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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遊條例》新聞發佈會 

文章來源:首都之窗 發佈時間:2017-07-07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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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7月7日
  簡介:今年5月26日《北京市旅遊條例》經第十四屆市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為了更好的向社會解讀《條例》有關內容,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條例的重點內容和亮點,此次發佈會邀請到有關單位的領導向大家介紹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
  主持人(田偉):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歡迎各位出席北京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
  今年5月26日《北京市旅遊條例》經第十四屆市人大常委會第38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為了更好的向社會解讀《條例》有關內容,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條例的重點內容和亮點,今天我們邀請到有關單位的領導向大家介紹情況,並回答大家的提問。首先我向各位介紹出席今天新聞發佈會的各位領導: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宋宇先生;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安金明先生;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公室副巡視員姜俊梅女士;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制一處處長王鴻劍先生。
  下面我們有情宋宇主任發佈並解讀《北京市旅遊條例》的總體情況和主要內容,有請宋主任。
  宋宇:各位媒體朋友們,大家上午好。首先非常感謝各位到來,以及對我們旅遊工作的長期的支援和幫助。
  大家都知道,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北京市旅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2013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開始施行,是我國旅遊業發展史上的第一部法律。為貫徹落實旅遊法, 2017年5月26日,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旅遊條例》。《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市的一件大事,更是關乎每年近2億人次國內外來京遊客的大事。下面,我簡要就《條例》進行介紹。
  一、《條例》的立法思路
  按照市人大的立項意見,本次立法總結《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實施近二十年的實踐經驗,結合本市實際,圍繞規範旅遊秩序、構建市場環境、明確旅遊責權、促進旅遊發展的核心,貫徹落實《旅遊法》並突出首都旅遊特色,發揮旅遊業在強化首都核心功能中的作用,解決本市旅遊業發展和管理工作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具體包括: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本市存在的“一日遊”市場秩序、民俗旅遊經營、旅遊公共服務等進行制度設計;二是明確劃定政府及有關部門職責許可權,切實推動旅遊部門和各相關部門履職盡責,避免監督管理空白;三是做好與上位法銜接,對《旅遊法》已經明確規定的旅遊者、旅遊服務合同、旅遊糾紛處理等內容,本次立法不作重復表述。
  二、主要內容
  條例共七章八十四條,包括總則、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公共服務、旅遊經營、旅遊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重點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強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遊文化內涵;二是整頓旅遊市場秩序,治理非法一日遊;三是按照旅遊法要求,完善民宿經營管理。
  (一)關於強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遊文化內涵。
  旅遊業是強化首都核心功能和展示“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形象的重要載體。北京作為國家首都和歷史文化名城,具有獨特的文化旅遊資源優勢。為充分弘揚和傳承首都的歷史文化,在條例中分別從發掘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世界文化遺産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加強導遊人文地理和歷史文化培訓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一是規定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發掘本市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支援開發大型旅遊節慶活動、文化演出和精品劇目,鼓勵利用北京文化資源優勢開發旅遊産品(第十四條)。
