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騙取侵佔社保最高擬獎10萬

日期:2022-12-14 07:39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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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舉報騙取侵佔社保最高擬獎10萬

  《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正在公開徵集意見。徵求意見稿擬提高社保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標準,最高額度提高至10萬元;獎勵申領也從過去的舉報人主動申領,調整為審核部門評估、告知辦理。

  2008年3月26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試行辦法》印發,對舉報並查證屬實的舉報人員,視情況給予1%或10%的獎勵。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快速發展和機構職能改革調整,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要求,2022年7月11日,人社部、財政部出臺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從全國範圍明確了社會保險基金舉報獎勵的原則、範圍、條件和標準。對標部級獎勵辦法,本市結合原有舉報獎勵試行辦法,完成了實施細則的起草工作,並徵求了相關部門意見。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舉報獎勵的範圍和申領條件。結合人社部門現有職責職能,將獎勵範圍調整為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舉報人對欺詐騙取、套取挪用、擠佔貪佔三項社會保險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並提供具體線索、證據,經查證屬實給予獎勵。

  徵求意見稿調整了舉報獎勵的標準。原舉報獎勵辦法規定對單位造成的基金損失,按查實金額的1%給予獎勵;對個人造成的基金損失,按查實金額的10%給予獎勵。徵求意見稿將獎勵標準調整為,對單位造成的基金損失,按查實金額給予2%-4%的獎勵;對個人造成社保基金的損失,按查實金額給予10%的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

  舉報獎勵的申領流程也有所簡化。本市將申領流程中的市區兩級審核調整為區級審核、市級備案;將舉報人主動申領,調整為審核部門評估、告知辦理;將由現金髮放,調整為通過銀行賬戶發放,縮短了發放時間,方便了群眾領取。(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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