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之窗圖片庫用戶協議

首都之窗是北京市政府門戶網站,是市政府面向社會服務的窗口。首都之窗圖片庫作為本網站圖片管理與發佈的平臺,將充分展示北京風貌、古都風韻和首都風範,並致力於攝影師圖片版權的保護及使用管理。

本服務協議是圖片庫註冊用戶(統稱為“志願攝影師”)與首都之窗就用戶通過首都之窗圖片庫自主上傳並自願將其圖片作品在首都之窗許可使用而達成的服務協議。志願攝影師只有在同意遵守本協議的全部條款並按照完成全部註冊程式後,方可成為首都之窗圖片庫志願攝影師。

特別提示:請仔細閱讀本協議,並遵守本協議所述條款提供的服務。如果您不接受本條款,請勿提交註冊申請。一旦註冊成功則表示志願攝影師完全接受本協議項下全部條款,本協議將對志願攝影師産生法律約束力。

首都之窗運用自主開發的圖片庫系統通過國際網際網路絡為志願攝影師提供各項服務(以下稱“網路服務”,當前網址為https://www.beijing.gov.cn/tsbj)。

一、用戶註冊

凡註冊首都之窗圖片庫志願攝影師的用戶,須按“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https://portal.bjt.beijing.gov.cn/p/login/login.html)”要求進行統一註冊。用戶註冊時應確認是否同意本協議和北京市統一身份認證平臺《用戶協議》,一旦註冊成功,則視為用戶對上述規則的同意,並願意接受其規制。

二、圖片上傳

1.圖片合法性

在首都之窗圖片庫上傳圖片及圖片説明等相關資訊時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在首都之窗上製作、複製、發佈、傳播以下資訊: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圖片版權

註冊志願攝影師所上傳圖片知識産權均應為本人所有,圖片及圖片中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字體等)均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由此給首都之窗及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志願攝影師承擔。

3.圖片主題範圍及規範

1)圖片範圍。所有圖片應真實反映北京人文景觀、城市風貌和社會生活相關場景、景物等內容;

2)圖片構圖合理、應配有文字説明,對所拍攝圖片取景位置要注意主題和題材的選擇,根據主題進行遠景、近景、中景、全景、特寫的拍攝。

3)圖片避免聚焦模糊或不準確(焦點偏移,聚焦模糊、主體不清晰圖片),畫面噪點過高,顆粒和顏色失真,後期處理粗糙,以及構圖相近,內容雷同,重復性圖片。

4)圖片支援格式為JPG、GIF的圖片,每次最多上傳25張圖片,單張圖片大小不低於2500X2500像素。

5)圖片不得添加浮水印、邊框等修飾。

三、權利與義務

1.志願攝影師權利

1)志願攝影師有權利參加首都之窗舉辦的徵集、沙龍、培訓、外拍等各種活動。

2)首都之窗作為公益平臺,志願攝影師發佈的圖片沒有稿酬。但圖片達到一定的數量和品質時,對志願攝影師將有相應獎勵,如:可獲得首都之窗與合作單位頒發的優秀攝影師榮譽證書,印有首都之窗LOGO的紀念品等。具體獎勵內容,以具體活動規則為準。

3)優秀攝影師有優先權利參加首都之窗組織的特色外拍活動,如:政府單位組織的大型活動拍攝,內部場館的拍攝等。

4)與合作單位共同為優秀志願攝影師提供各類獎勵性物品,為攝影師日常拍攝提供便利。

2.志願攝影師義務

1)志願攝影師應在正確的輿論指導下,定期積極主動地向首都之窗投稿,圖片內容以真實、客觀和正面地反映北京人文、風貌為主的積極向上的作品。

2)志願攝影師應保持與首都之窗圖片管理員的聯繫,及時了解和積極參與首都之窗組織的圖片徵集、外拍活動等活動。

3)隨時提供對首都之窗圖片專題欄目“圖説北京”的意見建議,為“圖説北京”的發展出謀劃策。

4)愛護並主動維護志願攝影師這一身份,在拍攝過程中,特別是重要活動報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按照統一安排進行報道。有團隊工作的意識。服從首都之窗負責人員的管理,盡力完成所承諾的工作。

