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2-03-12
  6. [發文字號] 石政發〔2012〕6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03-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石景山區人民政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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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發〔2012〕6號

  清明節是悼念、追思故人的傳統節日,為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營造全區良好的祭掃秩序和文明的祭掃氛圍,確保清明祭掃活動安全、和諧、有序進行,現將本行政區域內清明節期間群眾祭掃活動和治理亂埋亂葬行為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殯儀活動中拋撒紙錢;祭奠、掃墓時要聽從管理部門的安排,遵守秩序,嚴防火災等各類事故的發生。倡導以鮮花、網上悼念等文明方式祭奠。

  二、禁止在公墓以外修墓立碑。對現有的違法墳墓限2012年4月20日前遷出或自行處理,逾期不遷出或自行處理的,民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平毀。

  三、禁止無照經行銷售喪葬用品;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製造、銷售冥票和紙人紙馬等封建迷信用品;禁止利用墓穴和骨灰格位進行炒買炒賣等非法經營活動。

  四、尊重少數民族的喪葬習俗,少數民族實行土葬的,應在指定地點埋葬。

  五、為保證祭掃活動安全、順利,希望廣大群眾儘量避開高峰日,乘坐公交車輛。駕駛機動車輛參加祭掃活動的,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指揮。

  特此通告。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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