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要在個人

日期:2020-07-03 09:0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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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疫情防控 要在個人

京平

  “每個公民都有防疫責任,這是嚴格落實四方責任中最重要的一方責任。”在北京疫情防控趨穩向好態勢持續加強,疫情防控成果持續擴大,精準防控效果持續顯現的關鍵時刻,廣大市民能不能戒驕戒躁、保持清醒,能不能守規矩、講責任,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們與勝利的距離。

  疫情防控阻擊戰打響以來,我們一直強調要壓緊壓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這四方責任。其中,個人環節無疑是影響整個防控網路最終效能的關鍵。要看到,屬地、部門、單位任何一方的工作終究都要通過具體的人發揮作用,任何一項防控措施最後也都要落實到個人執行層面。龐大的疫情防控網,個人是其中最小的節點,數量最多、範圍最廣,最為分散、最多變數,既容易發生跑冒滴漏,也是查缺補漏、固防排險的重點難點。戰疫至今,病毒的狡猾有目共睹,其致病機理、傳播途徑也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任何紕漏差池都可能為其大開擴散之門。誰不當回事、誰疲沓大意,病毒就會在他這裡撕開口子,進而危害社區、單位乃至更大範圍的安全。規範防護、遵規守矩,看似是個人如何對待自身健康的小問題,實際上是事關社會責任、公共安全的大問題。

  正因為與公共安全休戚相關,個人防控對應的是不折不扣的法律責任。從連日來通報的諸多案例看,違法違規、任性任意的現象確實存在。有人每日往返工地與住地,卻長期不戴口罩;有人隱瞞行程和病情,直到藏不住了才入院;有人隔離期間頻頻出門,出現症狀亦不報告;有人自我宣佈“解禁”,到處扎堆聚會聚餐……這些雖屬個別情況,但已經牽絆了戰疫大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個人不遵守政府緊急情況下發佈的緊急命令,公安機關可做出相應行政處罰;對他人或機構造成損害,過錯方要承擔民事賠償;若引發疫情傳播或嚴重危險,則要追究刑事責任。此外,隨意編造、散播涉疫謠言,也將受到行政處罰及罰款,甚至刑拘。可以説,在這方面,底線紅線已經非常明確,也不乏依法受懲的前車之鑒。

  新發地市場聚集性疫情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控制,與全市各行各業嚴格落實四方責任密不可分,與絕大多數市民自覺自律、防控盡責密不可分。積極配合流調溯源、主動遵守防控措施、堅持做好健康監測,正是無數人以嚴格守法、自我約束的擔當,為北京防控疫情立了大功。此時此刻,戰疫勝利的曙光就在前方,在這比韌性、拼士氣的關頭,唯有繼續狠抓四方責任、落實落實再落實。作為直接影響戰疫基本面的因子,廣大市民更要以實際行動履責盡責,全力支援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不扎堆,隔離觀察足不出戶,如有症狀早報告早就診。克服僥倖惰性,撐住這口氣,戰局進程就會進一步加快。

  現代社會的本質是責任社會。一座城市能否安全有序運作,取決於廣大市民的文明守法水準。在抗擊疫情這樣的非常時期,人人顧大局、負責任,整座城市就有了戰風鬥雨的底氣。“疫情防控,責任在我”“文明有序,責任有我”,這樣萬眾一心、同舟共濟的歷程,也必將成為北京發展史中的高光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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