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責任人:物業是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

日期:2019-12-18 10:32    來源:北京日報

分享:
字號:        

  原標題:新修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年5月1日起實施 垃圾分類新規十大熱點詳解

  物業是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責任人

  在修訂後的《條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概念,而同時,還提出要“在居住區設立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指導員”。管理責任人和平時大家熟悉的分類指導員有何區別?

  馬建驥表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其實並不是單獨個人的概念,而是承擔垃圾分類責任的主體。比如,對於住宅小區、衚同、街巷來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能就是物業;對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來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就是單位;而對於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來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就是負責清掃保潔的單位。

  而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指導員則主要是各區或是各街道招募的志願者,平時負責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指導居民正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比如,一些熱心公益、環保事業的志願者,或是樓門長等都可以加入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指導員的隊伍。政府將為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指導員發放一定的服務獎勵補貼。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

已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