5)志願攝影師所持證件僅用於拍攝場合,不得用於轉借他人,不得用於租賃抵押等用途。

3.首都之窗權利

1)圖片審核

首都之窗有權對志願攝影師所上傳圖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予以發佈,但首都之窗進行的審核,並不免除志願攝影師的責任。一旦因志願攝影師提交作品産生糾紛的,一切責任仍由志願攝影師承擔。審核要素包括並不限於以下內容:

a.上傳圖片必須為志願攝影師原創作品。

b.真實反映北京人文、城市風貌的圖片,構圖基本合理,避免主題不明確(缺乏主題、畫面凌亂,構圖差,缺乏基本攝影技巧的圖片)。

c.要求題材健康、積極向上的原則,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內容。

d.版權問題(包含商標或者涉及第三方權利)圖片裏不得清晰顯現出商業機構招牌,或有廣告嫌疑的産品等內容資訊。不得清晰顯現汽車號牌資訊。

e.圖片構圖相近,內容雷同,重復性圖片,如有發現,管理員只審核最優的一張圖片。

2)圖片授權使用

首都之窗將以多種方式對志願攝影師上傳的圖片進行展示和應用。志願攝影師對其提供的擁有完整合法版權的圖片,授權首都之窗擁有以下範圍內的非獨佔性使用權利:

a.有權線上上或線下以各種方式複製和存儲志願攝影師圖片;

b.有權通過網際網路和移動通訊網路傳播,或以有線或無線方式非互動式傳播志願攝影師圖片及其複製件(包括但不限於:主題展覽、海報製作、視頻製作)的圖片作品。

c.有權對志願攝影師圖片進行篩選、組合、編輯,並將其放入圖片庫;編輯過程中,首都之窗有權對圖片的尺寸、形狀、文字或形式進行美化或修整,改變或潤飾,包括但不限於決定作品的尺寸,編輯介紹文字或説明,在作品上增加浮水印、網址、商標、或其他不破壞作品主題的內容;

d.有權結合網站和各移動端的服務需要設置議題,將攝影師就某一題材投稿的作品進行篩選、彙編,並以上述方式複製、使用和傳播。

3)攝影師作品評分

a.根據攝影師上傳圖片的數量、品質、參與徵集活動數量、反饋建議等綜合評分,定期開展攝影師等級評價。

b.對於長期支援首都之窗工作並積極參與各類圖片拍攝活動的志願攝影師,依據服務貢獻度給予適度獎勵。

c.在首都之窗“圖説北京”欄目開設圖片作品排行榜,將依據圖片排行情況推出精品圖集,定期開展圖片展示和推廣活動.

4.首都之窗義務

1)與市級和區縣旅游委、市文物局、市園林綠化局、公園等單位的深度合作,為金牌攝影師提供公園門票、年票、博物館通票等免費票證,便於攝影師拍攝。

2)首都之窗應積極維護志願攝影師權益,任何單位或個人有意向使用攝影師作品的,應為其與攝影師本人提供溝通橋梁。

四、爭議與糾紛解決

1. 因志願攝影師的原因導致的任何糾紛、責任等,以及志願攝影師或志願攝影師帳號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引發的任何損害後果,均由志願攝影師獨立承擔全部責任,與首都之窗無關。

2. 志願攝影師保證和聲明對其所提供的每張圖片均擁有完整且合法的版權,圖片及圖片涉及文字均不應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權、肖像權、商標、名譽、隱私及其他一切違法內容,也不存在或發生任何阻礙首都之窗行使權利的障礙、限制或瑕疵。志願攝影師應能隨時應要求向首都之窗提供其屬於合法權利人的一切證據材料,並對其所提供圖片的違法內容及權屬糾紛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3. 志願攝影師應承諾,在志願攝影師圖片著作權出現爭議或發生侵權事件時,按首都之窗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向首都之窗提供一切相關文件、資料、資訊以及首都之窗要求的其他協助,以幫助首都之窗處理有關爭議或侵權事件;若首都之窗因使用志願攝影師圖片而負擔侵權賠償,可依此協議向志願攝影師全額追償(包括但不限於因侵權所産生的賠償、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及相關的一切合理開支)。

4.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並受中國法院管轄。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首都之窗保留對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

5. 因本協議産生的一切糾紛,雙方均應進行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首都之窗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本協議自用戶註冊成功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