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就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建築物頂部將禁設固定式牌匾

日期:2020-08-11 09:22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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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本市就戶外廣告牌匾標識設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 建築物頂部將禁設固定式牌匾 長安街兩側100米內擬禁商業廣告設施

  由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施設置管理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從設置要求、設置流程、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違規治理等多個方面規範了對戶外廣告、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的管理,並明確提出,長安街沿線及其部分延長線道路兩側100米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學校和幼兒園、醫院的建築控制地帶等9類區域禁設商業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等需與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違法設置可能會被“按日計罰”。徵求意見時間截止到9月6日。

  9類區域禁設商業戶外廣告

  草案重新明確了戶外廣告設施定義,將公益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建築物內透廣告、臨街櫥窗廣告、滾動資訊屏等向城市戶外公共空間發佈廣告資訊的設施也納入管理範圍。同時要求,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應當與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街區歷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與周圍市容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

  根據草案,本市將把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作為專項規劃,納入城鄉規劃體系並明確,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符合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業規劃和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要求,未制定出臺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的區域,不得新建戶外廣告設施。戶外廣告設施未來還將有設置規劃有效期。其中,市級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業規劃的有效期為10年,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專項規劃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內的設置規劃不得擅自變更。

  草案還明確了9類禁設商業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和13種禁設戶外廣告設施的情形。具體包括:天安門廣場及廣場東西兩側各100米範圍內、中南海辦公區及故宮周邊;長安街沿線及其部分延長線(即東起國貿橋西至新興橋路段)道路兩側100米範圍內;河道、湖泊、濕地、水庫、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學校、幼兒園、醫院、宗教活動場所的建築控制地帶等區域,禁設商業戶外廣告設施。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消防設施、消防安全標誌、無障礙設施使用,損毀綠地或者影響園林植物生長、園林景觀等情形禁設商業戶外廣告設施。

  本市舉辦重大活動期間,經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在禁止設置區域設置臨時戶外廣告設施;活動結束後立即撤除。

  牌匾標識設置要避免同質化

  本市將建立牌匾標識分區分類管理制度。草案提出,屬地管理部門可結合區域環境、建築風格、業態特點等編制區域牌匾標識設置規範,區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轄區內不同區域功能和風貌特點組織編制區域固定式牌匾標識設置規範,避免區域內牌匾標識的同質化。

  同時,明確禁止在建築物頂部或者超出建築物頂部外輪廓線位置,或是利用戶外臺階、踏步、樓梯扶手、欄杆設置固定式牌匾標識。要設置任意邊長大於等於4米或面積大於等於10平方米的大型固定式牌匾標識,設置人還需向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草案還擴大了標語宣傳品的設置許可範圍,將商業臨時宣傳設施也納入進來,並明確了設置時間等相關管理要求。比如,舉辦重大活動、會議及節日慶典等公益活動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批准設置期的起始時間不得早于活動開始7日,截止時間不得晚于活動結束3日。

  鐳射投影不得朝向來車方向

  草案明確要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的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定期對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進行檢查、維修和養護;大型或者距地10米以上的戶外廣告設施、固定式牌匾標識的安全管理責任人,應當每兩年進行不少於一次安全檢測,不符合安全設置要求的應當進行整改或拆除。

  在建(構)築物、戶外場地、公共用地設置電子顯示屏、鐳射投影、冷陰極管顯示裝置等具有發光和動態效果並用於發佈商業或公益宣傳的設施,應當具有亮度控制裝置,且亮度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在每日22時至次日7時期間關閉;此類廣告不得朝向道路來車方向、不得影響交通標誌識別,不得出現光擾民、噪聲擾民等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否則,可由設施所在地的街道、鄉鎮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設置將被“按日計罰”

  市城市管理委介紹,戶外廣告設施具有低投入、高收益,且行政執法成本高、週期長、整改難度大等特點,為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違法者起到震懾作用,草案確定了對違法設置者進行“按日計罰”、追究利益相關方責任、授權執法機構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等加大處罰力度的制度。

  比如,違法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可由設施所在地的街道、鄉鎮責令限期拆除,自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至設施拆除之日,可處每天1000元至5000元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設置人承擔;對不支付拆除費用的,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未按期對大型或者距地10米以上的戶外廣告設施、固定式牌匾標識進行安全檢測的,也可由設施所在地的街道、鄉鎮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罰款。(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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