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
研究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標準等事項
市長陳吉寧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明確街道職責、街道社區設立標準,對於基層行政區劃和自治組織設置、推動職能轉變和自治水準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三項政策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涉及法律法規多,關係市民群眾切身利益,各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依法依規有序推動工作開展。要做好方案制定、論證評估、徵求社會意見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尊重民意、尊重歷史、尊重實際,確保科學合理、平穩有序、群眾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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