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 探索包容審慎監管 15種違法情形擬納入免罰清單

日期:2022-11-02 07:3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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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優化營商環境 探索包容審慎監管 15種違法情形擬納入免罰清單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又有了新舉措。市發展改革委近日對《北京市發展改革系統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據介紹,相關部門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綜合考量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涉案金額或財務數量、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等,梳理出15種納入免罰清單的違法情形。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中明確,堅持行政處罰寬嚴相濟,全面落實“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根據實際制定發佈不同領域的包容免罰清單,也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助力優化本市營商環境,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充分發揮行政處罰的教育和引導作用。

  意見稿起草過程中,相關部門堅持依法行政、過罰相當和教育懲戒相結合的原則,結合執法工作實際,經綜合考量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涉案金額或財務數量,違法行為社會危害性、發生頻次以及影響範圍和對象等,具體結合發展改革部門各執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梳理出15種納入免罰清單的違法情形。

  免罰情形具體分為三類:按照發展改革部門各執法領域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後,企業按要求改正免於處罰的情形;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免於處罰的情形;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免於處罰的情形。

  清單中的15種違法行為主要包括:用能單位拒不提供相關資料、樣品,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偽造、隱匿、銷毀、篡改證據的行為;投資主體未依法報告有關資訊,以及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行為;已開工備案項目企業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資訊,經備案機關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行為。

  梳理髮現,清單列出了每一項違法行為的不予處罰適用條件。比如,對於“未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産審核中弄虛作假的行為”,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為“企業自行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據介紹,按照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該清單規定廣泛運用説服教育、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措施,教育、引導、督促當事人依法依規開展相關活動,努力做到寬嚴相濟,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後期將根據免罰清單內容適時調整本部門自由裁量基準,確保統一清單適用尺度。(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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