  二是規定旅遊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旅遊翻譯規範化建設,進行旅遊翻譯規範性評估(第十六條)。
  三是規定在列入世界文化遺産名錄的景區實行講解員管理制度,未經景區培訓並取得景區講解員證的人員不得在景區內為旅遊團隊提供講解服務(第三十一條)。
  四是規定景區應當規範講解內容,豐富文化內涵,鼓勵景區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講解員,提升景區文化品質(第三十二條)。
  五是規定導遊應當參加業務知識和職業技能培訓;在其他地區取得導遊資格人員申請在本市執業的,應當參加有關本市人文地理、歷史文化、旅遊管理知識的崗前培訓(第二十七條)。
  (二)關於非法一日遊治理。
  《條例》按照疏堵結合,管理與服務並重,擴大公共服務供給,切斷非法一日遊資訊傳播鏈條、服務鏈條和利益鏈條的思路,在第三章和第四章中,針對非法一日遊的每個主體、每個環節作出制度安排,同時設“一日遊”專節,對突出的違法情形集中作出規定。
  一是對非法一日遊經營行為集中列舉,震懾非法經營者,提示旅遊者,為行政執法提供依據。在第五十三條集中列舉了六類非法一日遊經營行為,並作出禁止性規定;二是按照旅遊散客需求特點,強化旅遊資訊和交通服務供給,疏解旅遊客源,擠壓非法一日遊空間;三是加強核心環節管理,遏制虛假資訊傳播,阻斷非法一日遊攬客渠道;四是按照共治理念,強化旅遊經營服務單位責任,切斷非法經營服務鏈條;五是加強購物商店、另行付費旅遊項目和景區管理,阻斷非法一日遊利益鏈;六是加強旅遊市場綜合監管,改進行政執法方式。
  (三)關於民宿經營
  近年來,隨著自助旅遊盛行和網際網路的傳播,與旅遊目的地風土人情結合緊密的民宿成為旅遊潮流。本市鄉村民宿起源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末期的農家樂,現發展為民俗旅遊戶和鄉村精品酒店;城鎮民宿則起步于2008年的“奧運人家”。
  民宿經營以居民自有住宅作為經營場所,採取了與旅館業相同的經營方式,即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並按日計價收費。《條例》將規範民宿發展作為重要內容,並在旅遊經營一章中設“民宿”專節進行規定。對民宿管理內容進行了制度設計。
  一是明確民宿概念,規定民宿是指城鄉居民利用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為旅遊者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第五十六條),確立住宅性質的房屋從事住宿經營的合法性。
  二是明確開展民宿經營應當辦理工商登記,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民宿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解決民宿市場準入問題,並與國家和本市已經出臺或將要出臺的規定做好銜接。
  三是明確市區政府規範引導民宿發展和鼓勵支援鄉村民宿發展責任(第五十八條)。
  四是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規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實際,分別制定城區和鄉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相關政府部門履行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責任(第五十九條)。
  五是在“旅遊規劃和促進”一章明確發展鄉村旅遊的要求,為鄉村民宿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第十五條)。
  三、主要特點
  一是強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遊文化內涵。
  二是規劃促進方面的規定更加符合北京實際,突出首都特點。
  三是旅遊公共服務專章規範,分類建設。
  四是針對“一日遊”經營環節進行全鏈條制度設計。
  五是對網路旅遊經營管理進行分類規範。
  六是規範和引導民宿經營和發展。
  七是確立了旅遊執法綜合監管機制。
  八是加強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加大信用懲戒力度。
  四、組織實施
  一是強化宣傳貫徹和學習培訓。為《條例》的有效實施奠定基礎。今天的發佈會後,旅遊委將召開全市旅遊行業宣貫大會,組織執法人員培訓,組織專家進行解讀,同時,借助新媒體向社會廣泛深入宣傳,與“北京普法”等新媒體平臺持續深入宣傳普及等。
  二是條例實施後,請市人大常委會定期開展執法檢查,保障《條例》的有效實施。
  三是落實責任,完善制度。研究落實《條例》規定的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進行重點任務分工,推進《條例》深入貫徹實施,推動和保障我市旅遊業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謝謝大家!
  主持人:謝謝宋主任非常全面權威發佈,我們市旅遊委為了方便大家報道,專門提供了《北京市旅遊條例》的全文的冊子,我們在簽到的時候也發放給大家了,如果有記者朋友沒領取的話,等散會也可以向我們領取。下面請姜俊梅主任介紹《北京市旅遊條例》的立法過程的有關情況。
  姜俊梅:各位媒體的朋友,上午好!下面我簡要介紹《北京市旅遊條例》的立法過程。
  北京市高度重視旅遊立法工作,為旅遊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1999年3月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2004年,常委會旅遊業發展情況,對旅遊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
