015年,完成新城濱河森林公園建設,落實市相關部門下達的增加水域面積任務,增加城市生態用水,減少揚塵,擴大環境容量。(責任單位:縣水務局、縣園林綠化局、縣環保局、各相關鄉鎮政府)
三是實施生態修復。以“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為依託,加強對各類關停廢棄礦區治理,恢復植被和景觀。到2015年底,完成4000畝礦山生態恢復,有效治理開採岩面,減少揚塵污染,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責任單位:縣園林綠化局、縣國土分局、縣水務局、各相關鄉鎮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加強督查考核
一是建立健全縣級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機制。將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績效考核和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內容,確保工作落實。(責任單位:縣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縣環保局)
二是認真落實大氣污染治理和空氣品質改善屬地責任。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實施意見,並於2012年11月底前報縣環委會辦公室同意後組織實施;確定每年度具體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分解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責任單位:縣政府各相關部門、各鄉鎮政府)
(二)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認真落實國家和北京市環境經濟政策,加強政策宣傳,把政策用好、用足、落實到位。落實各類燃煤設施改用清潔能源,工業企業遷入經濟開發區經濟補償政策;落實産能和工藝退出經濟補貼政策;落實淘汰老舊高排放機動車、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創建揚塵污染控制區、使用低揮發性有機原料等經濟鼓勵政策;落實政府綠色採購制度,推動綠色消費,繼續鼓勵支援組建“綠色車隊”。(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委、縣經信委、縣環保局)
(三)積極爭取市有關部門對我縣大氣污染治理的支援幫助
爭取京津風沙源治理相關政策,加大本轄區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供應,優化能源結構,擴大平原地區植樹造林面積,增加環境容量,持續改善空氣品質。(責任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農委、縣市政市容委、縣財政局、縣園林綠化局、縣水務局、縣國土分局、縣交通局、縣環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