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由市文化和旅遊局制定並解釋,由市疾控中心歸口併發布)
一、根據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為做好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含社會藝術水準考級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包括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和非住宿類培訓機構培訓場所和教學區防疫安全,特製定本指引。
(一)培訓機構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遵照國家和本市疫情防控規定,堅持“一機構一策”“一校一策”原則,壓實“四方責任”、落實“四早要求”,嚴格做到“六個到位”,即從業人員基礎資訊填報到位、掃碼查驗到位、限流措施到位、防疫規範培訓到位、場所消殺通風到位、員工個人防護到位。
(二)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明確各部門、各崗位職責並組織開展演練。一旦發現疫情,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好防控應急處置工作。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壓實責任,嚴格執行各項疫情防控政策,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確保不發生聚集性疫情,發生問題做到及時發現、迅速報告、妥善處置。
(三)培訓機構應設置防疫督導員,防疫督導員佩戴明顯標識,負責對培訓機構特別是培訓場所或教學區落實各項常態化防控措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培訓機構主要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場所負責人報告、通告,確保問題隱患得到及時整改。
(四)培訓機構要主動配合各部門和屬地的檢查巡查,發現問題立查立改。
(五)涉及專業消殺、空調消毒等具體工作要遵照專業部門的防控指引(指南)執行。
二、培訓機構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培訓場所或教學區場地條件和使用面積,依據2平方米使用面積容納1人的標準,嚴格核定培訓機構暫態最大承載人數(即培訓場所或教學區暫態最大承載人數),暫態最大承載人數包括培訓機構全口徑在崗員工+現場培訓學員和家長等。培訓機構核定的暫態最大承載人數應在醒目位置張貼公告。培訓機構所在地為新冠肺炎疫情低風險地區,每個培訓機構(培訓場所或教學區)暫態可接納人數(含全口徑在崗員工+現場培訓學員和家長等)不得超過核定的暫態最大承載人數的75%,即按75%限流開放,限流開放比例視疫情形勢動態調整。培訓機構所在地疫情防控風險等級調整為中高風險區域的,培訓機構應暫停營業。培訓機構要錯時錯峰合理安排培訓場次和人數,確保培訓現場學員之間保持安全距離,嚴防培訓機構出現學員和家長扎堆聚集等情況。暫停舉辦家長會和家長開放日等聚集性活動。
三、培訓機構對全口徑員工(含外聘培訓老師、各類小時工、短工、臨時工、實習生、外聘、外包、勞務派遣、保安、保潔、保障人員等)和學員的健康進行全員摸底調查,落實全員健康全覆蓋監測。強化全口徑員工健康教育培訓,開展多種形式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利用官網、官微、走廊宣傳欄等平臺,普及衛生保健常識,指導全口徑員工和學員加強個人健康防護。為全口徑員工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實行每日健康監測制度,進行體溫監測登記,要求全口徑員工在工作期間加強個人健康防護,保持個人衛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堅決杜絕帶病上崗;建立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報備制度,掌握記錄全口徑員工出京和返京時間、出京去過的城市等資訊;要求全口徑員工不去中高風險地區;所有進(返)京全口徑員工抵京前或抵京後12小時內利用“京心相助”向所在社區(酒店、單位、村等)報備,抵京後7日內不聚餐、不聚會,倡導居家辦公,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須開展1次核酸檢測。
請假、缺勤、新入職全口徑員工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方可返崗、上崗。
對符合新冠疫苗接種條件的全口徑員工,要積極動員,有序組織接種疫苗,做到“應接盡接”,全員全程疫苗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對符合新冠疫苗接種條件的學員,應督促其做到及時全程疫苗接種和加強免疫接種,做到學員“應接盡接”、“應快儘快”。所有人員接種疫苗後仍需注意個人健康防護。
培訓機構所在地區出現疫情後,要按屬地防疫要求,全口徑員工配合做好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或居家辦公,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確需到崗的員工,落實“兩點一線”工作生活,實行封閉管理,最大限度減少社會面接觸。
培訓機構要建立全口徑員工常態化基礎資訊臺賬,包括人員名單、身份證號、手機號、現住址、工位、健康狀態、出入境、進出京等資訊。要做好各類來訪人員登記,確保“來源可溯、去向可追”。
對於員工居住在集體宿舍、群租房、員工日常通勤以及在外合租的,均應加強日常監管,要求員工嚴格執行各項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到少外出、少聚集、少聚會、少聚餐、少到人群密集場所、儘量避免前往涉疫地區,有效降低員工流動性。
全口徑員工和學員一旦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咳痰、咽痛、腹瀉、味覺異常、嗅覺異常、鼻塞、結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關症狀須立即報告,並按防疫要求主動就醫排查,不“帶病上崗”和“上課”。
培訓機構要提醒督促其全口徑員工和學員均須按要求及時參加全市重點區和屬地開展的區域核酸篩查,提醒督促其全口徑員工和學員嚴格按北京市防疫政策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核酸檢測(如進返京人員在抵京24小時後72小時內、14日內有購買“四類”藥和出現發熱等“十一類”症狀到診所等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須在72小時內進行1次核酸檢測等)。
培訓機構要提醒監督其全口徑員工和學員嚴格執行行業常態化定期核酸檢測要求,建立培訓機構全口徑員工和學員定期核酸檢測機制,培訓機構冷鏈全口徑員工及同住人員須每1日(24小時)核酸檢測1次;其他崗位全口徑員工暫按每2日(48小時)核酸檢測1次,學員暫按每3日(72小時)核酸檢測1次。
培訓機構要配合屬地按防疫規定對全口徑員工和學員進行抗原檢測,加強抗原檢測與核酸檢測的相互補充和有效銜接,進一步提高“早發現”能力。
四、培訓機構含辦公、培訓、教學、餐飲、住宿等場所租用或使用經營性自建房的,經營性自建房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五、培訓機構(住宿類和非住宿類培訓機構)要設置進出通道卡口(門口),並嚴格進出通道卡口(門口)管控,須安排專人值守對所有進入培訓機構的人員(學員和家長、全口徑員工及其他人員等全部人員),逐人嚴格測溫、掃碼驗碼,不能以亮碼代替掃碼,同行人員嚴禁“一人掃碼、多人進入”,並查驗全口徑員工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以“北京健康寶”核酸查詢結果或紙質報告為憑證,“北京健康寶”以核酸檢測時間為準,紙質報告以報告時間為準),查驗學員和家長以及其他人員72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確保“逢進必掃、逢掃必驗、不漏一人”,並規範佩戴口罩。