  2013年,旅遊法出臺,就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作出規定。為維護法制統一,市人大常委會將修訂《北京市旅遊管理條例》列入本市地方性法規五年立法規劃。
  2014年2月,習近平總書記就推進北京發展和管理工作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明確城市戰略定位,堅持和強化首都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科技創新中心的核心功能,深入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努力把北京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城市”。為首都城市轉型發展指明瞭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也在2014年年初啟動了旅遊管理條例修訂的立項論證工作。旅遊業作為首都城市形象的重要展示窗口和首都經濟發展的重要産業,應當如何在堅持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中謀發展,在強化首都核心功能的進程中發揮應有作用,是我們在進行法規立項論證工作中始終思考的問題。
  2014年12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主任會議討論通過了制定旅遊條例的立項論證報告。會議明確了立法基本思路和總體要求:一是把握好北京旅遊業及旅遊立法的定位。北京旅遊業是服務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和展示“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形象的重要載體。立法應當牢牢把握首都特色,通過條例的制度設計和相關規範,發揮北京旅遊業在政治凝聚、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文化傳播等方面功能作用。二是不貪大求全,不照搬照抄。對旅遊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已經詳細規定的旅遊者的權利義務、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和旅遊糾紛處理等內容,不作重復規定。三是對國家旅遊法明確授權地方立法規範的民宿旅遊作出規定,填補法律空白。四是重點解決本市最突出的非法一日遊問題。五是堅持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共治理念,破除行政管理思維,按照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和旅遊法要求,結合首都旅遊業發展的新形勢,制定新的旅遊條例,廢止旅遊管理條例。
  完成法規立項論證工作後,在市政府領導下,市旅遊委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和市人大常委會財經辦、法制辦等單位,組建立法起草工作小組,按照常委會主任會議立項意見書提出的立法基本思路,啟動了法規起草工作。2016年6月,市政府第12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北京市旅遊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2016年7月、9月和11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對法規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先後有75位常委會組成人員發表了審議意見。
  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北京旅遊業不僅有經濟功能,也有政治功能、文化功能、社會功能、教育功能,要服務於提升國家的政治凝聚力、文化影響力,促進社會和諧和國際交往。北京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有豐富的人文資源,要發掘旅遊資源的文化內涵,促進旅遊和文化的融合,展示、弘揚和傳承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非法一日遊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擾亂首都旅遊市場秩序,損害首都旅遊形象,必須進行全面治理。旅遊者到北京旅遊不僅僅是為了觀光休閒,還因為北京是國家首都,很多旅遊者是帶著朝聖的心理到北京,到天安門看升旗,看故宮長城,看鳥巢水立方,北京的旅遊業有責任維護首都形象,創造良好的旅遊市場秩序,為國內外旅遊者提供良好的旅遊環境和旅遊體驗。
  旅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在保證旅遊安全的前提下,應當結合本市旅遊業發展實際,明確民宿經營從業標準,解決民宿市場準入問題,規範、引導民宿經營健康發展。
  今年3月,市委將條例草案在市政協進行了立法協商,收到立法協商意見75條。
  根據常委會審議意見和其他各方面意見,市人大法制委、財經委會同市政府法制辦、市旅遊委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針對提升首都旅遊文化內涵問題,召開了專家論證會、政府部門座談會;針對民宿問題,赴福建和本市東城、西城、密雲、懷柔等區實地考察民宿經營和發展情況,召開了相關政府部門座談會,研究了其他省市有關民宿管理的規定,寫出了兩份調研報告。針對非法一日遊治理,乘坐一日遊車輛進行了暗訪,召開了三次有旅行社、導遊、景區參加的座談會,與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了多次研討,參加了旅遊綜合執法,研究了2006年到2015年本市旅遊業發展的統計數據和本市旅遊服務設施的接待能力,根據調研情況形成了兩份研究報告,對非法一日遊的表現和行為性質、形成原因和治理對策進行分析。市政府法制辦還委託北京市社情民意調查中心進行了“北京市旅遊市場滿意度民意調查”,對1000多名外地旅遊者進行了隨機調查,形成了調查報告。
