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集體)或業主向房屋所在地街道(鄉鎮)或社區(村)提出加裝電梯需求;
(2)街道(鄉鎮)、社區(村)向需求人告知所住單元加裝電梯可行性評估結果;
(3)相關單元具備加裝電梯條件的,由街道(鄉鎮)、社區(村)啟動徵詢相關業主意願工作,做到一戶申請就啟動徵詢意願工作。
有以下情況之一,需要經過房屋安全鑒定或採取加固措施後方可加裝電梯:
(1)承重墻體拆改情況較嚴重,也未採取加固處理措施;
(2)承重墻最小尺寸、圈梁和構造柱設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當時抗震標準,且施工品質差;
(3)地基變形造成房屋整體傾斜率超過標準規定或承重墻體開裂,且沉降尚未穩定。
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業主自籌自建模式。由同一單元業主共同籌集資金,按樓層高低以不同比例出資,承擔安裝費用、運作維護費,由業主委託有資質的維保單位,負責電梯的運營管理。
二是産權單位或集體出資加裝模式。由産權單位或集體組織負責籌集資金、前期建設。後期運營管理由産權單位或集體組織負責,相關費用與居民協商確定。
三是租賃模式。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投資建設和後期管理運營,按照“自願申請、企業出資、協議約定、有償使用”的模式實施。
可以使用爬樓代步器。這種設備具有投資小、安裝週期短、維護成本低、對原建築結構基本無影響等優勢,能夠滿足相當一部分人員上下樓問題。特別對不具備安裝外挂電梯條件的樓棟,可以選擇安裝爬樓代步器。
加裝電梯有平層入戶、半層入戶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