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義務:個人違規投放多教育慎處罰

日期:2019-12-18 10:1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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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新修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明年5月1日起實施 垃圾分類新規十大熱點詳解

  個人違規投放多教育慎處罰

  其實,早在2011年,本市就制訂了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適應的情況。郝志蘭解釋説,比如,對垃圾源頭減量和個人參與垃圾分類缺乏強制性約束,對混裝混運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也不夠,市民知曉率和分類參與度不高,因此亟須修訂。

  《條例》修訂有哪些特色亮點?郝志蘭介紹説,在完善減量措施方面,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提出了帶頭開展垃圾減量和垃圾分類的要求。在強化分類投放方面,對個人生活垃圾分類由倡導性上升為義務性條款,不過,《條例》也特別規定,個人違規投放應當多宣傳教育,慎用處罰和信用懲戒等。在加強社會共治方面,規定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明確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工作。

  居民個人應當如何進行垃圾分類?郝志蘭表示,《條例》中很多規定講究“因地制宜”。比如,並沒有對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進行全市統一的強制性規定,各區政府可以採取設立固定桶站、定時定點收運等多種方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此外,也並沒有強制要求垃圾在投放時必須“破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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