對老人、兒童等無智慧手機人員,可由他人代查健康碼或憑有效證件進行手工登記。
對體溫異常、健康碼異常、不能提供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學員和家長以及其他人員、不能提供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全口徑員工,嚴禁進入培訓機構,並做好解釋和引導工作,發現涉疫風險人員迅速向屬地街鄉鎮、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要嚴格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或教學區的進入管理,嚴控人員進入,除全口徑員工和學員及家長外,禁止其他人員進入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或教學區。
快遞、外賣等實行無接觸配送,不得進入培訓機構的培訓場所或教學區。
六、住宿類文化藝術校外培訓機構(學校)要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堅持“一機構一策”“一校一策”,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嚴防發生聚集性疫情。
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須通過硬質隔離形成校區封閉,實行閉環管理,嚴格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校門卡口出入管理。
不能嚴格形成校區封閉、實行閉環管理的培訓機構(學校),不允許招收住宿制學員,不允許為招收的學員在培訓機構(學校)內安排集中住宿,不允許為招收的學員以安排入住酒店、入住鄉村民宿、租用校外房屋住宿等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方式,變相招收住宿制學員。違反上述規定,違規招收或變相招收住宿制學員的,各區文化和旅遊局將責令違規培訓機構(學校)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資質。
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內所有人員(學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原則上非必要不出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確需外出的要嚴格審批,誰審批誰負責。
在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外的全口徑員工和社會人員一般不進入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的,要嚴格審批並堅持誰審批誰負責,進入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須逐人嚴格測溫、掃碼驗碼,不能以亮碼代替掃碼,對全口徑員工要查驗48小時內核酸陰性證明,對學員和家長以及社會人員要查驗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規範佩戴口罩。
嚴格執行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物流緩衝區設置要求,加強對快遞管理,在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大門入口處設置快遞集中存儲點,經消殺並靜置一定時間後,人員方可拿取快遞,嚴禁“手遞手”傳遞。
堅持做好住宿類培訓機構(學校)內的網格化管理,減少人員流動和交叉,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便於管控溯源和處置。
七、培訓過程中師生及在場其他人員均應正確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護等級口罩。口罩弄濕或弄臟後,及時更換(提倡教學人員和直接服務崗位員工戴N95或KN95口罩)。因培訓需要確需摘口罩時,應注意人與人之間保持安全距離並注意通風。
八、建立缺課登記追訪制度。培訓機構必須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崗到課的培訓老師和學員的健康狀況,了解相關情況,嚴防疫情風險外溢。
九、嚴格落實環境清潔消毒消殺。每天要按規定對培訓機構的辦公區、培訓場所或教學區、住宿區(特指住宿類培訓機構)等進行環境清潔消毒消殺。要按規定保持足夠的清潔與消毒消殺頻次,做好清潔消毒消殺工作記錄和標識。實施消毒消殺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當採取有效防護措施。要妥善保管消毒劑,明確標識,避免誤食或灼傷。
十、培訓機構應具備良好通風條件,按核定的培訓機構暫態最大承載人數的75%限流開放,嚴格控制人員密度,避免交叉感染。培訓機構每天要做好各類培訓、辦公、生活場所(如教室、辦公室、公共活動區等)的通風換氣,嚴禁安排學員在地下空間、密閉環境或通風不暢的空間進行培訓、學習和活動。
十一、強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當出現新冠肺炎感染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配合當地疾控部門做好流調、高風險人員轉運等工作,並在當地疾控部門的指導下,對相關場所和點位進行終末消殺,同時對空調通風系統進行清洗和消毒處理,經衛生學評價合格後方可重新啟用。
培訓機構應設置“臨時隔離觀察場所”。培訓機構發現學員或員工等人員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的,應及時在“臨時隔離觀察場所”進行隔離,由培訓機構督促協助發熱人員嚴格做好個人健康防護,按防疫要求和規定及時主動就醫排查,並立即向屬地街道(鄉鎮)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做好後續處置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定專人負責指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垃圾桶標識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誌》的規定,並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潔美觀。
十三、嚴格培訓機構失責行為懲戒。發現培訓機構卡口無人值守或無人查驗,不掃碼、不查驗、不阻攔,以“亮碼”代替“掃碼”、同行人員“一人掃碼、多人進入”等問題,視情給予提示責令整改、公開通報。
一週內兩次以上(含兩次)被責令整改、公開通報的,或者未嚴格落實掃碼查驗要求致使健康碼異常、核酸證明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的,視情依法給予行業內通報、責令停業整頓等處罰。
未嚴格落實掃碼查驗要求,造成健康碼異常、核酸證明不符合要求人員進入,引發疫情或者嚴重影響流調排查的,依法對相關培訓機構取消培訓資質、對相關責任人員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培訓機構要及時學習掌握並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部門和本市最新疫情防控規定,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規定比本指引嚴格的,按照從嚴從緊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