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規範性文件
  1. [主題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林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2-04-27
  5. [成文日期] 2012-03-28
  6. [發文字號] 密政發〔2012〕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2-03-28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密雲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密雲縣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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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發〔2012〕2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地區、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委、辦、局,各縣屬機構:

  《密雲縣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辦法》已經第3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密雲縣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縣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成效,促進山區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促進發展機制的通知》(京政發〔2010〕20號)和《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關於完善本市山區生態林補償機制的通知》(京綠造發〔2009〕14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管護補償範圍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山區生態公益林,是指經區劃界定在本縣山區集體所有的山場上人工種植或者自然生長的,以生態功能為主的中幼林、成林和灌木林。

  第二條 本着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和管護資金分開使用的原則,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資金由各鄉鎮政府統一安排使用,實行按勞分配。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補償的對象為直接負責生態公益林撫育、保護和管理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三條 在村黨支部、村委會擔任職務且領取工資的村幹部,以及從事二、三産業有穩定收入的人員,不參加生態公益林的管護,不享受生態公益林管護補償。

  二、組織管理

  第四條 縣政府成立以主管縣長為組長,縣農委、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縣財政局、經管站、人力社保局、園林綠化局及有關鄉鎮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研究制定我縣生態公益林管護的有關政策,組織和協調全縣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的實施,負責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時解決管護工作中的問題,推進全縣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五條 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縣政府與各鄉鎮政府簽訂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責任書,明確鎮長為第一責任人,主管鎮長為直接責任人。鄉鎮林業站負責本鄉鎮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的管理和實施,要做到任務量化,定崗定人,實行網格化管理。

  第六條 我縣對山區生態公益林實行社會化管理。各鄉鎮應建立由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隊伍、專職林務員隊伍、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隊伍和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受益群眾共同參與的生態公益林管護體系。參加生態公益林管護的人員,應履行《北京市山區生態林管護職責和標準(試行)》中規定的林木撫育、監測病蟲害、森林防火、保護森林資源等工作職責。

  第七條 組建鎮級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隊伍。各鄉鎮根據森林防火工作需要,並與“六護”工作相結合,組建由15-30人組成的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大隊。管護大隊由鎮林業站統一組織管理,全年重點從事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負責森林防火巡查及火災撲救,在非森林防火期開展林木撫育等森林健康經營活動。

  鎮級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隊員選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公平、公開、競爭的原則。接受群眾監督,嚴禁暗箱操作,杜絕任人唯親。

  (二)堅持用工本地化原則。應從本鄉鎮現有的25-45周歲的男性農村勞動力中選用。

  (三)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具有較強的山地作業能力。

  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隊員由各鄉鎮政府統一組織選用,經培訓合格後上崗。

  第八條 設立村級專職林務員。以行政村為單位,生態公益林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村應設專職林務員1名,作為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的隊(組)長。生態公益林面積在1000畝以下的村,可由其他村幹部或農業科技員兼職做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

  (一)主要職責。全年上崗,專門負責協助村委會監督檢查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的上崗巡查、技術帶班等工作情況,並負責記錄考勤和管護檔案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村生態公益林病蟲害監測和組織林木撫育等工作。

  (二)選用和管理。林務員由村委會從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中選用,並由村委會負責日常管理,由鄉鎮林業站負責績效考核。

  第九條 建立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隊伍。根據本鄉鎮各行政村生態公益林管護需要,依照“合理劃分、規模適度、便於巡護、落實責任”的原則,確定全鄉鎮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的總人數。以村為單位組成管護隊(組),在村委會和林務員的組織下開展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

  (一)主要職責。從事清理林下可燃物,開展森林防火巡查,制止野外用火行為,看守山頭路口,及時發現和報告火情,禁止亂砍濫伐、損毀林地林木,保護野生動物等工作。

  (二)上崗時間。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崗期間由鎮林業站統一配備袖標或馬甲、胸卡、防火工具。