  根據調研情況,我們增加了提升旅遊文化內涵的內容,對民宿管理作了原則規定,剛才宋主任已經對相關內容作了介紹。
  對非法一日遊治理,我們從旅非法一日遊經營、政府管理和遊者需求三個角度,作了系統思考。將非法一日遊經營鏈條細分為服務鏈、利益鏈、資訊傳播鏈,有針對性地進行規制;針對政府管理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綜合監管的思路,加大了信用懲戒力度。
  從旅遊者需求角度,探討非法一日遊屢禁不絕的深層次原因,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判斷:一是北京旅遊市場是以散客為主的市場,到京旅遊者90%左右為散客,客觀上存在著一日遊需求;二是網路已經成為旅遊散客事先了解旅遊資訊,進行旅遊安排的主要渠道,其中65%的旅遊者在商業媒體平臺獲取資訊,60%的旅遊者在網上完成交通、住宿預訂,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公共資訊服務支援不夠;三是本市旅遊基礎設施整體可以滿足旅遊散客需求,但配置還存在著不科學、不合理之處,特別是在十三陵、八達嶺長城一線,公共交通配置有待完善。其中,北京旅遊市場是以散客為主的市場這個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旅遊市場是以團隊旅遊為主,那麼旅遊者所需要的所有服務是由旅遊社組織和完成的,政府只要管好旅行社就可以了。而以散客為主的市場,既需要完善的市場服務,也需要完善的公共服務,特別是交通和資訊的供給。這時候,政府不僅是管理者,還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或者組織者,政府的管理和服務要適應市場的需要完成轉型。
  我們都有自由行的經歷,先上網查資訊設計路線,只要公共交通可以方便到達的地方就採用公共交通出行;公共交通不便利的就參加旅行社組織的一日遊、兩日遊。以北京旅遊為例,天安門、故宮、頤和園、天壇,公共交通非常便利,散客旅遊者一般就會選擇坐地鐵、公交;而到十三陵、八達嶺,由於十三陵到八達嶺之間的公共交通相對不便利,如果想一天遊覽兩個世界文化遺産景區,一般就會選擇參加旅行社組織的一日遊,這種選擇主要是出於交通考慮。
  所以,針對非法一日遊治理,我們既提出了堵和管的措施,也提出了解決遊客需求的疏解方案,加強旅遊公共資訊平臺建設和發展旅遊公交,以解決非法一日遊産生的深層次問題。結合立法進程,政府有關部門也同步開展了工作,去往十三陵-八達嶺的旅遊公交開通了兩條線路,正規的一日遊線路資訊在統一平臺發佈,對虛假網路資訊加大治理力度,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5月26日,常委會通過了《北京市旅遊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我們相信,隨著條例的實施,北京旅遊環境將得到進一步改善,首都旅遊業在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的進程中也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謝謝。
  主持人:謝謝姜主任,通過兩位領導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北京市旅遊條例》的實施將大力推進北京市旅遊事業的發展,下面把時間交給記者朋友,請大家提問,提問前請先通報所在媒體的名稱。
  《中國旅遊報》記者:我看到設置了專章對旅遊公共服務進行了規定,這在其他省的旅遊條例中沒有,我們想問一下安金明副主任,是怎麼考慮來設這個專章的?
  安金明:這個《條例》通篇圍繞著服務的立法思維,對旅遊市場主體的權利保障和義務承擔進行制度設計。與以往相比,與其他省市相比,北京旅遊條例更加突出旅遊的事業性,同時兼顧服務産業性。我相信,這將是今後北京旅遊依法發展、快速發展和穩中求進的基石和臺階。
  《條例》共84條,扣除罰則和附則後有65條,其中,絕大部分都貫穿著旅遊服務的思維和制度設計。在總則中有服務(第5、6條),在規劃和産業促進中有服務(第10、14-17條),旅遊經營中更有服務(25、28、29條、景區、旅遊客運、網路旅遊服務、民宿等專節)。 
  “旅遊公共服務”一章,是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創設的,體現首都旅遊業發展特色的內容,發揮立法的引導、支援和規範作用。本章立足首都功能定位,遵循“量力而為、分類推進”的原則,注意把握公共服務建設適應性和階段性特點,著眼于完善首都城市旅遊公共服務和增加公共服務産品供給的角度,加強旅遊公共服務分類建設,推動城市作為旅遊目的地的軟硬體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主要從資訊諮詢、安全保障、交通便捷、惠民便民等幾大公共服務體系明確了旅遊行政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18-23條)。 此外,在“旅遊經營”中還設計了旅遊公交、旅遊專線、旅遊客運車輛服務要求(39、42、40-41);還規定了鼓勵和支援旅遊志願服務和文明旅遊宣傳等(第24、7條)。謝謝。
  新華社北京分社記者:我關注《條例》裏面涉及到民宿的五十九條規定,市政府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市實際,分別制定城區民宿和農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請問市政府法制處的王處長,這裡有什麼內容,大概什麼時候實行?
