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登出,請問公司名下指標如何弄
來信人:bj***98
時間:2024-03-12
您好。公司準備註銷,名下有車輛指標,請問如果車輛不過戶,及時公司登出影響車輛正常使用、過戶嗎?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答復時間:2024-03-13
您好: 您的電子郵件我局已收悉,現對您諮詢公司想登出,請問公司名下指標如何弄的問題給予答復。 首先感謝您對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援,您諮詢公司想登出,請問公司名下指標如何弄的問題答復如下: 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64號令)第二十五條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讓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轉讓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資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三)機動車登記證書;(四)機動車行駛證;單位已登出、撤銷或者破産,其機動車需要辦理變更登記、轉讓登記、解除抵押登記、登出登記、解除質押備案和補、換領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已登出的企業的身份證明,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准予登出登記通知書。根據我市《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20年12月10日發佈)第二十五條 車輛辦理完成轉移、登出登記後,原車輛登記所有人死亡或者單位登出的,更新指標申請資格作廢,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更新指標。 感謝您對車管工作的關注與支援! 如有其他車管業務諮詢,請致電車管所諮詢中心電話:12123。