  (三)任用條件。男性年齡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5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生態公益林管護能力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第十條 享受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人員,在森林高火險期內,即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由村委會和林務員根據本村實際,統一安排防火巡護、看守路口、清理可燃物等工作,做到受益群眾人人參與森林防火。

  第十一條 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自行投資投勞,在承包集體荒山上營造的生態公益林,按照本次本村核定的每名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的管護面積,優先安排家中一名勞動力上崗,參與統一的管護工作。

  第十二條 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在集體山場進行義務植樹形成的生態公益林、認養的集體生態公益林、租賃開發的四荒地生態公益林的管護,由村委會與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個人進行協商,可以交由村集體管護,也可以自行管護,但自行管護的不享受本次生態公益林管護補償政策。

  第十三條 實行生態公益林管護員全員投保制度。鎮級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隊員、村級專職林務員、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由各鄉鎮負責統一投保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將其作為上崗的必備條件。

  第十四條 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三、管護資金

  第十五條 根據各鄉鎮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工作的落實情況,由縣園林綠化局檢查驗收匯總,並定期報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將資金每半年撥付各鄉鎮一次,由鄉鎮政府統一管理髮放。各鄉鎮政府要不斷加大對生態公益林管護的資金投入力度,降低對上級生態公益林管護經費的依賴程度,確保鎮級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隊伍健康發展。

  第十六條 嚴格資金管理,實行專款專用。對挪用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據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四、培訓制度

  第十七條 加強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合作,每年年初聯合製定培訓計劃,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確保生態公益林管護員培訓工作的品質和效果。

  第十八條 建立和實施生態公益林管護員持證上崗制度。實行專業管護隊員技術等級制度,定期組織管護人員進行理論和技能培訓,並參加規定的考核,成績合格者方能上崗。

  五、考核制度

  第十九條 各鄉鎮林業站負責對本轄區內的專業生態公益林管護隊員、村級專職林務員、季節性生態公益林管護員進行培訓、業務管理、技術指導,對其管護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驗收。

  (一)負責制定本鄉鎮年度生態公益林管護實施方案和作業設計,並按《北京市山區生態林管護職責和標準(試行)》和《山區生態公益林撫育技術規程》執行。

  (二)嚴格考核,按照管護職責和標準,依據縣鎮兩級政府簽訂的生態公益林管護責任書,定期進行檢查、驗收,年終公佈結果。

  (三)山區生態公益林年度管護工作完成後,各鄉鎮進行自查、總結,並於5月底前向縣園林綠化局上報自查結果。

  第二十條 本着“山有人管、林有人護、火有人防、責有人負”的管護要求,各鄉鎮應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明確生態公益林管護員的防火責任區域,實現網格化管理。凡發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停發本人管護補償資金;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管護員資格:

  (一)森林防火期內,上崗期間不佩戴標誌、胸卡,不攜帶撲火工具的,每次停發50元;

  (二)森林防火期內,上崗期間遲到、早退、脫崗、漏崗、扎堆聊天、打撲克、下棋、織毛衣、打盹睡覺等,每次停發50元;

  (三)在管護責任區內發生野外用火的,每次停發50元;

  (四)在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離崗或上崗期間吸煙的,每次停發200元;

  (五)在管護責任區內發生森林火災的,停發責任管護員3個月管護資金,同時停發林務員1個月管護資金;

  (六)享受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的林地,凡發生火情、火災、亂砍濫伐案件的,按實際過火面積和林木損失蓄積量,停發相應面積1-3年的山區生態公益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

  第二十一條 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各鄉鎮政府要建立健全山區生態公益林建設和管護檔案,各村林務員要建立管護臺帳。

  六、附則

  第二十二條 各鄉鎮可根據本轄區內實際情況,制定落實《密雲縣山區生態公益林管護辦法》的具體實施方案。全面落實困難較大的可以分步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縣園林綠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30日後施行。《密雲縣山區生態林管護補償機制實施辦法》(密政發〔2004〕7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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