  王鴻劍:我想是兩個問題。一是主要內容。首先是有關房屋安全、消防應急、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基本經營條件。二是經營的地位問題,就是説民宿經營者要取得工商登記,要取得合法登記。三是經營規範的問題。比如説保護旅遊者個人隱私和資訊安全,明碼實價,公平交易等經營行為的規範。四是相關政府部門做好旅遊服務,比如旅遊、公安、工商等,按“放管服”應當按照簡化程式、便民利民、確保安全的原則,對民宿經營進行服務和指導,促進本市民宿業的健康發展。這是我們初步考慮的四塊內容。
  第二個是時間問題。這個問題非常好,應該給你點個讚。可以這樣理解,因為我們北京市制訂地方性法規條例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地方性法規要求有關機關對專門事項作出配套規定的,有關機關應當自法律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作出規定。
  《北京市旅遊條例》第59條正好屬於這種情況,也就是説地方性法規明確要求政府部門制訂民宿具體管理辦法,這樣我們考慮,旅遊條例將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那麼,城區民宿和農村民宿的具體管理規定,正式實施的時間應當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我也希望政府有關部門抓緊工作,確保如期實施,使本市的城區民宿和農村民宿在法制化和制度化軌道上健康發展,滿足群眾遊覽觀光休閒的旅遊度假的消費需求。謝謝。
  北京電視臺記者:我想問一下姜主任,旅遊是一個綜合性産業,而涉及到的方面是多方面的,而《北京市旅遊條例》為什麼重點規定了非法一日遊治理、提升旅遊文化內涵、民宿管理這三個方面的內容,而對其他內容規定相對較少?謝謝。
  姜俊梅:對地方立法而言,有關旅遊的上位法很多。旅遊法共10章112條,規定了旅遊者的權利義務、旅遊規劃和促進、旅遊經營、旅遊服務合同、旅遊安全、旅遊監督管理和旅遊糾紛處理。國務院還制定了旅行社條例、導遊員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行政法規。文物保護法、森林法等法律當中也有關於旅遊開發的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也適用於旅遊管理和服務。這些上位法的規定,我們在旅遊管理和服務過程中都要嚴格執行。
  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所以,我們在立法過程中,對於上位法已經作出具體規定的內容 ,一般不照搬照抄;對於上位法作出原則規定的部分內容,為了保證上位法在本市的貫徹實施,結合本市實際作了細化規定;對於上位法明確授權地方立法的內容,作出具體規定。
  針對問題立法,立法解決問題,是我們市人大常委會堅持的立法理念。旅遊條例草案在起草審議過程中,逐步聚焦了非法一日遊治理、提升旅遊文化內涵、民宿管理這三個方面的問題。常委會在起草過程中是這樣,審議的過程中依然是這樣,我們常委會的審議意見主要針對這三方面內容。委員們認為,非法一日遊不僅嚴重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更嚴重損害了首都形象,必須全面治理;北京作為歷史文化名城,有豐富的文化旅遊資源,但旅遊産品的文化內涵不足,需要全面發掘。習近平總書記今年視察北京時的重要講話,也對強化“首都風範、古都風韻、時代風貌”的城市特色,作出指示。旅遊作為首都文化的重要展示窗口,理應發揮應有作用。基於旅遊法的授權,地方立法需要對民宿管理作出規定。
  基於以上情況,旅遊立法針對本市旅遊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重點對這三方面問題作了規定。
  《北京日報》記者:我的問題是《北京市旅遊條例》遇到難處怎麼做?謝謝。
  安金明:《條例》在立法過程中和今後的執行上確實存在難點。主要是兩個,一個是非法一日遊的治理以及民宿的管理。非法一日遊能否可以有效杜絕?雖然條例按照疏堵結合,擴大公共服務供給,進行了全鏈條的制度設計。但是,非法一日遊屢禁不絕,原因眾多,經營主體複雜,違法行為多種多樣,需要我們十分認真對待,在執法中有效配合,不斷增加服務供給,加強有效綜合執法。執法效果有待於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
  二是我市民宿的管理規範問題。從本市目前的實際管理狀況分析,民宿經營者基本上不具有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不含住宿。民宿是以住宿服務為基本單元,這部法律對民宿的概念進行了約定,這種相對寬鬆的管理方式,使民宿業獲得了存在和較大的發展空間;但由於其政策的不確定性,制約了社會資本投入,以及民宿業本身的轉型升級,所以長期以來規模不大,檔次不高,也沒有形成大的很好的系列品牌。針對民宿業管理法律法規缺失的狀態,旅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條件依法從事旅遊經營,其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我們這次根據這個旅遊發第四十六條對民宿管理立法進行了明確授權。本次旅遊條例也將規範民宿發展作為重要內容,在旅遊經營一章中設“民宿”專節進行規定。綜合考慮旅遊法和《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現在正在徵求意見相關的內容,國內外民宿管理經驗,以及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三農的發展,還有市委、市政府有關促進鄉村旅遊發展政策,首都功能定位以及本市民宿發展的現實情況,進行了制度設計。我們將協同《條例》第五十九條中的有關部門儘快制訂出相關的配套政策,最大程度實現立法的本意。謝謝。
  主持人:謝謝安主任的回答。由於時間關係,我們提問環節到此結束。非常感謝北京市旅遊委宋宇主任和相關領導出席今天的新聞發佈會,感謝各位記者朋友對本次發佈會的關注,我們也希望各位媒體朋友能繼續關注和報道北京市旅遊事業的發展。今天的發佈會到此結束,謝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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