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裝混運:“混裝混運”罰金提至最高10萬元

日期:2019-12-18 10:25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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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新修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年5月1日起實施 垃圾分類新規十大熱點詳解

  “混裝混運”罰金提至最高10萬元

  如何杜絕“混裝混運”?在《條例》修訂的過程中,曾提出過垃圾“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馬建驥表示,而在最終表決通過的《條例》中,雖然明確規定垃圾“不得混裝混運”,卻刪去了“不分類、不收運”的説法,而變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則向城管執法部門報告。

  馬建驥解釋説,雖然沒有對“混裝混運”拒收提出規定,但此次修訂後的《條例》,特別提高了垃圾“混裝混運”的處罰金額,由“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提高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在垃圾收運過程中,無論是環衛集團的清運人員、垃圾樓的工作人員還是市民,只要發現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在清運過程中存在混裝混運的現象,都可以向城管執法部門舉報。

  而且,本市分類收集的方法還首推“桶換桶”或“桶車對接”的方式,“以後不光是廚余垃圾,其他垃圾也要實現‘桶換桶’,也就是用空桶直接替換掉已經扔滿了的垃圾桶,這樣省去傾倒的步驟,既可以防止混裝混運,也可以避免出現二次污染。”馬建驥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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