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本市業主大會組建工作,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於2020年5月起草了《北京市住宅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範文本)(以下簡稱“議事規則”)。議事規則是條例配套政策之一,該徵求意見稿已於2020年6月提供給各區、各街道鄉鎮先行先試,在充分吸納基層實踐檢驗意見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議事規則是業主共同決定制定的、有關業主大會組織架構與活動規範的約定,用以規範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行為,保障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規範運作。議事規則規定了業主大會召開的程式和方式、業主委員會的産生方式及其職責,明確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條件及禁止性情形、印章管理等內容,細化了條例中有關業主大會組建相關條款的內容,提高了可操作性和可執行性。
亮點一 業主大會組建流程更具體、更具有可操作性
議事規則明確了組建涉及的具體內容,從會議籌備到公告決議,按照時間順序梳理了五個步驟,具體分為會議籌備、發佈公告、會議召開、表決形式及程式、公告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對涉及內容較多的部分更加細化,操作起來比較簡便。
亮點二 有關業主委員會及其職責的條款內容更全面,明確了業主委員會委員的禁止性行為
針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在具體工作中的實際需求,本次議事規則對業主委員會的職責列舉更加詳細。如議事規則規定:業主委員會要定期向業主通報工作情況,每半年公示業主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交納物業費和停車費情況;負責協調解決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産生的糾紛;配合、支援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與解聘的物業服務人進行交接;擬定共有部分、共有資金使用與管理辦法。
當業主出現哪些行為時不能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議事規則列舉了十三種情形:比如擅自拆改承重墻、私搭亂建、侵佔綠地、高空拋物、違規私拉電線電纜為電動車充電、違反規定飼養動物等違法違規行為。
亮點三 提供了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規範運作的基本準則
議事規則從業主大會議事內容到大會召開步驟,從業主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職責、産生辦法,到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方式等都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可以説議事規則表達了全體業主在小區議事方面的集體意志,為全體業主決定小區事項提供了基本準則和依據,是全體業主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